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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客户驗廠的獎勵與懲罰制度

符合客户驗廠的獎勵與懲罰制度

獎勵與懲罰

符合客户驗廠的獎勵與懲罰制度

1.0獎勵制度 員工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四種,可酌情並用。

1.1 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

1.1.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1.1.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1.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1.1.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1.2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嘉獎。

1.2.1 對於生産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1.2.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1.2.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1.2.4 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1.2.5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

1.3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功。

1.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失者。

1.3.2 維護工廠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1.3.3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1.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1.4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1.4.1 研究發明方面,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1.4.2 服務滿5年者,考績優良,工作標兵。

1.4.3 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1.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2.0紀律處分 本公司員工處分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1.5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5.1 在工作時間談天、嘻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5.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1.5.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1.5.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者。

1.5.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1.5.6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1.5.7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1.5.8 遺失廠牌或員工手冊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證者。

1.5.9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保安員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5.10破壞環境衞生者。

1.6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書面警告。

1.6.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6.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1.6.3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1.6.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1.6.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1.6.6 在廠內禁煙區(非指定吸煙區,如車間、宿舍內等)吸煙者﹔

1.6.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1.6.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1.6.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6.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1.7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嚴重警告。

1.7.1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2 泄漏生産或業務上機密者。

1.7.3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1.7.4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7.5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1.7.6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7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7.8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9 工作時間內製造私人物件或處理私人事務者(如軟件、工作等)。

1.7.10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經濟或名譽損失者。

1.8 公司員工如有違*合同(xx年東莞市勞動局制訂的文本)第二十三條者,將解除勞動合同。

1.9 累計兩次不同性質的嚴重警告或累計三次嚴重警告後又有相同性質的警告處分, 按解僱(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經濟補償)處理。

3.0處理程序

3.1 員工有上述獎懲規定情況後,管理人員必需向員工説明其違反某項規定及造成的後果或表揚其工作表現,填寫「考核記錄單」讓其簽名,再把「考核記錄單」轉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的行政文員輸入人事糸統,每週列印「考核統計報表」並張貼在公告欄。

3.2 員工有嚴重警告情形,必須要求員工本人向直屬上級提交「違紀檢討書」與「考核記錄單」同時提交行政文員存檔。

3.3員工一年內獎懲相抵累計得分達到下列界限時必須安排一次談話, 談話級別表如下

違紀人

考核評分

談話人

班長級以上人員

達到-15分

部門經理

班長級以上人員

達到-20分

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經理

班長級以上人員

達到-27分

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經理

生產一線員工

達到-15分

班長

生產一線員工

達到-20分

組長

生產一線員工

達到-25分

部門經理

生產一員工

達到-27分

人力資源經理

考核評分累計達到-27分表示達到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約。

3.4員工累計一年內累計得分為15分以上者(即表現優秀者),參加內部招聘可優先考慮,班組長可適時表揚其成績,樹立為班組優秀員工(結合生產達成比率考慮)。

4.0員工投訴

1.9 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部門經理投訴,如仍不滿意答復或不願由直屬上司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1.10 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5.0 員工被口頭警告後5個月沒有違紀的,或被書面警告後8個月內沒有違紀的,或被嚴重警告後十二個月沒有違紀的將可獲允撤銷相應紀律處罰;也可根據員工的改進表現提前撤銷處分,由組長及部門經理共同提出,經人力資源經理審核後可取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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