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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税新規

北京房產税新規

為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強房產税徵收管理工作,20xx年6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北京市房產税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北京房產税新規
北京房產税新規最新攻略

一、徵收範圍

僅限於對城鎮的經營性房屋進行徵税。

二、徵税方式

原《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的細則》(京政發﹝1986﹞165號)(以下簡稱《施行細則》)中對企事業單位自用或出租房產一律按照房產餘值徵税的規定廢止。按照《房地產暫行條例》及《通知》規定以房產餘值作為計税依據的,房產税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三、困難減免

除法定免納房產税的情況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由税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減徵或免徵房產税。

四、納税期限

房產税全年税額分兩次繳納,納税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五、納税地點

原《施行細則》中關於納税人在其獨立核算的營業機構所在地納税的規定廢止。按照《房地產暫行條例》規定,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

六、生效時間

《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發佈前,已經税務機關批准享受房產税困難減免税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

潘石屹:北京有人買一百套房 房產税宜早不宜遲

這一年多以來,樓市成為財經話題當之無愧的熱點。近期熱點城市紛紛出台嚴厲的限購限貸政策,但公眾對於房價下降的預期並沒有增加多少。此時,欲將房價抑制在合理區域,越來越多的聲音傾向於房產税,甚至不乏地產大亨。

本週末(12月2日),潘石屹、張欣夫婦在美國麻省理工講座,地產大亨自然繞不過當下中國最熱的樓市問題。其中潘石屹稱,出台房產税是必要的,否則將造成巨大的浪費。房產税的考證從20xx年前開始了。可是十幾年過去了,依然沒有推出,徵收房產税的阻力很大。張欣亦認為,中國房價高企的一個原因就是持有成本低。

“我知道北京有人買一百套房,自己只住一套。”潘石屹説。

的確,即便是房價最貴城市之一的北京,也很難説房子少了,此前北京市住建委方面就公開表態,北京住房供應是充足的。很明顯問題出在,房子並非平均分配給了需要的人,有的人多套、幾十套甚至如潘石屹説的上百套,而很多人卻一套沒有。

而中國目前的情況,正如張欣所言,持有成本低。如北京一套100平米的房產,市值可能五六百萬,但每個月的持有成本僅200元左右的物業費,這與國際上普遍1%的房產税極不相稱。這也造成了,中國的北京、上海、深圳在人均收入等方面與美日歐發達國家還存在不小差距時,房價的差距則並不大;如果從房價收入比來看,京滬深則名列前茅。

有人説房價高,增加供應量就是了。實則很複雜,一方面,由於持有成本低,房價新增供應多被有錢人或者有房者買走,有房者甚至可以通過“假離婚”等手段獲得購房資格;另一方面,大量供應住宅用地不符合一線城市控制人口規模的相關政策,公共資源不堪重負,也容易造成行業風險。

而推行房產税,提高持有多餘房產者成本,可以達到盤活存量的作用,“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效果必然勝過一味增加供應。供應量增加,對抑制房價的作用,不言而喻。

高層也有意推動房產税。今年7月,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公開稱,所得税制和房地產税制改革至今未推出的一大原因是涉及大量利益調整,下一步將“義無反顧”推進改革。雖然樓繼偉如今已卸任,但房產税與個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

房產税除了可以抑制房價之外,另一個大的作用就是讓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多了一個穩定的税收收入來源。這對於曾經熱衷賣地,如今卻再難賣動的三四線城市,是一個重要財政補充;對於二線城市,可以減少其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一線城市作用除了減少增加土地供應的壓力,亦可增加税收收入來源。

房產税開徵毫無疑問,但關鍵問題在於應該怎麼徵收。以中國目前的情形來看,如國際上通行的全面徵收自然不合適,一是擁有自住房產對中國人的意義不同,二是全面徵收阻力巨大,且會帶來抑制消費等諸多負面效應。

合適的方法是剛需自住住房不徵收,持有“多餘”的房產徵收。至於怎麼界定自住剛需房,以套而論在中國並不適宜,一則每套大小不一,二則多套房產者可通過“假離婚”等手段規避房產税。相較而言,對於超過人均多少徵收更為合適,具體面積參照上海目前試行的房產税規定,以人均超過60平米為宜。這裏插一句,上海試行多年的房產税為什麼沒有達到抑制房價作用?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不追溯”(20xx年之後不新購房則不徵收),二是税率不高(本市居民新購房超過人均60平米部分僅0.28%)。

徵收房產税的技術準備是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而這項工作,今年在全國各地已全面施行,以目前的技術手段,並無困難。

因此,筆者建言,限購限貸只能一時穩住房價,不解決根本問題。徵收房產税能達到一箭雙鵰效果,宜早不宜遲。至於具體方法,可對人均超過60平米部分徵收,税率參考國際標準為年1%左右。如此既不會衝擊到剛需自住房(一家三口住180平米可免交房產税),亦可提高讓多套房產者持有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認為房地產税出台尚有現實障礙:中國有土地70年使用權問題,法理上跟房產税出台的邏輯有一定的衝突。筆者並不認為這是房產税推出的障礙,其一,中國可施行與國際通行的全面徵收不一樣的房產税,即“超額”徵收;其二,對於產權的問題,目前國家正在研究解決之策,相信不久之後即可完善,並不妨礙房產税的施行。

此前,權威人士在接受《人民日報》專訪時指出:“房子是給人住的,這個定位不能偏離。”而徵收房產税,其意也是讓這個房地產的定位不發生偏移。

標籤: 新規 房產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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