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政府採購中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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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中心主任職責
在局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採購中心全面工作,並進行督促落實;
2.負責區級機關車輛的統一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的審定工作;
3.負責彙編全區各部門的採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採購年度計劃;
4.負責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負責管理政府採購資金,督辦資金的結算;
6.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招、投標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有關法規和政策;
2.負責管理區級機關車輛的統一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工作;
3.彙編全區各部門的採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採購年度計劃;
4.管理政府採購資金,辦理大宗物品採購資金的結算;
5.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
6.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7.收集發佈和統計採購信息,按時上報報表;
8.政府採購有關檔案的歸集、整理等其他政府採購管理事項;
9.制定政府採購工作的運作程序;
10.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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