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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通用5篇)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通用5篇)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 篇1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各項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上級教育領導機關的法令、法規、指示,按教育規律辦事,依法治校;從學校實際出發,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通用5篇)

2.主持召開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事宜。

3.組織制定與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經常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學期、學年工作,並提出改進學期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4.全面管理各處、室的工作,審批各處、室工作計劃,聽取各處、室的總結匯報,並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5.在黨委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和領導全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保證教學計劃和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從實際出發,提出教學改革的要求和教育研究的課題。

7.負責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學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任命中層幹部;按規定做好教師的聘任、調配、職稱評定等工作,認真做好校內結構工資方案的修訂、完善工作。

8.有關人事、組織工作和學校重大事宜報請黨委討論決定。

9.主管學校財務工作,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搞好教師的福利待遇,落實安全保衞工作。

10.搞好領導班子成員的團結協作;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11.實行民主管理,實行校務公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聽取師生意見,按民主程序決定學校重大問題。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 篇2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把握辦學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整體效益及水平;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治校,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對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2.依靠學校黨組織和廣大教職工領導和管理學校,通過一定的制度和工作程序確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工作的保證、監督作用;堅持民主辦學,通過學校工會、教代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提名副校長人選,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免或聘任;任免或聘任屮層幹部;聘任教職工。

4.制定和完善學校的崗位職責、全員考核評價、獎懲、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常規等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5.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各部門的工作,制訂學校近期、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及奮鬥目標,制訂學校學年及學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6.主持召開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協調學校各方面的工作,確定學校教學、德育、行政後勤等工作的目標、任務、體系;及時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研討改進和改革舉措,就學校的發展計劃、教育教學和管理改革、師資培養、處室建設、財務基建、辦學設施、規章制度及招生等重大問題組織研討,作出決策。

7.及時瞭解全校教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熟知教職工的業務能力及工作成效,有計劃地組織教職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加強師德師

風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8.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領導和組織學校的德育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保證教學計劃的貫徹執行。抓好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重視學生全面素質提高,積極推進素質教育。

9.指導和幫助共青團、學生會的工作,支持工會、民主黨派的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學校的檔案工作、離退休教職工工作、語言文字工作、安全工作、計劃生育工作等。

10.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11.負責協調好與兄弟單位的協作關係,爭取社會力量辦好學校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 篇3

1.負責校長工作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牽頭組織和參與全校性大型政務活動或中心工作;

2.負責以學校行政和校辦名義制發各類文件,協助校領導組織起草有關學校綜合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文件和其它文字材料;

3.協助校領導和祕書長協調職能部門之間的相關工作,對重要工作進行跟蹤督辦;

4.負責以學校和校領導名義安排對外聯絡和行政接待工作;

5.負責機要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做好校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

6.負責學校的政務信息和綜合性統計工作;組織編輯學校簡介、年鑑等資料;

7.負責協調和管理學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8.負責學校公章、校長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轉開各類介紹信;

9.負責校辦公樓和會議室的管理工作;

10.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掛靠校長辦公室,負責學校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

11.負責處理學校的法律事務,聯繫學校常年法律顧問;

12.參與負責學校的信訪接待工作,管理校長信箱(含BBS校長信箱);協助校領導處理基層單位的請示、報告等事項;

13.負責學校公文、公函等收發工作,做好收發室工作;

14.協助校領導安排日常工作和處理重要突發事件;

15.完成學校安排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 篇4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師德規範》,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瞭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衞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頒佈的國小體育衞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衞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並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後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於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校長崗位職責職責職能 篇5

學校內部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在上級行政部門領導下,全權代表學校,全面負責、領導和管理學校各項工作,對上級和師生員工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教育主管部門的指示和學校校委會的決議,依法治校。

2、從本校實際出發,負責組織制定學校的長遠計劃、改革和發展的階段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設置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組織學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確保 4、提出中層幹部人選,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黨組織考核後,報請上級任命或按規定聘任,按相應程序決定中層幹部的免職等事宜。

5、決定學校的預決算,審批學校各種項目的經費開支。

6、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決定教職工的考核、獎懲。

7、組織建立、健全或修改學校的重大規章制度,完善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辦學效益。

8、支持並配合學校黨、工、團組織開展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關心師生員工的成長和進步、學習和生活等,並督促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10、民主管理學校,學校的重要問題決策前,主動徵求黨總支的意見,聽取教代會意見,經常聽取師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黨總支和羣眾的監督。

11、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系統,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組織的參謀作用。

12、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工作會議,對學校重大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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