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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9篇)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9篇)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1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公司快速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9篇)

一.目的:建立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公司倉庫資產安全。

二、範圍:公司內供應部所屬倉庫

三、職責: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倉庫保管員、倉庫作業員及相關人員。

1、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倉庫、各倉庫區域日常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

2、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保管員負責各自庫區域的安全、5S、衞生、紀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一)、倉 庫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教育。

第四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五條.庫內存放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六條.物品進出庫都要認真複核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及其他需要的檢查項目,防止混錯、漏記、拿錯、等。

第七條.嚴格執行專人負責責任制,對倉庫物料及危險品進行嚴格安全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料、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即雙從管理、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帳目、雙人鎖。即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後鎖入櫃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註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並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一).收出貨安全管理:依「收出貨程序」規定作業。

(二).領料、發料安全管理:依「領料、發料程序」規定作業。經審核簽章確認後,倉管憑以發料。

(三).退料安全管理:依「退料程序」規定流程作業。

( 二)、儲 存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本倉庫物資堆放須符合5S標準,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條.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説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温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五條.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或區域)應定期組織盤點。

第六條.倉庫管理者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物料安全庫存規劃:物料以分類、定位、標示清楚為原則。

1.物料儲存原則:安全、有序、容易清點。

2.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間距不小於0.3米,物料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第八條.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牆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第九條.倉庫應通風、乾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誌,倉庫門窗應牢固並有鎖。

第十條.原料、產品入庫後,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

(三)、人 員 出 入 庫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任何時候,禁止外來人員和其他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

第二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佩戴入庫證件或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否則不可入內。違者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處罰。嚴格堅持:倉庫重地,閒人免入。

第三條.本倉庫屬於重點防火部門,倉庫所有場地嚴禁煙火,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及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四條.嚴禁穿帶鐵釘的皮鞋進入倉庫,防止摩擦產生火花。

第五條.嚴禁在危險品庫區使用手機。

第六條.保持通風以便降低儲存區溶劑蒸汽濃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風換氣2小時,夏季每天抽風換氣4小時,以便降温和降低氣體濃度,並作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如需離開倉庫時,必須關好門窗,關好電源。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工作期間倉管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脱崗、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等,違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倉庫(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於侵入的窗户需加裝鐵柵欄等防範設施,倉庫門配備大號掛鎖或其它鎖。

第九條.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鎖門、斷電。

第十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私自外接電源、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第十二條.倉庫內要有消防設施並嚴加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條.倉庫內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五條. 倉庫照明設備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

(四)裝 卸 過 程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裝卸搬運流程作業,裝卸搬運貨物要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區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區域放置)不得亂放亂扔等不良行為,違者按公司處罰制度處罰。

第二條.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用手動叉車在庫房劃跑。機動叉車搬運時,需公司認可專職叉車司機方可作業,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條.卸料或出料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嚴重撞擊損壞,如人為損壞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賠賞。行為惡劣者按物料的原價5倍或10倍罰款賠賞(或開除並解除公司勞動合同)。

第四條.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緻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後,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牴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第五條.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並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六條.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第七條.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第八條.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避免發生危險。

第九條.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乾淨。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檢查,各區域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倉 庫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等。

第二條.倉庫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品帶入倉庫。

第三條.倉庫設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監督和檢查人員,做到消防、安全組織健全,責任落實到人,任務分工明確。第四條.劃分防火安全責任區,並設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標誌。

第五條.倉庫管理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條.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應當由庫管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七條.設立應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標誌。

第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庫區消防通道保持隨時暢通。

第九條.滅火器保險銷應每季度檢查其靈活性,防止因鏽蝕而卡死。

第十條.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水道必須確保水源充足暢通,並備有消防水桶等;滅火器必須按時按規定進行更換,確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第十四條.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第十七條.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着"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倉庫消防設備、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庫房內部必須按規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並保持暢通。

第十九條.每半年要對倉庫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週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泡沫滅火器每年要換一次藥。對安全隱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隱患。

(六)倉 庫 安 全 火 源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條.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

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經理及主管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准人等

(七)監 控 系 統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監控系統24小時運行,每隔5分鐘自動存檔畫面一次;

第二條.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如畫面出現可疑人員,應馬上記錄時間及其相貌特徵並上報。

第三條.如發現異常或盜竊必須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如實報告給公司有關領導或公安部門,不得拖延時間、隱瞞事實或不報。

(八) 倉 庫 獎 罰 規 定

第一條.對嚴格遵守管理制度,並做出良好成績的員工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獎金:

第二條.對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給予嚴格的處罰(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或解除公司勞動關係);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產生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置。

第三條.員工在倉庫內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除.

第四條.倉庫內非緊急情況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罰30元

第五條.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或違規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 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對違反規定,、動火、打架、盜竊等惡劣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負法律責任,並處500元—1000元罰款外,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在倉庫抽煙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對違反以上倉庫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處50元/次—100元/次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

第八條.倉庫內操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屢次不服從安排指揮,有權清理該操作人員退出倉庫,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倉庫材料必須按指定地點堆放,嚴禁亂堆亂放,若第一次發現予以警告,發現二次以上按50元/次進行處罰。安全通道不得隨意放置物料,違者按10~30元/次處罰,並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九)倉 庫 員 工 行 為 安 全 懲 罰

第一條.現場不良行為當班管理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在本負責區域發生的不良行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直接承擔責任,負責本區域的管理者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條.對不按時上班、擅自離崗、脱崗、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如造成公司財產被盜竊、丟失、虧損等等,根據實際情況要承擔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產生嚴重後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置。區域管理人員負有連帶責任.行為具體懲罰如下:

第三條.對於外協商到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人員(指外廠商進出貨車輛人員、施工單位人員、外協駐廠人員、外廠返工人員等等)進入本公司倉 庫一律穿相應的反光背心,違者視情節嚴重性每次處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罰款。

第四條.外來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區域施工和作業,不可隨便在倉庫內任意走動穿行。違者按《外廠商入本公司的行為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罰。

(一)對倉庫初等、中等行為過失責任者、按以下處罰規定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或不戴廠牌及(不按要求)穿廠服,罰5元/次,同月內二次10元/次,依此類推;

2.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行走,罰5元/次;

3.未經允許工作時間外出私會親友(包括庫管人員),罰50元/次;

4.個人工作場所不整潔、5S很亂;要求整改不聽者,50元/次。

5.未經允許下班後無故在崗位逗留、倉庫內逗留,罰20元/次;

6.當值時間擅自換崗、調班、替班,未釀成事故,罰50元/次;

7.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影響工作,罰50元/次;

8.阻塞公共通道,在消防器具及電櫃、開關邊堆放物品,至使消防器具、電櫃、開關等不能正常使用狀態,罰50元/次;

9.擅自離崗,脱崗、睡覺、下班後不鎖(不關)本負責區的門窗者,未造成事故的、50元 /次

10.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失職或信息傳遞不及時,引起不良後果,罰50元/次

11.部門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督導不力,未造成嚴重後果,罰50元/次

12.沒經授權或負責人批准擅自帶領他人進入倉庫者,罰300元/次

13.塗改、假造單據、證明或弄虛作假等。罰300元/次;

14.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產生廢品,損壞工具,摔壞產品,浪費原材料、能源等不按規定程序處理者或因工作過錯或個人行為過失造成的安全或其他責任事故,致使倉庫蒙受經濟損失或其他後果者,罰300元/次;

15.對他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罰100元/次

16.不服從管理、拒絕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無理頂撞上司,阻止授權人員正常工作罰50元/次。嚴重阻止工作罰200元/次

17.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罰100元/次;

18.未經許可擅自移動倉庫規定物品和設備,消防器材,罰50元/次

19.損壞公物,不愛護公司財產,罰100元/次,另外按物體的原價損失賠償 ,行為惡劣的按物體的5倍或10倍賠賞。

20.違反操作規定,造成損失者 ,罰100元/次

21.不履行倉庫及本身負責區域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罰50元/次

22.管理人員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職不妥善處理,推卸責任,導致不良影響,使工廠財產受損,罰300元/次;

23.一個月內兩次違反同一條輕微行為過失條例者,按輕微行為過失條款3倍處罰。嚴重行為者供應部開除。

(二)有重大行為過失責任者,按以下標準處罰規定

1.工作不負責任、搞情緒化,造成嚴重差錯或惡劣影響罰300元/次;

2.故意包庇違紀、違法行為、窩藏贓物或作偽證者,罰500元/次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不按規範操作或故意毀壞公司財物者,造成損失金額大的,按物料的原價賠賞,並處罰500元/次。

4.因工作失職使公司倉庫財產被盜、詐騙、經濟損失較大者,罰500 元/次;並記大過一次

5.三個月內受兩次行為過失處罰,按該條行為過失2倍處罰;代別人刷卡和被刷卡者各罰款300元/次,第二次再代替刷卡供應部給予開除

6.在倉庫現場內打架鬥毆者立刻勒令退出倉庫,並開除。在廠外毆打管理人員者,罰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開除。

7.不服從管理,侮辱、漫罵、恐嚇、威脅領導或同事,除罰1000元外,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經員工舉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9.一年內員工若有三次輕微行為過失、二次行為中等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偷竊倉庫財產,按以下標準處罰,並移交公安機關;

(1)、偷竊倉庫普通財產:200元以下價值者,按200元處罰;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價值者,按500元處罰;

(3)、500元以上價值者凍結個人全部工資,交公安部門處理,並承擔經濟損失,解除公司勞動關係。

11.參加反動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罰500元/次;

12.組織煽動罷工、鬥毆、聚眾鬧事,罰500元/次;記過一次

13.以任何形式或與同事串通偽造倉庫單據、文件及資料以謀取私人利益,罰1000元/次;

14.惡意造謠滋事,嚴重損害倉庫聲譽,罰500元/次;

15.私帶凶器或盜具等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倉庫,罰1000元/次

16.對多次違反倉庫規定並且無悔改表現者,罰300元/次;

17.對違規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處罰兩次以上,屢教不改者,供應部給予開除、在倉庫抽煙者開除

18.公司處罰被連帶8次者記過一次,被連帶15次者記大過一次,超過15次被連帶者供應部給予開除。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2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台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台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誌,嚴禁明火,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准,並落實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報告。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繫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並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築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温度適宜,如室温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5

人員出入管理規定:

一.本倉庫屬於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閒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定:

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乾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後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於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並保留空間,距離牆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後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6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符合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生產進度,並加速資金週轉,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倉庫日常管理

1、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原材料倉庫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

2、嚴格按K3系統和物資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及時逐筆錄入K3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K3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準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並與K3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一致。

4、保管員要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貴重的或非常用物資實行零庫存。並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及時編制報表報送上級領導,由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5、倉庫物資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分類清楚,排列有序,整潔衞生。特殊物資要與一般物資分類存放,確保安全。

6、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盜、防潮、防爆、防腐蝕。發現問題和漏洞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7、先進倉的物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

8、庫存物資系公司財產,不得任意挪用;認真做好各種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二、入庫管理

新購材料入庫,保管員根據計劃單憑供應收料通知單/供應簽字的供方送貨單、質檢檢驗合格單等,當場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等準確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原材料,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確定驗收標準後,方可辦理入庫。產成品入庫,保管員據質檢單確定為檢驗合格的產品後,指定車間入庫人員按相應品名、規格分類堆放,經雙方核實數目後辦理入庫手續、開具產成品入庫單。成品退貨,保管員憑物流部門簽字的退貨通知單接貨並認真、準確的填寫退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後共同到財務開據退庫單;由保管員登記相關的帳頁及K3系統。

各種單據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字跡清楚,並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

材料接收後,保管員及時登記相關的帳頁並錄入K3系統。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保管員憑車間主任或統計員開具的領料單發放物料,需領導批准的必須有相關領導的簽字方可發放。領料員和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領料。

2、成品發出,保管員必須憑物流部門簽字的發貨通知單發貨並認真、準確的填寫發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後共同開據出門證及出庫單。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協助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與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各種領料單、材料接收單每月20日前送財務部門,並確保其準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上報領導審核,經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不準自行處理。發現物料丟失或出現質量問題(如滲漏、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向有關部

門彙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及倉庫衞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繫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並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築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温度適宜,如室温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8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並立即向採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餘額。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並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採用先進後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9

為了規範管理,服務好運行維修工作,特制訂材料倉庫管理辦法如下:

一、入庫

倉庫保管員按照採購清單所列的名稱、數量、型號、質量標準等與實物對照、檢查,完全相符的,方可點收入庫,登記入賬。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倉庫保管員承擔。

二、出庫

材料出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申請人在領料單上簽字,寫清名稱、數量、型號,次日上午請_簽字確認。然後,倉庫保管員登記入賬。前日手續未辦到位,不得再行出庫。

出庫管理必須遵循“以舊換新”的原則,每次領用維修材料時,必須將對應的破舊物品交與倉庫,方能領取新的維修材料。

三、退庫

申請人將剩餘材料送交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員清點入庫,並調整出、入庫記賬。

四、盤庫

倉庫保管員每月末最後兩天對倉庫進行一次盤點,確保帳物相符。其結果報_抽查。

五、保管

倉庫保管員對入庫材料要分類存放,保持倉庫整潔,保證倉庫安全。

六、其他

為減少維修材料資金的佔用,除燈泡、燈管、膠布、標準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則上實行零庫存。

本辦法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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