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崗位職責 >

船長崗位職責大綱

船長崗位職責大綱

船長受船公司委託,負責船舶的管理和駕駛。領導全體船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熟悉和執行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根據船公司的要求安全優質地全面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船長崗位職責大綱

♦責任與權利

1.有責任保護船舶和在船人員、文件、郵件、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有權根據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判斷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並有絕對權利採取絕對性行動,保證海上安全,防止人員傷亡,避免對環境(尤其海上環境)造成危害以及對財產造成損害。

2.執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組織領導船舶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最大限度地發揮船舶運輸效率,安全準班,搶抓船期,實現各項任務和目標。

3.熟悉相關的國際公約和船旗國、港口國及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嚴格貫徹執行船舶各項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員自覺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維護船舶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

4.監督檢査各部門對各項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維護保養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船舶處於適航、適貨狀態,船員處於適任狀態。

5.船長可在任何時候請求公司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職責。

6.當人生命或船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或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時,船長有權背離有關安全規定,事後必須向船公司報告事件經過。

7.按要求履行報告制度,與公司保持暢通、有效的聯絡。

8.根據ism和isps規則的規定,船長應做到:

(1)負責保持船上安全管理體系和海上保安體系,執行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

(2)激勵船員遵守這些方針和規定。

(3)以簡明方式發佈指令。

(4)審核具體要求的遵守情況。

(5)複查安全管理體系和海上保安體系,並向岸基管理部門報告其不足。

9.船長在其職權範闈內發佈的命令,船員、旅客和其他在船上人員都必須執行。

♦航行

1.接到航次指示後,要認真仔細地研究,嚴格按要求執行,周密制定航次計劃,以保證航行安全。並根據航次任務及時通知各部門負責人,要求各部門做好航次準備。

2.及時下達開航命令,督促各部門負責人做好開航準備工作,使全體船員瞭解航次任務,做好準備。

3.開航前,應明確航行指令,制定航行計劃並審核計劃航線。

4.在航行中,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偏離原計劃航線,應在行動前設計出修改的航線,並及時上報。

5.確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證船舶安全,保證值班人員的休息時間符合公約要求,防止疲勞操作。

6.督促和檢查全體船員嚴格執行值班和聯繫制度,保證航行安全。任何時間值班駕駛員喚請時,應儘快到達現場進行指導。

7.遵守航行區域、水域、船舶報告制度,按規定向有關當局報告所要求的項目。

8.如遇到危險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對航行的直接危險等情況時,有責任按公約要求發佈危險通報及時報告主管當局。

9.掌握潮沙、海流、風向、風力的變化及其對安全航行的影響,掌握助航儀器的誤差,經常檢查和監督駕駛員運用各種方法正確測定船位,及吋修改航向,使船舶經常保持在計劃航線上航行,必要時應親自做好這項工作。

10.密切注意氣象變化,及早採取防避惡劣天氣和海況的安全措施,正確選擇安全經濟的航線。

11.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移泊位,通過危險航道、狹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經冰區礁區以及遭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況下,上駕駛台指導,必要時親自指揮,按照有關規章制度督促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2.引航員在船上引航時,船長並不解除管理和駕駛船舶的責任。並應保持同引航員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認真監督引航員的引領操作,如引航員操作不當,應立即予以糾正,必要時可以終止引航員的引航工作,直接行使對船舶的指揮,之後再要求更換引航員。船長有責任保證引航員登、離船時的安全。

13.夜間航行,應將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項或其他重要佈置明確記人“船長命令簿”。

14.收到他船的求救信號或發現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險時,在不嚴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儘量救助遇險人員。

♦停泊

1.在港內繫泊和錨泊時,應根據水深、底質和周圍環境以及水文、氣象等情況佈置值班注意事項,經常督促檢查值班駕駛員認真執行錨泊和繫泊值班的規定,確保安全。

2.應確保適當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員。必要時,有權調整值班安排,決定增加留船值班人員或臨時取消船員登岸。

3.督促船員遵守國際公約、所在國家及港口當地的法律和法規。

4.督促各部門確保各項作業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防污染

1.熟悉並嚴格遵守防污染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港口國及地區有關防污染的特殊要求。

2.督促並組織實施《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垃圾管理計劃》和《壓載水管理計劃》等防污染措施。

3.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油類記錄簿》、《船舶垃圾記錄簿》等文件,認真審核並逐頁簽署。

4.如發生危險貨物、有害物質和海洋污染事故,應遵守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及船舶報告制度,及時向最近的沿海國或港口國主管當局報告。

♦貨物運輸

1.嚴格執行載重線規定,參照航次指令裝貨,不得超載,並應充分考慮到航行所經水域及港口的水尺限制。

2.審核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確保船舶穩定、強度、吃水等符合規範要求。

3.有權拒絕裝運違反運輸規則及租船合同的貨物。

4.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貨物時,應責成大副監督裝卸,必要是親自現場監督。

5.督促大副按要求對所載貨物妥善裝載、操作、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保證貨物安全。發現貨損,應組織船員搶救,防止損失擴大。

♦船舶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

1.積極領導並組織增產節約,最大限度地發揮船舶運輸效率。

2.嚴格審核和簽署港口使用費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單證,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3.審批各部門制定的運輸生產航次計劃,督促按計劃完成任務。

4.審核並經常檢查船舶賬、款、物的管理情況,保管船舶現金。

5.審批船舶伙食採購計劃和招待品、禮品的申購清單。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

1.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

2.按照體系文件控制要求,保持體系文件齊全有效,正確填寫《文件簽收記錄簿》。

3.監督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4.負責組織召開管理複查會議,對船t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復查,並提出相應的改正措施。

5.按體系要求向公司報告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和險情,組織實施糾正措施,並將糾正情況及時反饋公司。

6.負責體系文件要求的各種記錄的保管、存灼。

♦證書管理

1.保管並經常檢查各種船舶證書及其他文件,建立船舶證書及文件管理台賬,保證其齊全有效。

2.及時辦理申請檢驗或換證手續,各類檢驗報告、記錄、證明應妥善保管、存檔。

3.督促船員妥善保管所持證件,並對船員持證情況進行登記,經常檢查船員持證的有效性,必要時可以統一保管。

♦迎檢工作

1.熟悉各項監督檢查程序和有關要求。

2.負責辦理口岸檢査手續。

3.組織和督促各部門人員做好迎檢工作,及時整改自査中發現的缺陷。

4.組織人員積極配合檢察官員的登輪檢查。

5.審閲和簽署檢查報告,督促各部門按要求整改缺陷,及時向船公司報告檢查情況。

6.如果船舶受到不適當的滯留或延誤,應立即向公司彙報,並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訴。

♦保安

1.熟悉《船舶保安計劃》,監督《船舶保安計劃》的實施,督促按計劃進行定期的保安演習。

2.確保為船上人員提供充分的保安培訓,保證保安證書有效。

3.定期審閲並簽署《船舶保安日誌》。

4.當必要時,簽署保安聲明。

5.督促防火、防暴、防凍、防工傷、防偷貨、防偷渡、防走私毒品、防恐怖等各項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發生問題時,負責對外聯繫或交涉。

♦管理和船上培訓

1.定期召開船務會議、安委會會議和船員大會,及時傳達公司的各項指示、通電,佈置落實各項工作。

2.督促全體船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提高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

3.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船員在船培訓計劃。

4.指導見習船長按見習計劃和見習報告的內容完成船上培訓項目。

5.審核船員的業績考核情況,對船員職務的晉升簽署意見後上報。會同政委審批船員公休計劃,並可提出調整意見。

6.會同政委審批船員公休計劃,可提出調整意見。

♦船舶維修、維護和保養

1.審批各部門制定的維修、維護、保養方面的航次、月度、年度工作計劃和報告,督促按計劃完成工作。

2.審批各部門的修理計劃,商定自修項目,並上報船公司。按船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門做好修船準備。

3.在修船吋應當:

(1)代表船方與廠方簽訂《消防協議》、《安全協議書》、《防污染協議書》等協議,明確各方責任。部署並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

(2)修理過程中,經常檢查修船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及時研究和解決修船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督促各部門人員完成自修、監修和驗收。

(4)會同輪機長和大副認真檢查船殼和水線以下各種裝置。

♦交接船舶

1.接船。

(1)按照船公司要求、合同規定和接船程序,做好接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接船計劃。

(2)組織並監督船員熟悉船舶性能、技術指標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3)督促各部門認真清點各種屬具、備件、工具、物料以及圖紙和説明書等技術資料。

(4)組織船員做好試航和各項設備的驗收工作。

(5)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辦妥各種船舶技術證書。

(6)督促船員儘快熟悉船舶有關設備,保證適崗適任。

(7)部署受載和其他各項開航準備工作。

2.交船。

(1)按船舶買賣合同和船公口3要求組織船舶交接。

(2)清點整理船舶證書、圖書資料、圖紙和技術柯案,並辦理移交。

(3)組織監督主管人員清點和核算燃料、備件和物料等,直至船舶實體交接。

♦其他工作

1.按規定認真審核並簽署“航海日誌”,監督“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和“電台日誌”的正確記載。

2.督促有關人員備妥港口當局要求的各種文件和報表,及時辦理抵離港手續。

3.執行船舶調度規程的規定,編制並簽發各類電文。

4.執行安全活動日製度。

5.按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船史簿”和“船舶連續概要記錄”(根據solas公約要求,自XX年7月1日起執行)。

6.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

7.按公司有關規定,彙報船舶航次工作情況。

8.每週檢查船員居住艙室、生活區和工作區衞生,保證環境整潔、船員健康。

9.承辦船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船舶應急

1.制定船舶“年度應急訓練和演習計劃”。

2.審核並簽署應急程序要求和“溢油應變部署表”,按規定主持各種應急訓練和演習,並對演習情況精心評估。

3.船舶發生應急情況(包括火災、船舶損壞、污染事故、人員事故、貨物事故、保安威脅等),按照應急程序和船舶應急須知的要求,指揮船員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時可請求第三方援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angwei/enmy0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