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企財所繫列工作職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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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財所工作職責
1. 依法對企業財務會計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監督國有企業費用列支、税費繳納、利潤分配等財務事項;
2. 定期對所管企業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改進和規範財務管理工作;
3. 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組建企業集團和授權經營的審核工作,進行清產核資,並提出財務處理意見;
4. 配合發展壯大非公有經濟,組織、監督非國有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完善產權轉讓程序;
5. 負責國有﹑集體﹑“三資”“企業報表的月報﹑季報﹑年報;
6. 定期完成對企業財務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
7. 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監督財政週轉金的使用、回收及對所管財政性資金追蹤和問效;
8. 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
9.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考核;
10. 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規範和審核工作;
11.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財所所長職責
在局長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全區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工作計劃的實現和目標責任考評;
2. 做好全區國有、集體、“三資”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佈置、審查、彙總、上報工作,負責報表指標口徑的解釋工作;
3. 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解答基層企業在財務會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落實國家有關企業新的財税政策;
4.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考核;
5. 調查研究全區國有企業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 負責財政有償資金扶持項目的立項、審查、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7. 負責所內同志的政治思想和廉政建設教育工作;
8. 組織監督全區企業進行清產核資;
9.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財所企業專管員工作職責
在所長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制度,掌握新知識、新政策及企業管理相關的業務知識;
2. 依法對全區國有、集體、“三資”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 按時報送企業財務快報,並進行彙總;
4. 定期到所管企業瞭解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提出各項意見和建議;
5. 依據有關政策和法規,定期對所管企業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和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向上級彙報;
6. 參與完成年度會計報表的彙總上報及微機管理工作;
7. 完成實施全區企業進行清產核資;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產資金會計工作職責
1、負責支農專户、包括產業結構調整、節水灌溉、防汛抗旱、鄉企貼息等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
2、負責扶貧專户、包括以工代賑、甘露工程、扶貧重點村項目等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
3、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多種經營項目的篩選、評審、上報工作;
4、負責支農週轉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5、參與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論證及上報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管理及回收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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