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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大綱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大綱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大綱

(一)理事長的職責:

本聯盟理事長擁有最高決策權,負責各項日常事務的管理和各項工作的開展,把握聯盟的運行方式和發展方向,確定聯盟的機構設置和人員安排,協調內部各成員的關係,促進聯盟的穩定和諧發展,執行省慈善協會的各項決議,維護聯盟的正當權益,對其他幹部及幹事進行監督並對協會負責。理事長作為慈善志願者聯盟的核心,統籌和規劃聯盟整體發展的思路,組織和協調下屬部門工作。主要有以下職責:

1.學習省慈善協會相關文件精神,把握總體工作方向,制定整體發展計劃;

2.審定各部門工作計劃,統一工作思想,確定各部門活動方向,監督和協調各部門工作;

3.定期召開例會,進行工作總結

4.向省慈善協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各部部長作為部門的負責人,執行理事長及聯盟內部的各項決議,具體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個幹事開展工作,協調幹事及部門之間的關係,切實做到“分工不分家”,從思想上引導幹事成長進步,及時向組織反饋幹事的思想動態,確定各自部門的人員安排,加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對聯盟負責。

(二)祕書處職責:

1.傳達理事長的工作思想和活動方針,整理和發佈聯盟內部工作動態;

2.協調各部門工作,擔負聯盟與上級組織的溝通與聯繫,做好活動後勤工作;

3.負責全體志願者註冊、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相關規章制度等。

(三)外聯部職責:

1.做好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宣傳;

2.擔負協會整體設計、與媒體溝通聯繫、行動部門宣傳指導等任務,製作活動海報和部門宣傳欄,對聯盟的各項工作與活動進行作及時的報道;

3. 協調聯盟與慈善協會相關部門的常規性活動;

4.負責與社會各界及兄弟組織聯繫,為志願者服務活動開拓更廣闊的空間。

(四)策劃部職責:

1.協調各部處理日常事務;

2.為協會的各項活動起草可行性策劃書;

3.收集任何有關活動的資料和信息。

(五)組織部職責:

1.根據企劃部的可行性企劃書進行各項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2.對活動進行整體的調度和監管,保證活動的安全性;

3.對於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狀況,必須及時掌握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應對措施,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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