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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1

中國共產黨中央最近頒佈的《黨紀處分條例》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的偉大工程,是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幹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後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xx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幹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xx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築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城投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僕,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羣眾,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黨員,好乾部。

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2

中國共產黨中央頒佈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兩項法規,其頒佈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

準確把握新《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和特點,真正做到"內化於心"

新《準則》和《條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準則》是規範全黨廉潔自律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傳統作風和道德情操,闡明瞭正確處理公私、廉腐、儉奢和苦樂的行為規範,從公僕本色、權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風方面對黨員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能夠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個方面劃出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此次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突出執政黨特色、嚴肅黨紀要求,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統籌推進,把黨章關於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喚醒全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權威。特點之一是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修訂後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強調自律,重在立德。修訂後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作為"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特點之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紀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將黨的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實際、務實管用。

充分認識修訂《準則》和《條例》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一是表明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科學判斷形勢,以堅定的政治勇氣和歷史擔當,嚴明紀律、嚴糾"四風"、嚴懲腐敗,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黨風政風煥然一新,黨心民心為之大振。

二是彰顯了中央主動順應形勢發展、不斷改進制度設計的革新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全體黨員為規範對象,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現階段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範,把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的創新經驗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

三是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在浙江考察時強調,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使紀律和法律同時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在浙江召開修改《條例》座談會時也強調,要喚醒黨章黨規意識,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一方面,堅持正面倡導,樹立道德"高線",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賦予了新內涵、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開列"負面清單",劃清紀律"底線",對國家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不再重複,做到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

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關鍵在於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所謂"關鍵少數",一般是事物的最關鍵部分,雖然數量少,但在發展過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領事物發展的最大優勢。在整個社會羣體中,領導幹部作為執政興國的骨幹部分和中堅力量,毫無疑問是"關鍵少數",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領導幹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應;以身作則,方能上行下效。領導幹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無形中在社會上營造一種風氣、提倡一種追求、引導一種方向。實踐證明,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擔當、勇於負責,才能真正以嚴和實的精神把黨紀黨規執行好、落實好。國税系統各黨支部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以學習貫徹新《準則》和《條例》為契機,全面加強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把嚴守黨紀黨規作為對黨忠誠的重要檢驗,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凝心聚力服務好税收事業這個"主業",服務好基層、服務好税户、服務好大局,為全縣國税事業跨越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堅持履責擔責。縣局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廣泛宣傳教育,推動貫徹執行,引導黨員幹部自覺遵守、嚴格自律,時刻把黨紀黨規牢記在心中、體現在行動上。全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又要結合各分管單位重點工作積極開展"回頭望",督促工作進展,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是堅持嚴抓嚴管。要堅持把嚴的標準和要求融入到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從嚴"中推動落實,在堅持和深化中形成習慣。要堅持鐵律管幹部、鐵腕抓作風,從嚴從實,認真較真,對頂風違紀、貪污腐化的從嚴查處,對不作為、亂作為、緩作為的從嚴問責,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要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的"籠子",着力完善和落實"123"模式,以公開透明的制度規範權力運行,以有為有位的導向激勵幹事創業,努力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

三是堅持自警自律。全縣國税系統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時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定和行動上的高度自覺,深入踐行"三嚴三實",始終做到自警自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帶頭嚴格遵守《準則》和《條例》,時時處處事事高標準、嚴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堅決守住底線。特別是對新《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和"八點規範"要牢記於心、外化於行,對新《條例》規定要嚴格執行,確保不觸底線、不越紅線,從點點滴滴做起,從小事小節做起,把住慾望關,淨化朋友圈,管好身邊人,涵養高品位,真正使黨紀黨規內化於心、力踐於行。

2022年黨員準則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3

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任何政黨缺乏行之有效的黨內監督,都無法實現自我完善、自我淨化,無法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日前,召開的黨的xx屆六中全會釋放出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強烈信號。

以來,黨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鐵還需自身硬”莊嚴承諾,立下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軍令狀”。20xx年,在xx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着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着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回顧歷史上的關鍵時刻,黨都會將黨內監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黨成立之初,就已將其鮮明地寫在綱領中。1943年延安整風時提出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成為黨內監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鄧小平指出,“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離羣眾,犯大錯誤”,再次重申了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性。20xx年《黨內監督工作條例》正式頒佈施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工作常態。

隨着形勢任務發展變化,黨內監督的一些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如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明,致使“三個和尚沒水吃”;監督體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備,有些規定至今“難產”;監督效能低下,與法律銜接不夠,黨紀國法“各自為戰”、“單打獨鬥”的現象仍然存在。現有《條例》於當前形勢而言已然“脱節”,修訂工作勢在必行。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以來,中央針對“沉痾積弊”頻下“猛藥”、狠出“重拳”,巡視工作愈加規範,推進派駐全面覆蓋,“兩個責任”紮實落實,黨內監督各項措施的充分實踐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積累了豐富經驗。將新實踐證明行得通、有實效的新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作為制度固定下來,無論是對進一步規範黨內權力配置和黨內民主的規範化、程序化,還是對指導和推動黨內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皆大有裨益。其關係到其他監督方式的高效運轉和全黨的肌體健康,關係到人民賦予的權力能否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篇而萬篇明。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就在於能否進行強有力的黨內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已然是人心所向。黨的xx屆六中全會從頂層設計層面更好地織密監督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將其打造成為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鋭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執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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