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考核獎勵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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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客觀、公正、科學 、準確地對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考核獎勵,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廣大幹部羣眾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根據《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文[20**]1號)精神,特制訂本細則。
一、考核範圍
全市承擔有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
二、考核內容
招商引資項目,是指通過招商引進的埠外資金到***投入的生產性項目、公益性項目、政府特定項目;***埠內人士投資上述項目,需一次性投入300萬元以上方可按50%計入招商任務。
(一)生產性項目,包括工業、農業、商貿業等。國有、集體資產的拍賣金、租賃金計招商引資任務;賣斷租賃後新增設備設施等投資計招商引資任務;農產品種植、養殖項目按公司化程序運作,其前期的投入資金部分計招商引資任務。門面出租其租金不計招商引資任務;私有資產拍賣金、租賃金不計招商引資任務。
(二)公益性項目,包括文化、體育、衞生、教育、通訊、電力、福利等社會事業及基礎設施建設。
(三)政府特定項目,指能夠加快***經濟發展及提高城市品位的,並經市“四大家”領導研究決定的非生產性項目。未被納入市政府特定項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計算招商引資任務。
三、考核依據
(一)項目的計算單位
考核一律以人民幣為單位。外資、設備等實物均折算為人民幣。
(二)項目的認定
招商引資項目以當年實際完成投入並形成的固定資產的實物(含購土地房產、基礎設施建設、設備投入及辦公設施的投入)為考核依據,並提供營業執照、銀行進賬單、購物發票、相關部門現場評估結果。
(三)項目的分割
多個單位聯合共同招商項目的分割由負責該項目的市“四大家”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分配,各單位認可蓋章。若沒有“四大家”領導負責的項目,則由聯合招商牽頭單位協商分割後,各單位認可蓋章。
(四)招商引資單位和項目中介人的認定。新引進的項目,在協議簽訂後7日以內,老項目在原合同以外的擴產,在開工之前,引資單位將建設項目名稱、投資企業法定名稱、法人代表、總投資額、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項目負責人姓名和聯繫方式以及投資人出具的引資單位和中介人證明,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實績辦)和市招商局登記備案。
四、考核獎勵
(一)平時市委組織部和市招商局對招商引資在建項目實行跟蹤檢查、督辦、考核,每季度通報一次各單位招商情況,每年底由引資單位以當年固定資產實際投入到位資金作為招商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和市招商局考核認定。
(二)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在按***文[XX]1號文件執行的基礎上,每年底從到位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單位中,評出突出貢獻單位1個,獎勵人民幣10萬元;從到位資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單位中,評出紅旗單位3個,各獎勵人民幣5萬元;在到位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中,評選出先進單位5-10個,各獎勵2萬元人民幣。每年評出招商引資有功中介人員若干,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鼓勵投資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20**〕1號)文件規定進行獎勵;評出優質服務單位5-10個,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資金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內由市財政一次性發放到位。
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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