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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精選16篇)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精選16篇)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

1、對各項目土建施工過程提供協助與監督、相關方案審核、結算審核、簽證審核、招標文件審核等方面工作;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精選16篇)

2、參加有關大型工程土建專業的施工圖紙會審、主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以及有關監理工作的檢查;

3、負責定期組織、指導、檢查工程現場管理工作,特別對相關工程管理制度執行進行系統檢查;

4、負責審核工程結算申請及參加工程驗收;

5、負責定期組織項目對在建工程管理工作及工程實體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及質量檢查,並提交報告。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2

1、指導、檢查監理工作,定期向相關領導報告工作實施情況;

2、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設備及配件的質量;

3、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

4、處理髮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5、進行工程計量;

6、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7、填寫監理日誌,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8、收集、彙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9、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10、協助領導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係,按照職責權限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理文件;

11、其他工作相關事宜。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3

1.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2.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檢查驗收;

3.參加土建工程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4.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4

1、按照項目總監的要求負責項目現場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2、指導、檢查和監督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3、負責整理項目過程中的文檔,並按要求編寫監理日誌、監理週報等文檔;

4、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項目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和請示;

5、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5

⑴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⑵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⑶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⑷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⑸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⑹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⑺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⑻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⑼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⑽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⑾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⑿審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⒀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6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3.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7

1、全面負責項目的協調和管理;

2、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施工組織設計並提出審查意見;

3、主持監理工作會議,解決現場施工中的實際問題;

4、協調業主、施工方的爭議,簽署、核實現場的工作量;

5、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8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9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4.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

理工作總結;

7.審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8.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公司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文件規定,保障安全生產,控制環境污染。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0

⑴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⑵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⑶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⑷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⑸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⑹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於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和請示

⑺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⑻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彙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⑼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對進場的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籤認

⑽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1

1、具有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房屋建築、市政道橋、給排水、機電安裝、園林綠化等相關專業;

3、有一定的文字組織、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領導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職業道德良好;

4、熟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2

1、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履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總監職責;

2、按監理合同要求組織開展工作,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管理;

3、負責項目團隊外部管理工作,組織項目內部培訓,落實項目員工考核;

4、落實公司工作標準及要求,做好項目技術資料的積累。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3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覆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彙報。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4

1、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行使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

2、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3、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

4、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5、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進行調換。

6、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7、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8、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重要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9、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0、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調節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2、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3、審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初驗,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5

1.服從公司管理,可長期出差,能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2.協助簽訂監理合同,與業主建立良好合作關係,配合公司收取監理費;

3、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者:項目實施過程履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__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土建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6

1.嚴格執行合同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基本規則

2.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係,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後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設計文件,瞭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髮生的問題。

4.合同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5.監理人員不容許承包人發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輕易否定承包人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利益的機會。

6.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髮生分歧時,應以合同文件和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的看法和經驗隨意作出決定。

7.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後採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承包人進行糾正。如果承包人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

8.質量的優劣既要以試驗和測量數據為依據,還應按規範要求對測量和試驗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做出結論。

9.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監控中僅指出承包人進度滯後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根據論證並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進度。

守法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嚴加處理。

10.工程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切記:“計量一切合同內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職責,而複核這一工作則是監理人員的職責”。

11.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定期地、最好每週一次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和工地情況,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

12.監理工程師給承包人指令時一定要謹慎,非合同內的事情在未與承包人協商前不要發出指令,因為承包人沒有義務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監理工程師不能行使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範圍以外的任何權力。

14.每日做好監理日記,掌握工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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