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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精選15篇)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精選15篇)

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則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精選15篇)

第一條 為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推動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確保全縣政務服務機構實體中心及網上政務服務中心規範、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結合《咸陽市網上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內容(鹹政發[20xx] 22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全縣各鎮以及縣級部門的政務服務機構。

第二章 考核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 成立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縣考核辦和縣政務服務中心有關領導、人員組成。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納入全縣各鎮以及縣級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實體中心規範化建設方面(30分)

1、領導重視,出台或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了對加強政務服務機構工作的意見;

2、按照中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健全、編制落實、人員穩定、經費保障;

3、完成鎮村兩級政務服務機構的框架建設,鎮(街辦)便民服務大廳建設推進有力;

4、結合權利清單,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事項和其它服務事項實行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無雙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級政務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設收費窗口統一按規定收費;

6、窗口工作人員遵守政務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方面(20分)

1、按照市、縣政府文件要求,開展本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落實;

2、根據網上政務中心建設內容,逐步完成鎮、縣級部門網上政務中心建設工作,並能夠完成行政審批項目的網上預審或審批工作;

3、使用全市統一的網上辦事平台,所辦事項原則上都要使用行政審批系統登記辦件,接受電子監察系統的全程監督;

4、完成本級網上政務中心的事項確認及公示工作,網上辦事佔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務質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無超時辦理,無服務對象的有效投訴;

2、窗口工作人員無 “吃、拿、卡、要”和損害服務對象的行為;

3、辦事大廳管理規範,有專人負責辦事環節中的實時監察,中心全年有無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情況。

(四)創新服務機制方面(1 5分)

1、對涉及多個行政審批部門的事項實行並聯審批和聯辦合審,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動優化辦事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即辦件比例;

3、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進展得力,一站式辦公落實到位;

4、針對優化服務、提升服務方面制定出相關的有效措施,並實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辦法

第五條 各鎮及縣級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機構工作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採取日常考評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評。由縣政務大廳牽頭,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和抽查結果計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績。

(二)年度考核。由縣考核辦牽頭,對全縣各鎮以及縣級各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完成年度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第五章 計分原則

第六條 各鎮及縣級各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機構年度工作考核實行基本分基礎上的累計加減分制。

(一)設立了政務服務中心機構並正常運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體量化分值見附表),其它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

(二)年度考核總得分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實得基本分+實得加分一實際扣分。

第七條 加分原則

(一)及時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中心即辦件數和受理總量的,根據工作情況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二)按照市、縣網上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要求,完成各鎮區以及相關部門的本級網上政務中心建設任務,結合應用情況和網上辦件比例,加1-4分。

(三)認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論調研,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刊載,按刊物類別數量加分,市級每篇加0.5分,省級每篇加1分,國家級每篇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四)鎮政府把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窗口工作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並佔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據工作情況加1-3分。

(五)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層次加分,受到區(市)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六)受到新聞媒體肯定性報道的,市級媒體每次加0.5分,省級媒體每次加1分,國家級媒體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七)完成省、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和任務,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第八條 減分原則

(一)已經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事項,在中心窗口和機關內部兩頭受理或者還一直在原機關辦理的,扣1-2分。

(二)實體中心辦理的審批和服務事項未能完全錄入行政審批系統;所受理的事項超過規定和承諾時限辦結,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扣1-3分。

(三)根據日常投訴及處理情況,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受到服務對象投訴並經查屬實的,扣1-2分。

(四)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政務中心責任的,每次扣3分。

(六)對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扣分的,由縣政務大廳審定。

(七)同一單位減分總數不超過加分總數。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九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全縣各鎮及縣級各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按照考核細則表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將各鎮及縣級各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按分數劃分為三個層次,按照縣考核辦對鎮及縣級相關部門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佔有的分值,報送至縣考核辦,對應進行扣分。

第十條 按照各鎮及縣級各相關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考核體系,參照考核結果,縣政務大廳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進鎮區及部門政務服務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縣政務大廳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推動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確保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規範、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成都市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 成立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區(市)縣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全市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組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市監察局有關領導、人員組成。考核小組設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第四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考核體系根據地域關係和經濟發展水平分為第一圈(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高新區),第二圈(近郊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温江區、雙流縣、郫縣),第三圈(遠郊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三個區域層次。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則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進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納入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政務中心規範化建設。

1、按照川辦函〔20xx〕74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健全、編制落實、人員穩定、經費有保障;

2、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事項和其它服務事項實行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無雙重受理;

3、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依照法律法規應收取費用的,按照公佈的法定項目和標準,在政務大廳設立銀行或財政收費窗口統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員無 “吃、拿、卡、要”和損害服務對象的行為;

4、窗口工作人員遵守政務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政務中心優質服務建設。

1、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無超時辦理,無服務對象的有效投訴;

2、政務大廳佈局合理、環境整潔、標識清晰、設施完備、功能齊全;

3、窗口工作人員服裝統一,上班時間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服務,按規定佩帶相關標識,辦事效率高,服務態度好;

4、政務服務中心制度健全,政務大廳管理規範,同級監察機關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監察窗口並派駐工作人員,負責檢查監督、調查處理政務中心各部門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

(三)審批服務創新。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動優化辦事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即辦件比例;

2、抓好電子政務建設,積極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網上預審或審批;

3、對涉及多個行政審批部門的事項實行並聯審批和聯辦合審,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四)信息報送。

圍繞政務服務認真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報送信息。

(五)加強與兄弟單位的交流學習,積極完成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有關重要工作。

サ謁惱 考核辦法

第六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採取日常考評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評。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和抽查結果計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績。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對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第七條 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要認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如實寫出自查總結報告,自查總結報告應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開始前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

サ諼逭 計分原則

第八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實行基本分基礎上的累計加減分制。

(一)設立了政務服務中心機構並正常運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計不超過30分。

(二)年度考核總得分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實得基本分+實得加分-實際扣分。

第九條 加分原則。

(一)主要領導重視並親自抓,機構健全,編制落實,人員穩定,經費有保障的,根據實際情況加1—5分。

(二)及時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中心即辦件數和受理總量的,根據工作情況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範圍內推出創新性政務服務舉措,成效顯著的,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四)認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論調研,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刊載,按刊物類別數量加分,市級每篇加0.5分,省級每篇加1分,國家級每篇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五)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層次加分,受到區(市)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六)受到新聞媒體肯定性報道的,市級媒體每次加0.5分,

省級媒體每次加1分,國家級媒體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七)積極承辦全市性政務中心綜合會議或現場會,每次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オ

(八)圓滿完成省、市政務服務中心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和任務,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九)其它突出貢獻加分,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サ謔條 減分原則。

(一)已經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事項,在中心窗口和機關內部兩頭受理或者擅自將受理事項撤回機關辦理的,每項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項超過規定和承諾時限辦結,每項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受到服務對象投訴並經查屬實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被服務對象投訴或新聞媒體等機構暗訪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政務中心責任的,每次扣3分。

(七)對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區(市)縣工作考核小組審定。

(八)同一單位減分總數不超過加分總數。

サ諏章 評選優秀和考核結果的通報

ァ 〉謔一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實行評選優秀和考核結果通報制度。

(一)按照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考核體系和地域關係

所劃分的圈層,根據考核結果,每圈層評選優秀的比例不超過該圈層單位總數的30%。

(二)將考核結果書面向區(市)縣政府作通報。

(三)對評選出的優秀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在全市通

報表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3

一、考核對象

(一)具有行政審批權限的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審批權限的部門。

1.標準化建設。(15分)

(1)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管理。(5分)

(2)工作人員統一着裝,講普通話。(5分)

(3)按照《關於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的通知》(審改辦發〔20xx〕4號)精神和《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xx版)》要求,規範窗口辦事流程、辦事指南、示範文本。(5分)

2.審批服務。(25分)

(1)規範使用四川省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無虛假錄入、事後錄入、超時辦件,主要效能指標高於全省縣區平均水平。(5分)

(2)紮實推進投資項目“一窗進出”並聯審批工作,清理、優化本部門投資項目“一窗進出”並聯審批事項、流程、時限,並及時報送縣政務服務中心向社會公開。(5分)

(3)製作投資項目辦事流程圖,更新辦事指南並對社會公開。(5分)

(4)圍繞“項目年”改進服務方式,完善全程代辦、協辦、導辦、督辦服務機制,積極為重大投資項目、招商引資項目、PPP項目和返鄉農民工、大學生創業就業提供各類特色服務。(5分)

(5)積極開展其他並聯審批、三級縱向聯審和“五證合一”工作,各類業務報表及時、規範、準確。(5分)

3.兩集中、兩到位。(20分)

(1)鞏固“兩集中、兩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場地限制外,部門、項目、人員入駐率達到100%。(5分)

(2)規範辦件管理,辦件抽查合格率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長進大廳”機制。按照《劍閣縣監察局、劍閣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切實做好“局長進大廳”有關工作的通知》(劍監〔20xx〕2號)要求,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到縣政務服務大廳值守,提升窗口辦件能力,大幅降低審批事項辦理轉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實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確保平均承諾時限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縮短50%以上,現場辦結率99.5%以上,按時辦結率為100%,羣眾評議滿意率98%以上。(10分)

(2)發現超期辦件,有效投訴、效能或媒體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該項不得分;有效投訴、效能或媒體曝光1件次該項得分減半,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年度作風效能評議達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傳調研工作考核辦法》(劍政中心〔20xx〕20號)文件要求,各入駐部門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標任務,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聯網+政務服務。(5分)

(1)部門窗口遵守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備份重要業務系統數據,確保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系統、行政效能視頻監控系統、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運行安全。(3分)

(2)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做好在線值守,建好相關台賬。(2分)

(二)鄉鎮人民政府。

1.標準化建設。(20分)

(1)硬件建設。按照《縣政務服務中心關於印發加強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劍政中心〔20xx〕2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站、代辦點)建設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號)要求,建設配套到位。(5分)

(2)網絡設備維護。確保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行政效能視頻監控系統、全省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系統運行正常,不出現網絡不通、視頻黑屏等問題。(10分)

(3)領導及工作人員配備。建立健全鄉鎮便民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具體工作人員、網絡管理人員落實到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領導兼任。(5分)

2.規範運行。(40分)

(1)繼續推行“兩集中兩到位”,除保密和場地限制外,鄉鎮部門、項目入駐率達到100%。進駐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實行目錄管理,規範建立各類業務台賬。(10分)

(2)規範窗口運行,設有辦事流程公示欄、窗口工作人員去向公示欄、重大民生事項公開公示欄。(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辦、協辦、導辦、督辦服務機制,圍繞“項目年”改進服務方式,簡化、優化基層便民服務機構服務流程、辦事指南,方便基層羣眾辦事創業。(5分)

(4)便民服務中心按工作作息時間正常辦公,確保逢場天到崗到位、冷場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託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設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站,站內設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區)設有流轉信息員。建有流轉交易登記台帳。(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實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確保平均承諾時限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縮短50%以上,現場辦結率99.5%以上,按時辦結率為100%,羣眾評議滿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規定辦件,發現超期辦件,有效投訴、效能或媒體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該項不得分;有效投訴、效能或媒體曝光1件次該項得分減半,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10分)

(3)按時將辦件錄入“全省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系統”,並建好台帳,確保全省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系統各項效能指標不低於全市鄉鎮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傳調研工作考核辦法》(劍政中心〔20xx〕20號)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標任務,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對象對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為方便工作交流,請相關部門和鄉鎮的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加入劍閣縣政務服務交流羣:167225660。

(二)抽查。縣政務服務中心考核組將根據自查情況,在部門和鄉鎮進行重點抽查。

(三)考核計分方式。政務服務工作目標實行百分制,考核計分按比例彙總折算計入各考核單位年度目標考核成績。

四、考核結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績作為全縣政務服務工作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4

一、紀律方面(200分/月)

學生在校必須嚴格遵守《 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按下列條款扣分。

1.學生在校要做到“三不準”:

(1)不準在校園內爬牆;

(2)不準在校園內爬鐵門、爬球架、爬欄杆、滑樓梯;

(3)不準私自下河游泳。

凡違反“三不準”的其中一項每人每次扣該班紀律分數10分,獎勵如實舉報班級2分。

2.學生凡在校園內摘花、搖樹、折樹枝及手抓樹枝追跑的,發現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若損壞花草樹木要照價賠償。學生凡在校園內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亂刻亂畫、踢教室門窗、桌椅、推學校鐵門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若損壞公共財物者照價賠償。

3.凡學生穿拖鞋到校上課,故意進別班教室,少先隊員集會時沒有佩戴紅領巾,一人一次扣該班級紀律分數1分。

4.凡學生無故不參加上操,下操不排隊或排隊不整齊、 無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會沒做到快、齊、靜(《運動員進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場的)每次扣2分,被校領導點名批評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學生在校內講粗話、罵人,被反映到學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1分,學生打架由學校處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5分,打傷同學的必須賠償醫藥費,並在全校同學面前做檢查。

7.夏季嚴格遵守午休制度,學生午休時在校園內亂跑或在教室內大聲喧鬧,課間在走廊上或教室內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

8.學生在操場活動時要愛護活動設施,如有破壞,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若損壞的照價賠償。

9.凡平時離校後未關窗的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

10.為了加強用電安全和節約用電,教室平時不開電燈。遇陰雨天氣或大霧天氣允許開燈,特殊情況需經老師批准後才可開燈,否則扣1分;放學後必須全部關閉,否則扣5分。

11.凡學生無故曠課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

12.凡學生在校園內水龍頭玩水, 用粉筆等東西在教室和校園四周塗畫的(老師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

13.凡學生在校內外有偷摸行為或其它違紀行為,被學校發現或反映到學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10分,情節嚴重的交執法機關處理。

14.凡在校集會上被表揚的,獎該班紀律分數每人一次2分,批評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壞學校宣傳欄,塗擦校板報和紀律、衞生評比欄的,發現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3分,情節嚴重的必須在全校同學面前做檢討。

16..下課鈴一響,學生應及時回家,如果超過十五分鐘未離校的每人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有指導教師在場除外)。

17.學生來校課內外不許在校園騎車,違者一人次扣班級紀律分數5分。

18.學校集會不遵守紀律者,班級被點名批評的扣5分。

19、嚴禁學生在教室從事與學習無關的活動,一經發現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責令整改,舉報的班級獎2分。

二、衞生方面(200分/月)

為了保持校園內外的環境衞生,在檢查中做到有據可查,凡有下列情況則按標準扣分。

1.各班衞生打掃時間必須在上、下午預備鈴前20分鐘完成,未按規定時間完成衞生打掃工作的一次扣該班衞生分數5分。

2.教室內凡有髒物,如掃把梗、鉛筆皮,碎紙片、口痰、粉筆頭等,扣該班衞生分數2分。教室課桌椅明顯不整齊,或衞生角沒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衞生分數1分。

3.衞生區內凡有雜物,如石子、斷磚、板塊、廢掃把、蜘蛛網、果皮紙片,每處扣該班級衞生分數2分。衞生打掃完畢垃圾鬥、掃把還留在衞生區處扣衞生分數3分,垃圾沒裝完,每處扣該班衞生分數2分。

4.各班教室、衞生區要保持整潔,凡學生向衞生區丟果皮、食品袋、紙屑與髒物,被當場發現或學生有根據地反映到學校,除責令整改外,並處罰所在班級的衞生分數2分,獎給檢舉有功的班級。

5.下午放學衞生打掃最遲在放學後15分鐘前結束,不結束者加扣該班衞生分數5分。

6.每週五為衞生大掃除時間,發現打掃不乾淨就結束的每處扣2分,

除正常檢查外,每天上午第二節下課和下午第一節課下課後為抽檢時間,若發現問題按以上各款執行扣分。

以上各項每週評比總結一次,頒發“紀律、衞生流動紅旗”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5

一、總體要求

1、根據我市開展“建設平安無錫、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意見和創建活動三年規劃,本辦法主要考評全市各鄉鎮(街道)20xx年至20xx年開展“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黨政組織領導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範措施、駕馭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創建活動的整體績效。

2、考評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易於操作的原則。

3、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機關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鄉鎮(街道)考評範圍。

4、各市(縣)、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社會治安安全村(社區居委)考評暫行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對小區、單位按照原“創三安”的標準,繼續抓好創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評和命名辦法。

二、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10分)

1、成立黨政領導任組長的“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當地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突出問題(3分)。未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領導小組履行職責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區創建活動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4分)。無規劃扣2分,無實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創建活動獎懲機制和責任機制(3分)。村、社區居委、轄區單位以及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創建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嚴格責任查究,按規定實施綜治一票否決。未對創建活動建立專項獎懲激勵辦法的扣1分;抽查中發現有職責不明、責任不落實的扣1分;該實施責任查究、一票否決而未實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隊伍建設(15分)

4、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5分)。鄉鎮(街道)按照規定配齊綜治專職幹部,司法所機構設置到位,人員配備3人以上,落實待遇,未按規定配備、落實的扣1分;社區100%設立警務室,按實有人口每3000人配備1名社區民警,警務室運作正常,未達標準的扣2分;村(社區居委、單位)治保會、調委會組織健全、運作正常,未達要求的扣2分。

5、專職保安輔警力量建設(8分)。城市(鎮)社區配備黨委、政府籌資組建的專職保安標準:平均每個社區不少於6人,且不得低於萬分之十五的標準;農村地區專職保安聯防配備標準:平均每個村不少於3人,且不得低於萬分之十的標準。專職保安聯防力量配備有一個社區或村不達標準的扣1分,扣完5分為止;地區按400:1,廠企單位、建築工地按1000:1的標準配備流動人口協管員,配備未達標的扣3分。

6、羣防羣治組織建設(2分)。社區建立不少於50人的治安志願者隊伍;村建立不少於30人的治安志願者隊伍。羣眾治安防範參與率達80%以上。有一處不達標的扣1分,扣完2分為止。

(三)維護社會政治穩定(13分)

7、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機制健全(4分)。發生邪教人員3人以上公開聚集滋事的扣1分;發生邪教人員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發生全市有政治性影響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調處機制的扣1分;“民轉刑”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數在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年平均發案數以上的扣2分;發生進京集訪,或在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去省進京上訪的,每起扣3分。

9、對羣體性事件預警及時,處置得當(3分)。發生在全市有影響的衝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羣體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礎治安防範措施(35分)

10、基層安全文明創建(6分)。安全文明小區和村達標率低於80%的,每低2個百分點扣1分。已創成市(縣)、區以上安全文明小區(村、單位),長效機制不落實的,有1個扣2分,扣完為止。

11、城鎮新建住宅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到位並建立保安防範服務(2分)。未實施科技防範和保安防範服務的分別扣1分。

12、巡邏守護(6分)。城市(鎮)社區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街頭路面夜間有保安聯防人員巡邏;農村地區夜間有專人巡邏,各班次巡邏人員不少於2人;封閉管理的居民小區有專職門衞值班。未達標的各扣2分。

13、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防範(3分)。金融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會室、保險箱、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按規定落實技防、物防措施,發現有一處未落實扣1分,發生10萬元以上財物被盜搶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達不到上級要求的扣2分;刑釋解教人員及時落户,幫教率達95%以上,不達標的各扣1分;鄉鎮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並配備消防車或機動泵及相應器材設備,未建立或未配備的扣1分;加強安全生產,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娛樂場所、危險物品以及廢舊物資回收等特種行業,因疏於管理或管理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一次死3人或傷10人以上,或財產損失達50萬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亂在全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隱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扣2分;封閉管理小區圍牆、大門完好,樓宇式電控門完好率達98%以上,不達標的扣2分。

16、治安重點混亂地區(行業、場所)以及學校和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3分)。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治安突出問題,排查不及時的扣1分;未認真組織專項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嚴重混亂地區並長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項不得分。

17、意識防範(3分)。社區(村)未設立治安警示欄的扣1分;無專門的宣傳櫥窗,開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傳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擊犯罪績效(17分)

18、刑事案件總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實際居住人口統計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高於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平均發案率的,扣2分。八大類刑事案件、嚴重暴力型刑事案件發案數高於前兩年平均發案數的,扣3分。黑惡勢力打擊不力,坐大成勢的,本項不得分。

19、黃、賭、毒等醜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場所無明顯涉毒、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存在上述現象而未及時查處的,每項扣1分。有活動窩點,本項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顯著,年內和歷年在逃人員追回率分別達到70%和30%(2分)。每項低於標準5個百分點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犯罪率低於全市平均值(3分)。高於平均值,每項扣1分。發生在校學生殺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眾安全感達90%以上(4分)。低1個百分點扣1分。

(六)創建活動的保障(10分)

23、鄉鎮(街道)綜治專項經費、創建活動專項經費、法制宣傳經費列入財政(支出)預算(6分)。有一項未列入預算的扣2分。

24、專職保安、户口協管員、村(居委)治保會、調委會等人員的工資報酬得到落實(4分)。有一項未落實的扣1分。

(七)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視科技防範建設,高標準建成技防鎮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區,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別加3分和1分。

26、羣防羣治力量抓獲省以上通輯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受到省、市綜治委(辦)總結推廣的(會議或文件),分別加2分、1分。

28、建成無毒社區(村)每個加1分,建成無刑案社區(村)每個加1分。

以上四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八)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減分:

29、提供考評的情況和數據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情況和信息,情節一般的扣2分。

30、黨委、政府給政法綜治組織下達職責之外的經濟指標和任務的扣1分。

31、發生兇殺案件,一次殺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製假、售假窩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未及時反映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的,扣1分。

以上四項扣分累計不超過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

33、發生“六個不發生”之一的。

34、考核數據和情況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重要情況,情節嚴重的。

35、年內被上級綜治委實施綜治一票否決的。

36、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認為需要取消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評方法

1、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評活動的組織實施。

2、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的考評實行申報制度,由所在鄉鎮(街道)自評,市(縣)、區“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考評領導小組考核。市考評領導小組複核審定。

3、各市(縣)、區在當年11月15日前將需要複核審定的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組織人員複核審定。

4、本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鄉鎮(街道)得分達90分以上且沒有被取消評比資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

5、為確保創建工作的質量和考評工作的嚴肅性,評定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不搞照顧平衡,不按地區分配名額。

6、本辦法中有關數據界定的“以上”、“以下”、“高於”、“低於”等,均包括本數在內。考評中,某條款扣分出現負值時,以扣完本條款基本分為限。

7、本辦法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6

(一)付款規定

1、付款前,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認真填寫《用款申批單》,清楚寫明收款單位、收款單位帳號、單價、總金額、及相對應的收款單位發(票)號、雙方訂立的合同編號等,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無誤後報總經理、執行董事簽字同意再到財務部付款。凡未按流程審批的財務部不得付款。

2、支票或匯票開具後,首先由出納審查,再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審查,最後交給收款單位時請其自己再次核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並請接收人簽收,以便於以後的核對工作。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二)工資發放

公司員工工資發放時間,原則上定在每月中旬(15日)。根據實際,可採取現金髮放或打卡方式。

(三)單據及票據的管理

所有單據和票據等的交接,如交單、聯繫單、押匯申請等,無論是銀行對我們的交接還是公司內部的交接,都必須請對方簽收。財務部以外的其他人員拿回任何單據都必須先交給財務部指定的專人進行處理。若無故拖延或遺忘,處以2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四)台帳登記

每筆業務由該筆業務員負責按照台帳上的要求詳細、及時、逐項登記在台帳本上。若無故拖延或有遺忘、遺漏,將處以罰款;第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10%,第二次及以上扣除當月工資的20%。

(五)業務彙總與核對帳目、報表

財務部在每月5日交工作小結時將每月的台帳及業務彙總上交總經理,內容包括當月的盈利或虧損,以便從當年一月到該月的累計。會計必須每月進行帳目的核對。

財務部要做好財會基礎工作,帳簿、憑證、報表需一致。每月底將報表報送總經理、執行董事。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每月報一次。

(六)發(票)管理

1、公司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管理。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認真填寫《發(票)申批單》,清楚寫明收款單位、單價、總金額、雙方訂立的合同編號等,交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到財務部開具。未按流程審批的不得開具發(票)。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2、公司報賬的發(票)必須有經手人簽字並註明使用途徑,然後由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按照規定入賬。

(七)固定資產管理

每項固定資產逐筆登記編號以便對固定資產進行控制、清點折舊,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由財務部和辦公室負責)。

(八)其他

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本規定另行制定詳細財務管理制度。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7

一、 保潔員根據行政後勤部制度的工作時間進行日常保潔 工作;

二、 負責公司辦公區過道、電梯內、電梯間、茶水間等公共場所衞生的清掃,保持所有公共場所的衞生整潔,地面乾淨、無塵土、無衞生死角 ,做到每天拖四遍,每週用肥皂水拖一遍;

三、 負責會議室、貴賓廳會前、會後的清掃、整理工作;

四、 負責打掃各獨立辦公室的地面衞生,清掃辦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清洗痰盂 ;

五、 保持公共場所樓梯扶手、窗台表面無灰塵,光潔明亮,做到每天擦兩遍,保持環境美觀;

六、 保持所有公共場所玻璃窗在視線內無灰塵、蜘蛛網、印痕,每週擦一遍以上。

七、 洗手池無皂跡、無污點,無污垢,做到經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潔;

八、 牆面天花板衞生,整潔美觀,無蜘蛛網、灰塵、印痕、脱皮、污跡,做到每週至少清掃一遍;

九、 所有公共場所痰盂位置設置合理、數量充足、無外溢現象,表面乾淨無污跡,做到每天擦洗痰盂兩遍;

十、 垃圾箱位置設置合理、數量充足,無外溢現象,表面乾淨無污跡,每天清理兩次;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8

為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作風建設,促進創業創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晉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一、 組織領導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榆次區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局效能監測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原則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評對象

安監局全體工作人員。

四、考評方法

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分兩項考核:一是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30%。二是效能與作風建設日常工作考評,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70%。

(一) 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

被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查到並被通報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考評

1、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工作落實情況、執行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網絡建設及監督情況、處理羣眾投訴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情況。

2、考評辦法

對照考評標準自評,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檢查考評和局效能與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審評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9

本評估考核辦法的推行意在對學生體育意識、習慣、常規及成績的全面評價和引導,注重對過程的評價、肯定或提醒、警示,從而達到鍛鍊習慣、體育意識、課堂常規及體育成績的提高、完善。

一、基本資格認證

(一)若違反以下條款達並累計達到相應次數者,失去體育星獲得資格。

1、 未以正常理由向課任老師或課代表請假並徵得允許而缺席體育課,達3次者;

2、 出席體育課而服裝、鞋子不符合體育課常規要求,達3次者;

3、 故意損壞體育器材、場地,達2次者;

4、 不能與同學友好協作、互相幫助,達3次者;

5、 不遵守課堂紀律、不能令行禁止,達3次者;

6、 課堂練習不投入、偷懶、逃避,達3次者。

(二)本學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不合格者,失去體育星獲得資格。

二、 體育星的獲得

(一)平時獲得

體育課堂表現良好,能不斷地提高、完善自身體育素養者,由體育課任老師隨機發放陽光卡予以肯定、鼓勵。三張陽光卡直接獲得體育星。

(二)比賽獲得

符合基本資格認證條件且本學期“體育與保健”課考核成績在及格級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獲體育星。

(1)參加慈溪市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前八名者。

(2)參加校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前六名者(集體項目除外)。

憑獲獎證書由校體育組審核、評定

(三)其他獲得

(3)參加各類校體育運動隊(興趣組)表現良好、成績突出者。

由各隊(組)推薦,校體育組審核、評定(不超過興趣組總人數10%)

注:校級體育興趣組:田徑隊,三棋隊,羽毛球興趣組,跆拳道興趣組。

(4)校外考級獲得相應級別的學生(校體育組審核後評定)

(四)測試獲得

★ 1--3年級符合基本資格認證條件且測試項目成績同時通過下列指標者獲特長卡。

仰卧起坐(次/分鐘)     跳繩(次/分鐘)

一年級   20     115

二年級   32     130

三年級   36    140

★ 4--6年級符合基本資格認證條件且測試項目成績同時通過下列指標者獲特長卡。

50米(秒)    立定跳遠(釐米) 籃球測試

四年級  男9.1 女9.3   男155 女150 曲線運球(技評)

五年級  男9.0 女9.2   男160 女155 投籃(男4中女2中/60秒)

六年級  男8.8 女9.0   男170 女160 跑籃(男生32秒、女生40秒)

由各班推薦,校體育組統一測試審定 (體育專職教師可以利用體育課時間進行相關測試)

注:本評估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慈溪實驗國小校長室、體育組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0

為推動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深入開展,更好地調動各單位、各部門的城市創建工作積極性,使創建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結合《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益赫創辦發〔20xx〕1號),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鄉鎮、街道、龍嶺工業園,區直及中央、省、市駐區單位。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各項責任指標落實情況; 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等情況;日常創建活動開展情況。

考核採用百分制。採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級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數測評中工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實行重扣分。(具體考核內容和細則附後)

三、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最終成績將作為區績效考核城市創建和創文工作內容的最終分值,並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1

一、制度落實(10分)

(一)制度落實,領導真抓實管(6分)

1、領導重視(3分)

①領導親自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記0.5分。

②把綜治工作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管理的範疇,年初有安排,年底有總結,記0.5分,查計劃和會議講話資料。

③全年研究綜治工作不少於6次,記1分。查會議記錄,少1次扣0.2分。

④經費安排,查財税所票據複印件,3千元以上記1分,2千―2.9千元記0.8分,1千―1.9千元記0.5分,500―900元記0.3分,500元以下記0分。

2、制度落實(3分)

①鄉鎮與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記0.5分。

②制訂了考核評估辦法,記0.5分。

③年終對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進行了年度考核,記2分。查考核評估彙總表,考核結束通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表彰決定,缺1項扣0.5分。

(二)台帳管理(2分)

①有不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摸底表,記0.5分。

②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了交辦整改的,記0.5分。

③縣裏下發的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鄉鎮本級有關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

(三)情報信息報送情況(2分)

①重要情報信息無漏報、遲報、瞞報現象,記1分。

②特護期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記0.5分,抽查無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堅持日報制的,記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會穩定(26分)

(一)重特大羣體性事件(10分)

1、有處置羣體性、突發性事件預案,記1分。

2、發生一起重大羣體性事件,扣3分。

3、發生一起特大羣體性事件,扣10分。

(二)集體上訪(5分)

1、到縣委、政府集體上訪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體上訪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體上訪的,每起扣3分。

4、進京集體上訪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進京個訪(3分)

1、赴省進京個訪,每3人次扣0.1分。按“屬地管理和雙線穩控責任制的要求,以屬地鄉鎮為主,縣直責任部門為輔,屬地鄉鎮扣0.07分/3人次,縣直責任部門扣0.03分/3人次。

2、個訪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邪教問題(5分)

此項由縣委610辦負責考核

(五)其他不穩定問題(3分)

1、不發生影響國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記1分。

2、信訪交辦、督辦案件未辦結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或非法接收境外電視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農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會治安(21分)

(一)違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發生率。(3分)

2、勞教、判刑人員萬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項由公安負責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災、安全生產責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災、安全生產事故起數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的 各扣1分。

2、發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發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發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點村、難管村整治(6分)

1、出現一個重點村、難管村,扣1分。

2、未組織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綜合治理基礎工作(33分)

(一)基層組織建設(5分)

①成立鄉鎮綜治委、綜治辦,查鄉鎮的文件,記1.5分。

②確定了2-3名綜治專幹的,記0.5分。

③有鄉鎮綜治委及共辦公室牌子的,記0.5分。

④綜治辦有專門辦公場地的,記0.5分。

⑤基層組織健全,基層組織建設的十二個表格填寫好,並上報了縣綜治辦的,記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組有綜治信息員的,記1分。

(二)安全文明創建活動(10分)

1、鄉鎮創安率達到80%的,記5分,未達到的按比例減分。

2、創安村(社區),①有創安活動領導小組,記0.5分;②有創安工作方案,記0.5分;③有各種規章制度,記0.5分;④建立了“兩會一隊”等羣防組織,記0.5分;⑤有創安活動室,記0.5分;⑥有陣地建設,記1分;⑦有牌子,記0.5分;⑧有辦公桌、檔案櫃,記0.5分;⑨資料收集完整、整齊,記0.5分。

(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5分)

1、發生入室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發生幹部職工吸毒、嫖娼、賭博等問題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學習考試。

①幹部參學、參考、合格率達到要求,記0.5分。

②學校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查花名冊,記0.5分。

③學校開設了法制課,中、國小生要求參加了普法考試的,記1分。

2、普法宣傳。

①鄉鎮大院內有專門的法制宣傳專欄,記1分。

②轄區內在顯目位置書寫永久性標語20xx年違法犯罪現象,發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記0.5分。搞好銜接、安置、幫教轉化工作,記0.5分。

3、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作好登記管理工作,記1分。

(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4分)

1、設立衞鄉鎮人民調處委員會,記1分。設立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記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上報及時的,記0.5分;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成率98%,記0.5分;無民轉刑案件,記1分,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綜治工作(2分)

1、按時上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款的記1分。

2、完成《長安雜誌》徵訂任務的記1分。

五、羣眾評價(10分)

羣眾評價,委託其他部門到各鄉鎮調查統計。

六、不按照繳納綜治維穩責任金的,從考核總分中扣5分。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2

一、學習方面

1、作業:

作業完成優秀者經科任老師提出加5至10分;

作業未完成者扣10分(按科計算)包括背誦作業,

作業完成質量差者經科任老師提出扣5至10分;

抄作業或者把作業借給別人抄者,一經查實各扣10分,並寫出書面反思500字,當全班同學的面公開保證。

作業未帶者,按沒有完成計,並責成課代表第二天收齊。

2 、課堂小測(主要針對基礎知識的測試):

小組1-4號的同學90分達標,5號同學80分達標,6號60分達標,

凡達標者,為小組贏得5分,

1-4號同學考100分則雙倍加分,

5號同學達到90分即雙倍加分,達到100分而3倍加分,

6號同學達到80分即雙倍加分。達到90分則三倍加分,達到100分則4倍加分。

如有科任老師具體規定則按老師規定執行。

對於未達標的同學

1-4號低於90分扣5分,低於80分扣10分,低於70分扣15分,不及格扣20分。

5號低於80分扣5分,低於70分扣10分,不及格扣15分。

6號不及格扣5分。

測試作弊的小組,扣小組30分,全組補考。

如有科任老師另行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3、課堂回答:

對老師課堂提出的思考性問題,搶答正確每人次獎5分,搶答錯誤不扣分,

而對必須掌握的規定性的題目(作業的口頭提問檢查),每組的1-4號同學答對得5分,

5號6號同學答對得10分,答錯扣分則反過來。

4、日日清工作:

對於當天課堂提問沒有完成或者習題改錯沒有完成的同學,課後由組長督促、課代表檢查其當天完成。

推遲到第二天不完成者雙倍扣分,

第三天則三倍扣分,

以此類推,直到週末將具體任務移交級家長督促,並在下週一到校檢查完成情況。

5、綜合性的階段考試:

以各組成員在年級上的進退名次相加確定各小組的名次。

6、課代表:

所負責的科目中,如在每一次年級組織的考試中班級成績取得年級前三名的,加10分,在年級前6名加5分,  在7至10名扣5分,11至14名則扣10分,並責成與老師聯繫,為下一階段該學科提高成績做好工作。

課代表本人該科沒有達到個人標準的則加倍扣分。

二、其他方面

1、紀律:遵守好班級及學校其他方面日常的規定:如吃飯、跑操、個人衞生,對於違規的同學,學校扣1分,小組當日考核扣10分。

2、特長生活動:參加學校活動小組的同學,每天活動為小組考核中計入5分,缺勤則扣5分,週末獎懲計10分。

3、班級學校的活動:

為班級的即時的服務性工作出力的同學,(如週末為班級板報放棄休息的同學),代表班級參加學校的各項考試、比賽的同學,(如越野賽、拔河比賽、攝影比賽、假日裏社區活動等其他一切學校組織的活動),視成績情況分別獎或罰。

4、衞生工作:每日由衞生委員檢查學生桌洞,衞生不好的學生每人次扣5分,列入小組考核。

5、總結:

小組考核每天總結一次,由小組長或者小組記錄員負責即時記錄,並在放學前交由紀律班長班級公示,確定當天的小組排次。

放學前不能及時上交記錄情況者,則本小組輪為最後一名,負責值日,並在第二天上課前把成績上交班級公示以備記錄

做好每日記錄,一週一總結,一個月一評比。

三、小組獎懲

1、每日總結:確定成績不佳的三個小組分別分擔班級室內、防區、樓梯及其他衞生區的任務。

2、每週總結:表揚前三名的小組,併為小組發放優勝紅旗一面,小組成員人人有份,記入個人的擂台賽成績。

3、每月總結:並結合當月的階段個人在年級上的進退成績排出名次,綜合平時記錄及考試成績,按名次各小組自己選擇座位。順序按照小組的名次。

4、獎懲派送1:尊重並執行各科任老師根據各科特點做出的獎懲作業的規定。

獎懲派送2:所有小組考核成績都是期中期末評優的參考依據。

獎懲派送3:家長委員會成員利用外出機會為學生提供外地的特產供大家分享。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3

一、作風紀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紀檢監察室負責)

1.紀檢人員在項目進點、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訪等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八項規定”、《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和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相關規定精神的違紀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2.工作人員因違反作風紀律相關規定,被市有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實行一票否決。

3.工作人員因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羣眾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

4.工作人員違反局機關工作紀律等相關規定,被全局通報批評的,發現一次,個人扣2分。

5.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被局紀檢組進行廉政約談的,約談一次,個人扣2分。

6.審計項目結束後,審計組長未向局黨組書面彙報廉潔自律執行情況的(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每個項目審計組長扣2分。

7.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半年向主管領導書面彙報一次廉潔自律執行情況(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年年終向局黨組、紀檢組進行書面述責述廉(須提交局監察室備案),未進行的,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扣2分。

二、工作紀律及人員考勤情況(30分,由辦公室負責)

1.遲到或早退:嚴格執行《審計局機關考勤制度》,實行每天兩簽到,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遲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曠工:嚴格執行公務派遣和因公出差審批制度,公務派遣和出差需填寫《公務派遣單》和《濟源市市直機關出差審批表》,未經審批視為曠工。個人每曠工1次,扣2分。

三、黨務、紀檢、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綜合科室提供)

1.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活動,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總結材料、徵文、心得、論文、學習記錄、學習筆記等書面資料,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活動,涉及個人參加的培訓會議、知識競賽、道德講堂、志願服務等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綜合考核評定

綜合考核分數在85分及以上的人員,方可參加年度“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定;低於60分或出現一票否決的人員,其考核等次為“不稱職”或“不合格”。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4

獎勵與處罰

1、着裝 行為舉止 (滿分為36分)

(1)上班時着制服乾淨、整齊(1分)鈕釦全部如好(1分)領帶系正(1分)。

(2)制服外衣、衣領、袖口不顯露個人衣物,制服外不顯露個人物品:如章、筆、紙、呼機、手機、鑰匙扣等。2分:

(3)當班期間不穿或攜帶制服離開轄區。2分

(4)上崗時佩帶工作證。2分

(5)上崗時跨立或立正姿勢正確。2分

(6)不得留長髮(1分)敞懷(1分)挽袖(1分)穿拖鞋、打赤腳(1分)戴歪帽(1分)。

(7)舉止文明、大方(1分)不講粗話、髒話(2分)。

(8)不準與業主、來訪客人爭吵(5分)打罵(10分)。

2、能力、工作表現(滿分為44分)

(1)按規定時間上崗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3分

(2)認真做好車輛(2分)人員(2分)物品(2分)出入的登記。3分

(3)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崗或離崗。5分

(4)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迅速。4分

(5)不準損害公司的聲譽和利益。2分

(6)不得損壞公司財物和轄區內的公用設施。2分

(7)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2分

(8)當班期間嚴禁喝酒(2分)睡覺(2分)打牌(2分)下棋(2分)看電視(2分)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2分)。

(9)不準向業主、住户或上司業務有關人員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和小費。2分

(10)在業主、住户提出要求、幫助時,能主動、迅速為業主、住户解決困難,不推諉。2分

(1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業務知識學習及軍事、消防等業務培訓。2分

(12)努力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工作。2分

(13)團結互助、不做、不説破壞團結的話和行動。2分

3、業績(滿分20分)

(1)為業主、住户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表揚、表彰。2分

(2)利用工作之外時間為業主和住户提供服務。2分

(3)拾金不昧,主動將錢和物品交到管理處。4分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制止和防止了惡性事件,事故的發生。4分

(5)在發生火災、盜竊、制止犯罪等方面有突出表現。2分

(6)保護公司財產和小區公用設施有突出表現。2分

(7)有突出工作業績,年度內被評為先進(優秀)工作者。

(8)在破獲和檢舉各類刑事,違法案件中有突出表現。

(9)受到各級機關表彰、獎勵者。

4、獎勵、處罰

一、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積極工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並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同犯罪分子作鬥爭中,英勇頑強、機智果敢、不畏艱難、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

2、搶險救災,預防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

3、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執勤有突出成績的。

4、努力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本職業務,在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保衞工作有圈套貢獻的。

5、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深入實際、依靠羣眾;在執行政策管理隊伍、維護團結、完成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績或較大貢獻應予獎勵的。

二、凡有下列違反紀律行為之一,給國家、集體和住户,財產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或經濟、物質上的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的。

2、執行命令,違反保安紀律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3、貪污、受賄、盜竊公有資產的。

4、在執行勤務中遇有危險時,臨陣畏縮,使集體財產和住户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5、泄露公司祕密、丟失、轉借,損壞執勤設施的。

6、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以及當班時發生案件、事故不及時報告、隱瞞或謊報情況,造成後果的。

7、壓制民主,打擊報復,弄虛作假欺騙領導的。

獎勵:

1、工作表現突出1次受到客人和上級表揚的獎10元,2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級表揚的獎20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物品價值或現金200元以下的獎20元,物品價值或現金500元以下的獎50元,物品價值或現金1000元以上的獎100元,物品價值或現金5000元以上的獎200元。

3、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獎100―200元。

4、發現事故苗頭及隱患,積極制止的,抓住1個偷自行車的或物品價值現金500元以下的獎50元,抓住1個偷摩托車、助動車的或物品價值現金500元以上的獎100元,抓住1個偷汽車的或物品價值現金20xx元以上的獎200元。

5、合理化的建議被採納,收效明顯的獎50―100元。

6、技術和業務考核及在行業競賽中獲得優秀成績的獎50―100元。

7、工作創新,使質量和水平有明顯提高的獎50―100元。

處罰:

1、上班按規定時間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每月達2次的扣10元,超過20分鐘或當月累計3次的扣50元,超過1小時或當月累計4次的開除。

2、上班着制服不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肩帶和上崗證,帽子不帶或沒帶正、衣釦不扣、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不繫領帶的,每一項發現1次扣10元,當月累計2次的扣50元,當月累計3次的開除。 {4.7d%8=

3、頭髮不整潔(不留長髮、大包頭,蓄髮不得露於帽檐外,帽牆下發長不得超過1.5釐米,不得留長鬢角、鬢髮長不得超過耳屏。女的不留披肩發,不得塗脂抹粉,不塗有色指甲油,指甲長不超過指頭1毫米)發現1次口頭警告,第二個工作日未改正的扣10元,當月累計2次的扣50元。

4、當班時或在公共場所看書、閲報、吃食物、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化粧、打響指、聽收音機、娛樂與人談笑打鬧、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褲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項發現1次扣10元,當月累計2次的扣50元,當月累計3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開除。

5、脱崗10分鐘以上的,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的每發現一次扣10元,當月累計2次的扣50元,當月累計3次扣100元。

6、被住户投訴1次情節較輕的扣10元,當月累計2次或情節較重的扣50元,當月累計3次的開除。

7、不按規定着制服或不按公司管理處統一換裝時間提前、延遲換裝的發現1次扣10元,發現2次的扣50元,發現3次的開除。

8、下班後無故在執勤崗亭逗留15分鐘的,影響他人執勤的,15分鐘發現1次扣10元,發現2次的扣50元。

9、不服從管理、分配,當面頂撞上級工作態度惡劣的發現1次扣5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0、在哨所內吃飯、吃夜宵的發現1次扣20元,發現2次的扣50元,發現3次的開除。

11、當班時在崗亭內抽煙發現1次扣10元,打瞌睡發現1次扣3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2、同住户借錢或小店賒賬的發現1次扣1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3、當班時飲酒和酒後上班的,發現1次扣5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4、不按交接班制度執行,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作差錯或公司財物損失的發現1次扣20元,發現2次的扣50元,發現3次或價值達20xx元以上的開除。

15、打架、鬥毆,有流氓行為的發現1次扣5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6、拾到客人遺留物品不及時上交的,發現1次扣5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7、未經許可私自調班的,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發現1次扣20元,發現2次的扣50元,發現3次的開除。

18、瞭解其他隊員犯有嚴重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的,發現1次扣50元,發現2次的開除。

19、犯有其他嚴重過失行為的,由管理處酌定。

縣政務服務考核細則 篇15

一、傳菜員崗位規章制度

1、傳菜員接過掃描員掃好的菜品後,應核對電腦單是否正確,再將菜品傳出以免出錯

2、傳菜員傳菜時應將菜品所需的各種配料備齊後傳出,需加菜蓋的一定要加菜蓋傳出(海蟹、炸品、涼菜、造型菜除外)

3、傳菜員接掃描員菜時不得挑揀

4、傳菜員傳菜時,如台子上有龍蝦刺身鐵板造型拔絲應先傳出,避免台子上龍蝦冰化有過多的水造成傳輸困難或菜品變形和變味。

5、傳菜員在傳菜途中,如遇客人應主動打招呼同時注意托盤不要碰到客人。

6、傳菜員必須保證將菜品連同電腦單一起交給服務員並報菜名,斤兩,只數核對無誤方可將菜品給客人上台。

7、傳菜員歸途中如得到服務員給的催單,二次加工菜品或加熱菜品時一定要核對手動單和原材料,無誤後方可帶到菜口,避免出錯。

8、傳菜員歸途中應把零點廳房的殘食,髒餐具帶回洗碗間(高峯期除外)

9、高峯期過後,如有個人行動,應與部長打招呼,得到批准後方可

10、傳菜員必須保證托盤清潔

二、配料組十必須

1、理盤員必須保證每天各種小料配備充足。

2、理盤員必須保證菜品分區正確。

3、理盤員必須保證所有配出小料完全正確。

4、掃描員必須將改台台號及時通知傳菜員。

5、掃描員必須保證快速掃描,保證出品。

6、掃描員必須保證每道菜均經電腦確認或配有手動單。

7、催菜員必須準確接聽並記錄前台服務員打來的每一個叫起或催菜電話。

8、催菜員必須保證每一張催單進廚分組正確並催菜到位。

9、催菜員必須保障前廳與後廚之間的信息傳遞順暢。

10、配料組所有人員必須動作敏捷,隨手清潔。

傳菜部“十不傳”規定

一、餐具破損不傳

二、不見菜單不傳(傳菜部有一份客人點菜單,嚴格按照菜單上菜,防止上錯或內部人員私自加菜);

三、菜品有異物不傳;

四、菜品分量不足不傳;

五、配菜不對不傳(根據菜品名稱,傳菜部人員應該熟知每道菜的主料、副料);

六、菜品有異味不傳;

七、菜品色澤不好不傳;

八、菜品沒有夾子不傳(每道菜品盤邊有用夾子夾着從廚房打印的小單,上面有客人就餐桌號、菜品名稱、廚師號等, 避免走亂);

九、裝盤不符合規定不傳;

十、出菜次序錯誤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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