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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紮實推進新一輪平安丹陽建設的深入開展,根據中央五部委《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和《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與保障

(一)各鎮(區)黨委、政府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列入黨政綜合考核(不低於綜合考核總分的10%)。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聽取情況彙報,切實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黨政“一把手”為當地綜治和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綜治和平安建設的責任。把領導幹部抓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實績作為幹部考核、晉職晉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並制訂完善有關工作程序和操作辦法。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決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

(二)充分發揮政法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政法隊伍。不發生在省、鎮江市有重大影響的司法腐敗犯罪案件以及政法幹警犯罪案件。

(三)綜治委成員單位積極參與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創建責任,制定本系統參與新一輪平安建設的意見,指導本系統和所轄單位認真開展平安建設工作。綜治委各專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專門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深入開展聯繫點共建工程,對基層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給予指導和幫扶。

(四)各鎮(區)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健全。鎮(區)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綜治委負責人,配備專抓綜治和平安建設的黨政副職領導。綜治委定期研究綜治工作,加強對基層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年度開展4次專項檢查或明查暗訪。

(五)加強各鎮(區)綜治辦(創建辦)建設。鎮(區)綜治辦行政編制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到位,常住人口5萬人以下的鎮(區)配備1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5萬人至10萬人的鎮(區)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10萬人以上的鎮(區)配備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加強鎮、村(社區)綜治辦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有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綜治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

(六)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路交巡警中隊和人民法庭等基層政法組織建設,人員配備、裝備設備及辦公用房符合上級規定。

(七)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組織網絡。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牽頭協調、司法行政業務指導、調處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各鎮(區)建立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並規範運作,村(社區)全面建立調解室,村民小組以及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建立調解站,建立健全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廣泛建立調解信息員隊伍,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

(八)高度重視農村平安建設,把農村平安建設工作列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村(社區)綜治辦建設以及羣防羣治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村(社區)十位一體綜治辦建設,人員配備、辦公用房、裝備建設達到上級要求。全面提高對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動態控制能力,年內40%以上的自然村推廣設立電子巡更信息點,確保巡邏防範到位。城市所在地的村(社區)綜治辦明確專人抓治安防範、矛盾糾紛調解和社會管理工作。城鄉專職保安聯防、流動人口協管員、單位內部保衞組織和保衞力量建設到位、經費落實、運作正常。

(九)努力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各鎮(區)黨委、政府要將政法機關正常運轉所需經費、執法辦案經費、政法綜治部門的裝備設備建設所需經費、綜治與平安建設專項經費以及維護穩定、“大調解”工作、“大防控”體系建設、外來人口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禁毒、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掃黃打非”、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專職保安隊伍建設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按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保障到位。村(社區)綜治辦工作人員的報酬待遇落實到位。

二、責任目標

(十)認真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不發生阻塞鐵路、公路,衝擊黨政機關,教師集體罷課以及聚集人數在300人以上的嚴重羣體性事件,不發生赴京集訪和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進京上訪事件,不發生因矛盾激化赴京、省、鎮江市或在當地造成重大影響的自殺、自焚、自殘等事件,赴京上訪人次低於上年。發生重大集訪和羣體性事件能依法果斷處理,不造成較大影響和嚴重後果。xx等xx組織的破壞活動得到嚴密控制和堅決打擊,各項工作目標達到上級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網絡健全,責任落實,不發生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影響地區穩定的羣體性事件。建立健全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組織機制和工作機制,不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十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訴訟調解的銜接機制,建立“大調解”與公安110接處警等其他糾紛處理機制的對接機制。各鎮(區)調處中心每月向上級調處中心報送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報告,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相關部門調處責任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發現、疏導、化解及時。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檢查督導,對重大矛盾糾紛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民間糾紛調處率達98%,調處成功率達95%以上,民轉刑殺人案件發生數低於上年,不發生一次殺死3人以上的民轉刑案件。

(十二)有效控制刑事發案。刑事案件和八類主要刑事案件發案保持平穩,增幅分別控制在5%和3%以內,“兩搶一盜”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10萬元以上的盜搶案件得到控制。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鉅額資財損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省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

(十三)全面加強現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以初步建成“技防市”為目標,繼續加快推進技防鎮(區)建設、道路治安卡口建設、重點單位技防建設、公共複雜場所技防建設和居民居住區技防建設“五大技防工程”建設。在城區以社區為單位,以轄區複雜區域為重點,城區所有派出所建立與110聯網的監控中心。城區出入口警務查報站安裝具有後台自動比對功能的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建設智能化治安卡口。年內技防鎮(區)建成率達100%。技防單位、技防一條街、技防小區建成率超過70%,主要商業場、區全部建成技防街,技防村(社區)建成率超過40%。

(十四)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和嚴重經濟犯罪活動,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鬥爭。刑事案件破案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八類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達到85%以上,殺人案件破案率達90%以上,力爭命案必破。一次殺死3人以上以及省、鎮江市掛牌督辦的案件全部破獲。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機制健全、效果明顯,重點地區、重點治安問題的整改率達100%,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性治安混亂或突出治安問題。“追逃”、“打黑除惡”工作績效明顯,涉眾性經濟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深入推進基層平安建設。廣泛組織開展平安單位、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市場、平安工地、平安景區、平安大道、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場所、平安鐵路區段等十二個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轄區單位創安覆蓋率達100%。重點抓好刑事案件高發、治安形勢複雜的居民區、城郊結合部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業的平安建設工作。

(十六)加強外來人口服務管理。建立健全外來人口管理機構。外來人口協管員按標準配備到位。大力推進外來人口“三集中”管理模式,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加快外來人口居住點建設,提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的比例。加強對私房出租户的管理,推廣建立社區房屋租賃服務中心,確保出租人治安責任書籤訂率達95%以上,旅館住宿人員登記驗證率達100%。

(十七)深入推進“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建立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和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工作機制。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中國小校全部配備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法制教育。積極推行保安派駐制度,學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周邊環境得到有效整治。大力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管理信息網絡平台建設,推進專兼職相結合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不發生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案件。

(十八)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不發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現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就業。幫教率達95%以上,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率低於鎮江市平均水平。

(十九)認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健全、人員到位、經費落實。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低於鎮江市平均水平。

(二十)公共複雜場所秩序良好,健康文明,黃、賭、毒、娼等社會醜惡現象得到有力的查禁打擊。嚴格網吧管理,凡發現3次以上容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網吧,堅決予以取締。繼續開展打擊查處“黑網吧”和進行淫穢色情活動、違法違規經營的互聯網站。

(二十一)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生產和危險物品監督管理,交通、火災、安全生產事故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發生在鎮江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羣死羣傷惡性治安事故和生產事故。

(二十二)鐵路沿線四鎮(區)切實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健全工作機構,落實聯防責任,確保鐵路安全暢通。

(二十三)各鎮(區)禁毒領導機構健全,無毒鎮(區)、無毒社區(村)、無毒學校創建覆蓋率達100%。

(二十四)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提高。公眾安全感調查中,滿意和基本滿意達93%以上。

(二十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宣傳計劃。充分發揮宣傳、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的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六)認真貫徹落實鎮江市委、市政府及我市有關綜治和平安建設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鎮江市及我市綜治委、辦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及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十七)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為推動全市工作提供經驗。

三、檢查考核

(二十八)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市綜治委會同市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按照《鎮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組成檢查考核小組進行檢查考核,並按有關規定實行獎懲。

(二十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市委、市政府,各鎮(區)黨委、政府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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