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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精選7篇)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精選7篇)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精選7篇)

1.為形成穩定的工作團隊,維護公司各級員工的利益,保證企業與員工的共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個人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3.本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本着獎勵優秀、鞭策落後、激勵員工的主旨,意在建立以競爭、激勵、選拔、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4.本制度中所稱工資,為本公司以貨幣形式直接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5.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二、薪酬結構

1.公司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要形式的結構工資制度。即以基本工資為基礎、崗位績效工資為主,年限工資、福利為補充的工資結構體系;

2.員工工資是每一位員工在其所在崗位承擔(或可能承擔)的責任的應得報酬,同時也體現了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因此,員工工資依據因崗定薪的原則。它體現了在不同崗位的員工承擔着不同的責任、義務和風險;

3.員工月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年限工資、福利、四部分組成;

4.根據年度盈利情況公司在財務年度對突出貢獻的員工發放企業紅包。

三、薪酬內容

1.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需,公司可根據當地物價進行調整;

2)基本工資劃分為五級,員工入職時根據其相關工作經驗年限、學歷、技能進行初次定級;

3)基本工資的調整隨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性質變化,或根據當地的物價調整進行浮動;

4)同一崗位系列的基本工資不隨崗級變更而變動。

2.崗位績效工資

1)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的性質、業務特點,分別制定了四個崗位系列,崗位系列如下:

①決策層: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監

②管理層: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行政辦主任

③技術層:土建工程師、水暖工程師、電氣工程師、營銷經理、預算員、主管會計

④基礎層:助理工程師、祕書、行政後勤人員、營銷人員、會計出納

2)各崗位系列劃分了多個崗級,根據崗位的相對價值(責任、技能要求、風險等)確定各級崗位績效工資;

3)不同崗位系列的差別,體現了崗位之間的工作性質差別。同一崗位系列中各崗級之間的級差反映了員工綜合能力之間的差別,遵循崗級越高、級差越大的原則;

4)對新入職員工,根據工作性質和承擔的責任,確定崗位系列,依據相關崗位工作經驗、知識、技能評估進行初次定崗;

5)崗位的升降、薪資的調整依據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及工作能力三方面的評估結果;

6)崗位績效工資與工作績效掛鈎,按照員工月度考核成績核算。

3.年限工資

1)員工司齡滿1年後開始享有年限工資,按照員工轉正時間計算司齡,次月開始享有;技術層和基礎層工齡工資50元/年,管理層工齡工資100元/年,決策層工齡工資200元/年,高於5年按五年計;

2)年限工資隨崗位系列的變更、司齡的增加而變動。

4.福利

1)公司依據崗位系列的特性差異確定福利補貼。福利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費補貼;

2)公司為符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的工齡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辦理基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企業交納的費用定期存入員工社保專用賬户;

3)隨着公司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的支付能力,公司將不斷調整福利結構,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凝聚力和忠誠度。

四、薪酬調整

1.公司根據企業發展戰略變化、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進行薪酬結構和薪酬水平的調整;

2.員工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整及不定期調整兩種形式;

3.定期調整:公司根據崗位評估的相關管理規定,定期開展崗位評估工作,並針對評估結果進行人員工資調整;

4.不定期調整:

1)員工在公司內的發展空間是多元化的,當員工的工作性質發生變更時,工資將根據新的崗位系列進行調整;

2)對企業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客户服務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進行工資調整作為獎勵;

3)對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造成損失的行為,依據其嚴重性,可採取懲罰性工資調整;

4)工資調整將以公司級通知下達。

五、薪酬支付

1.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付薪日期為每月的18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月底的工資。若遇節假日將做適當調整。

2.月工資的計算:

1)月標準工作日為22天,日工資按月標準工資的1/22計算;

2)月標準工資為月度基本工資、標準崗位績效工資、年限工資、福利、的總和;

3)試用期員工工資為:基本工資+擬定崗位績效工資x70%,不享有各項福利;

4)試用期員工入職不足一個月提出離職的,或在試用期間出現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辭退的,不享有崗位績效工資;

計算辦法:當月工資=出勤天數x基本工資x1/22

5)員工因合同期滿離職時,交接期間的崗位績效工資按照70%計算,享有各項福利,按照實際交接天數核算;

6)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提出離職時,交接期間的崗位績效工資按照50%計算,不享有各項福利,按照實際交接天數核算;未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當月(工資發放日後離職)及上月(工資發放日前離職)的工資停發。

3.崗位績效工資的計算及發放

崗位績效工資核算公式為:

崗位績效工資=月度考核成績/100x標準崗位績效工資

1)『基礎層』崗位系列,崗位績效工資在月度發放90%,其餘累計在財務年度結束時統一發放;

2)『技術層』、『管理層』、『決策層』崗位系列,崗位績效工資在月度發放80%,其餘累計在財務年度結束時統一發放;

3)累計在年終發放的崗位績效工資,公司將根據全年員工綜合評價情況,確定∮值進行調整。

4.下列各項款項直接從月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税;

2)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統籌保險費用;

3)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遲到、病事假等)。

5.休假時的工資支付

1)病假

因病缺勤時間當月累計10天以內(含10天)或連續5天以內(含5天)的,病假期間享有基本工資、年限工資;崗位績效工資按50%發放;福利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核算;因病缺勤時間當月累計超過10天或連續缺勤超過5天的,病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年限工資;無崗位績效工資;福利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核算;超過1個月的病假,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發放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事假

月累計在3天以內(含3天)的,扣除日標準工資;月累計在3天以上的,超過部分按2倍日標準工資扣除;年累計在12天以上的,超過部分以曠工論;

3)婚假、喪假、陪產假期間,享有基本工資、年限工資;休假期間崗位績效工資按照70%發放;福利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核算;

4)產假期間,員工享有基本工資、年限工資,不享有崗位績效工資、各項福利。

6.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離職的,享有本年度累計的崗位績效工資,均按照原發放期進行發放。

7.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離職的,不享有本年度累計的崗位績效工資。

8.當員工無故曠工或受懲戒處罰時,工資不受xx市的最低工資限制。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制度是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通過確定公司和職位的關鍵績效因素,以責任結果為導向,建立員工績效管理體系,使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行為與戰略目標統一,員工績效與組織績效統一,通過員工績效的持續提高帶來公司績效的不斷改進,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在績效與公司戰略、目標和價值觀之間建立清晰的聯繫,公平合理地評價員工績效,為浮動薪酬發放、年度綜合評定、薪酬分配、晉升與調配等積累數據,為人事管理與開發提供準確的員工績效信息。

4、建立規範的績效溝通與反饋機制,向員工反饋績效評價和對比信息,為員工改進績效提供指導和幫助,同時激勵員工不斷學習,自我管理,創造職業生涯的輝煌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項目公司可參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訂其績效制度。子公司、項目公司自行制(修)訂的績效制度,報集團人事部、人事總監審核,總裁審批後,遵照執行。

第三條制度內容概要

本制度通過對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並儘可能量化各項考核指標,使集團的績效管理規範、高效。

二、設計指導原則

第四條績效管理體系的構成

1、績效管理體系包括關鍵績效指標體系KPIs、公司績效管理、員工績效管理、年度綜合評估等。

2、績效的有效性側重於績效管理各環節流程制度的建設以及各級管理者績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績效管理必須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雙向溝通機制。各部門負責人作為人事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幫助下屬提升能力與完成管理任務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中,突出績效考核對公司績效改進的關鍵作用。績效考核以KPI為基礎,以業績衡量標準/工作結果對員工行為結果進行考核;績效考核以目標為導向,依靠績效目標的牽引和拉動促使員工實現績效目標;績效考核強調主管和員工的共同參與,強調溝通和績效輔導。

第五條績效管理體系的原則

1、“三公”原則,即:“公正、公開、公平”,績效管理各環節目標公正,過程公開,評價公平。

2、團隊傾向性原則:團隊的領導者與員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團隊中所有人員都對部門的KPI和涉及的業務流程負責。領導者要通過績效輔導幫助下屬提高績效,各個任職者有責任幫助流程相關周邊人員提高績效。

3、客觀性原則:主管在評價下屬時以績效為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各部門要逐步規範對員工日常工作計劃與總結的管理,以此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4、績效考核責任結果導向原則:突出業績,以在正確的期間達成正確績效結果為依據,同時兼顧能力或者關鍵行為以及個人態度對工作和團隊的價值貢獻。

5、動態與發展原則:績效管理保持動態性和靈活性,績效標準、實施標準將隨着公司和管理對象的成長以及戰略的變化而變化。

三、績效管理執行綜述

第六條考核對象

集團總部的考核對象為所有員工,總裁的考核方法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目標與計劃完成情況另行確定;

第七條考核週期

集團總部的考核週期分為三類,即:

1、月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一般於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於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具體方案另行公佈。

第八條考核依據與考核形式

1、集團總部的考核採取基於計劃管理的考核方式,不同職位層級的考核對象的考核重點有所差異:

2、試用期員工考核見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條考核內容

職位關鍵績效指標

1、職位關鍵績效指標,源於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通過KPI體系的建立使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轉化為各部門以及公司成員的具體行動

2、職位目標分解要體現:基於職位職責的責任與貢獻;基於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基於職位對流程的貢獻。職位KPI必須符合SMART法則,即:具體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相關的(Relevant)、以時間為基礎的(Time-based)。

3、績效目標的設立因職位層級而異。基層職位績效目標應根據部門職位特點來設定。

(1)對於部門負責人關鍵以部門工作效果,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成率來設置。

(2)對於一般工作人員可以考核工作計劃完成度來設置。

(3)對於例行性工作人員如出納、文員等,以工作量及準確性、及時性、規範性等來設置。

(4)設立績效目標應考慮流程協作的要求,不可僅限於職責範圍內。

其他目標計劃

1、區別於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一般行工作內容

2、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內容。

第十條考核關係

1、對於不同的考核內容,集團總部考核關係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員考核:

(1)外派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副總監人員考核由考核委員會直接考核,並由董事長評定;

(2)其它外派人員考核在子公司或項目公司進行

第十一條考核責任

1、考核委員會領導績效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委員會是公司為不斷提升績效而設立的非結構化、常設的業績管理、評價機構。

(2)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績效評價、員工績效考核、獎金評定、非物質激勵等總體激勵機制的管理負責。

(3)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的責任和權限在考核委員會以及由考核委員會授權的人事部門。

(4)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決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5)所有考核的解釋、最終評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6)負責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2、各級管理者是直接下屬員工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承擔以下的職責:

(1)在考核中要以目標為導向,對下屬進行合理、公平的評價。

(2)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對員工達成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各級管理者要不斷提高管理技能,有效與員工溝通。

(4)負責相應各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5)負責幫助下屬員工制定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

3、集團人事部為績效考核具體組織和實施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1)公司績效考核執行機構是人事部門。

(2)負責各子公司、項目公司考核方案的審核,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審核;

(3)負責組織每個考核週期自上而下《績效考核表》的制定和檢查,並及時歸檔。

(4)檢查各級管理者對績效目標達成過程的檢查和輔導情況,提供業績管理的技術支撐。

(5)負責每個考核週期內的自下而上績效評估的組織工作。

(6)負責完成每個考核彙總和分析,及時提交考核委員會審核,及時反饋和溝通審核結果。

(7)根據考核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完成獎金分配和發放。

(8)受理考核投訴,並跟蹤處理。

(9)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10)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獎金髮放、工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等的依據。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應用

集團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整、員工福利、考核辭退等的重要依據。具體依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核申訴程序

1、各類考核結束後,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説明考核結果的義務;

2、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有權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內,向集團人事部提出申訴(不接受口頭申訴);

3、集團人事部通過調查和協調,在10日之內,對申訴提出處理建議,並將事實認定結果和申訴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和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高管,並監督落實;

4、若當事人對結果仍持異議,可向考核委員會提請仲裁,考核委員會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四、績效管理執行細則

第十四條考核目標的制定

1、公司級績效目標以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狀為基礎,包括銷售收入、淨利潤、工期、質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標及其他節點指標。

2、部門級績效目標以公司級績效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員工級績效目標以部門級目標進行分解,結合本職位的職位説明書職責設定。

3、目標在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調整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4、上級與下級應就績效目標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共同探討達成績效目標的措施,根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急程度確定工作安排的優先次序。

5、每位員工根據上述要求,擬定本人月度目標計劃和年/季度績效目標,與上司溝通並經上司核准後執行。

6、月度計劃總結:每月末,員工對比計劃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司作回顧溝通。

7、季度目標評價:每季度末,上級和下級根據目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結果進行溝通、指導、評價。填寫《績效考核表》並將考評結果彙總至人事部門,交管理層進行評估平衡以及反饋。

第十五條考核操作流程

1、績效計劃

(1)各部門管理領導計劃:各部分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各部門月度計劃發至集團經營管理部;月度例會上討論確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經營管理部負責將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各分管領導處及人力部人事主管處;

(2)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計劃:程序如下(3)員工計劃。

(3)員工計劃:月度例會後2日(最遲不得超過當月2日)17:30前,各級員工需將個人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上級主管處,各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確認後,在限期內將下屬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2、計劃調整

(1)計劃增加:可經雙方確認後,在月末總結時列於總結表內;

(2)計劃刪改:因客觀不可抗情況造成原計劃任務取消或重要指標變更,被考核人需於當月20日前填寫計劃刪改申請,報各部門分管領導處,如系分管領導關鍵任務的調整,則需上報總裁批准,否則此項以未完成計。

3、績效總結

(1)各部門分管領導總結:各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月度總結髮至集團經營管理部;

(2)經營管理部負責準備各分管領導《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的複印件,供考核委員會考核人考核時使用,各考核人需將考核評分表於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處;

(3)部門經理與員工總結: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將個人的《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以月初上交的計劃表為基礎)自評後發至上級主管處,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考評,並在次月7日17:30前將溝通確認的總結考核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4、績效溝通

(1)績效溝通要對照《月度計劃表》和《崗位説明書》進行,主要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幫助員工制定改進措施並反饋下月度的《計劃表》等;溝通方式以面談為主,如無條件,亦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溝通等方式;

(2)人事部對績效溝通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執行績效溝通的管理人員,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和考核成績降級的處理;

(3)如下屬(被考核人)對上級主管(考核人)所定之計劃、或評價結果、或溝通過程存有異議,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書面説明並按申訴程序執行;

(4)對考核結果含D及以下的員工,必須在績效面談時如實通知其考核結果、説明原因及處理意見,對上述內容必須保留書面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績效彙總與績效工資計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對績效考核數據進行彙總,編制《月度中心考核結果彙總表》併發至總裁、各分管領導處;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計算出各員工的績效工資總額,並製表交財務部發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員的績效考核

外派人員所的考核參照集團相關級別人員考核方式操作;

7、季度考核的操作流程參照月度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計算

考核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掛鈎,與年度績效工資掛鈎,與年度優秀員工等相關評比掛鈎。

1、一般情況取值方法為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實際值/目標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標(如費用等類指標):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1—實際值/目標值)

3、部門(組織)或個人得分為綜合考評得分:

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注:任何一項指標的最低得分為≥0。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與參考標準

1、考核結果包括綜合評語和考核等級(A、B、C、D、E)。考核與評價相結合。

2、考核等級分為(A、B、C、D、E)五級,定義如下表:

3、為避免部門間考核過鬆或過嚴造成部門間不平衡,以及考核和稀泥、等同化的誤差,對考核等級設立的參考比例與對部門績效的考評和部門領導者的考評結果掛鈎,各部門人員考評等級按以下比例執行。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應用

1、月度考核結果:月度考核結果與員工月度獎金掛鈎。

月度獎金=獎金基數x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2、季度考核結果:季度考核結果與員工季度獎金掛鈎。

季度獎金=獎金基數x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3、年度考核結果:年度考核結果與年終效益獎掛鈎,並作為次年工資調整和崗位調整的重要基礎。

年終效益獎=效益獎基數x個人績效考核因數x公司績效考核因數

4、原則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予以加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工資上調。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優秀員工的評選。

5、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級的員工予以降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技能工資下調1級至數級。

6、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E級的員工予以調整崗位,下降職級處理,嚴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7、公司績效考核因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指標達成情況綜合評估後確定。達到績效指標則為100%,未達標則相應降低。如超額完成,則相應提高因數。

8、月度及季度獎金基數調整參照集團薪酬福利體系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對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考核表單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對超過規定時間10日未提交考核表單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xx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略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x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x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4

一、總則

1、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司各級員工的工作績效,肯定和體現員工的價值;

2、幫助部門建立一個有效的雙向溝通平台,建立績效考核反饋機制,提高員工素質和個人績效;

3、規範績效管理流程,使其制度化、標準化。

4、推廣在績效考核方面先進部室的經驗,在全公司範圍內形成注重考核的良好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實施

㈠、考核對象

本制度的考核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但以下人員不包括在內:

1、因公休、請假等原因,考核期間出勤率不足20%的員工;

2、試用期員工、實習人員。

㈡、考核項目

1、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包含業績考核和行為考核兩個方面。

2、業績考核是對員工的工作結果進行評估,工作結果可以是職位説明書規定的崗位職責,也可以是主管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分派的工作任務。(請各部、室在《員工考核表》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調整)

3、行為考核是對員工的工作過程進行評估,是公司/部門業務發展對每一個員工素質要求的體現。主要為團隊協作、溝通與聯繫、客户服務導向等,具體內容見附件,行為考核內容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㈢、考核頻率

1、各級員工績效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如遇法定節假日,考核時間順延。

2、各部門於次月的月初(8號以前)將員工本月的月度績效考核的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5

一、績效考評目的

為順利推動公司績效管理,明晰責任、持續不斷地改進和提升公司、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各項目標的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評原則

1、目標責任性原則:公司採取目標管理的績效考核模式,編制的績效考評項目要明確具體,對工作數量和質量的要求、責任的輕重、業績的高低等做出明確的界定和具體的要求。

2、可操作性原則:制定的績效指標應具備可操作性,要實現個人與所在部門的績效相掛鈎,以目標責任為導向,引導員工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不斷優化工作效能。

3、客觀性原則:考評者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事實或工作表現為依據,對被考評者的業績和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切忌摻雜個人感情、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4、時效性原則:各級考評者在進行考評時必須嚴格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績效考評是對考評週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考評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評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評期的業績。

三、績效考評對象

1、部門:公司各職能部門;

2、個人:公司所有崗位,但不包含公司總監級以上(含)、新入職試用期員工和考評週期內因請假或因其它原因缺崗達半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四、績效考評機構與職責、各部門分工

1、公司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共8人):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財務總監、營銷總監、行政部副總監、總經辦主任、生產部經理

2、職責

(1)組長具體職責如下:

a)負責對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工作提出總要求,審批各部門年度目標設定、考評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並作為"上一級責任人"對象簽訂所分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書。

b)負責審批直接分管部門年度目標分解及各項考評指標、評價標準的制定。

c)審批被考評對象最終考評結果,按程序完成每月"直接上級"對象的考評工作;最終仲裁公司各部門及公司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績效申訴的問題。

(2)各成員具體職責如下:

a)根據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總要求,負責所分管部門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控制與監督工作,確保績效考評工作的順利進行。

b)負責審核所分管部門設定的年度目標,審批年度目標分解及各項考評指標和評價標準的制定,並作為"上一級責任人"對象簽訂所分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書。

c)按程序完成每月作為"直接上級"對象的考評工作,審查分管部門被考評對象考評結果彙總,最終仲裁分管部門個人績效申訴的問題。

3、各部門分工

(1)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制度和修訂工作,提供績效考評的工具和方法,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培訓工作,引導和督促各部門績效考評工作的實施;同時,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員工績效申訴,建立績效管理檔案和進行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的分析與總結。

(2)公司各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年度目標的設定並與公司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根據年度目標,分解部門每月目標並執行,接受公司組織的績效考評管理工作,如實的申報各類考評數據;建立並完善本部門的績效考評指標和評價標準,合理制定部門內部各班組、崗位的績效考評量表並按照公司績效考評辦法執行考評工作。

(3)員工是績效管理的參與者,參與績效考評量的制定,並按要求完成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對績效考評工作的不足提出意見或建議。

五、績效考評方式及流程

考評維度設計:考評維度是對考評對象進行考評的內容。具體設計如下:

(1)部門考評維度包括業績目標和職能部門服務指標等兩個維度。業績目標:指根據部門職能和公司要求對各部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職能部門服務指標:指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能,需服務公司其它部門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

(2)個人考評維度包括業績目標和態度等兩個維度。業績目標:根據部門業績目標對部門內部各崗位所設定的各項考評項目;態度維度的各項指標分為:責任心、協助性、積極性、紀律性四項。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6

一、考評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設備、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於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於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⑷製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塗改、銷燬、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類資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機密並給公司造成損失;

⑻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財產、經濟損失並造成極壞影響。懲罰方式分為口頭批評、書面通報、經濟處罰、除名。

本辦法自xx年6月試行,考評表於每月1日前連同考勤表報送辦公室備案。

公司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篇7

一、指導思想

x有限公司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決定導入績效考核機制,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強化員工的工作責任心,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斷促進本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並確保公司與員工共同成長。

根據《x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本着同工同酬、多勞多酬、高效優酬、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特擬定本管理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績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旨在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

2、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者明確瞭解下屬的工作狀況,通過對下屬的工作績效評估,管理者能充分了解本部門的人力資源狀況,有利於提高本部門管理的工作效率。

三、績效考核用途

1、瞭解員工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提供依據。

3、提高員工對公司管理制度的滿意度。

4、瞭解員工和部門對培訓工作的需要。

5、為員工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提供依據。

6、為人力資源規劃提供基礎信息。

四、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考核過程是公開的、制度化的。

2、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説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3、反饋的原則:考核人在對被考核人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需要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聽取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正或作出合理解釋。

4、公私分明原則:績效考核是針對工作業績進行的考核,績效考核應就事論事而不可將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帶入考核工作。

5、時效性原則: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的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五、績效考核週期

1、公司績效考核包括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2、月度考核時間是每月1日~15日,考核上月績效情況。

3、年度考核一年開展兩次,考核時間是7月5日~15日考核上半年度;1月5日~15日考核上一年度的下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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