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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相關制度

職業衞生相關制度

(一)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職業衞生相關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衞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繫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佈。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並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併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繫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衞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温、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時,企業應當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衞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並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衞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衞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衞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衞生的副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衞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衞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説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並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範措施與方法。

③ 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誌。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採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後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説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台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繫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佈。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標籤: 衞生 職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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