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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請參考。

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瓶(桶)裝飲用水類是指密封於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純淨水、飲用礦物質水以及其他飲用水等。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飲用純淨水及礦物質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去離子淨化(離子交換、反滲透、蒸餾及其他加工方法)(適用於飲用純淨水)→配料(適用於礦物質水)→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2. 飲用天然礦泉水及其他包裝飲用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二)關鍵控制環節。

水源、管道及設備等的維護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殺菌設施的控制和殺菌效果的監測;純淨水生產去離子淨化設備控制和淨化程度的監測;灌裝車間環境衞生和潔淨度的控制;包裝瓶(桶)及蓋的質量控制;消毒劑選擇和使用;飲用礦物質水生產中,礦物質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員的衞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水源、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衞生指標等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必須設置水處理車間、灌裝車間、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間、包裝車間、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等生產場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裝車間的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及鞋靴消毒設施;灌裝車間應設置空氣淨化和消毒設施,入口處應有風淋設施;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級,或者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整體應達到1000級。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粗濾設備;2. 精濾設備;3. 殺菌設備;4.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設施;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空氣淨化設備及風淋門;7.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8. 燈檢設施;9.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註設施;10. 去離子淨化設備(適用飲用純淨水及飲用礦物質水),11. 礦物質水相應調配設備。

水處理設備、灌裝線、輸水用管材、管件和儲水器以及用於水處理、灌裝和其他設施消毒的設備必須是經監管部門許可的產品。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

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淨水》;

GB17324-20xx《瓶(桶)裝飲用純淨水衞生標準》;

GB19298-20xx《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

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製成的瓶、桶和蓋;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准文號或食品級證明;對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其水源應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鑑定和批准開採的文件,即水源評價報告、採礦許可證、取水證、水源水質跟蹤監測報告。對於礦物質水,所添加的礦物質原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採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濁度儀;(六)計量器具;(七)酸度計(適用瓶裝飲用純淨水);(八)電導率儀(適用瓶、桶裝純淨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鉑鈷比色法測濁度時需要)。

七、檢驗項目

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和其他飲用水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進行2次檢驗;帶有★的項目為蒸餾法生產的瓶(桶)裝飲用純淨水(蒸餾水)測定項目。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於同時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及其他飲用水的企業,每類產品抽取一個品種;對於既生產瓶裝水又生產桶裝水的企業應抽取桶裝水產品。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於200瓶,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於100桶,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18瓶,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6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分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後,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並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類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 + 輔料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調配→製冷、碳酸化→灌裝封蓋→(暖罐/瓶)→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衞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尤其是添加劑的使用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製冷充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衞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衞生指標等不合格;製冷充氣工序控制、包裝材料密封性等問題易造成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失去抑菌作用;技術管理和配料計量管理等問題造成食品添加劑超範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於生產碳酸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冷卻充氣、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採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淨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淨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備;3. 過濾器;4. 混比機;5.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註設施;8.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10792-1995《碳酸飲料(汽水)》;GB2759.2-20xx《碳酸飲料衞生標準》;GB15266-20xx《運動飲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二氧化碳應為食品級並符合其產品標準規定;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准文號或食品級證明;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採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二氧化碳測定裝置;(六)計量容器;(七)折光儀;(八)酸鹼滴定裝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檢驗項目為可樂型碳酸飲料。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若企業同時生產碳酸飲料(汽水)和充氣運動飲料,則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於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後,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並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規定,在20xx年底前淘汰每分鐘生產能力小於100瓶的碳酸飲料生產線。

茶飲料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飲料類產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製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輔料

茶葉的水提取物(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調配(或不調配)→過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衞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衞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衞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範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生產茶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及灌裝封蓋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對於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後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淨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施;3. 過濾器;4. 殺菌設備;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註設施;8. 混比機(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四、產品相關標準

QB2499-20xx《茶飲料》;GB19296—20xx《茶飲料衞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茶葉應符合GB/T13738.2《第二套紅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紅碎茶》、GB/T14456《綠茶》等標準的規定;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採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調製茶飲料。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酸鹼滴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六)二氧化碳測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七)定氮裝置(適用奶味茶飲料);(八)酸度計;(九)計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計;(十一)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茶飲料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帶★的項目為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對於有碳酸型茶飲料產品的企業應抽查碳酸型茶飲料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於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後,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並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標籤: 許可證 審查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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