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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於20xx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xx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根據《規則》,整理出以下應知應會。供學習參閲。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一

01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個原則?

答:(一)堅持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體現監督執紀的政治性,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二)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規黨紀為準繩,把握政策、寬嚴相濟,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四)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點,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

02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

答: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03

監督執紀工作的分級負責制是什麼?

答:(一)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以及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以及同級黨委工作部門、黨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三)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以及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未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工作。

04

監督執紀應當按照什麼原則進行?

答: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黨的組織關係在地方、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幹部違紀問題,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並及時向對方通報情況。

05

同級檢查機關可以對對方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執紀審查嗎?

答:上級紀檢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執紀審查,必要時也可直接進行執紀審查。

06

紀律檢查機關想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該怎麼辦?

答:對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紀檢機關應當向同級黨委(黨組)請示彙報並向上級紀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後再正式行文請示。遇有重要事項應當及時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

07

派駐紀檢組怎麼開展工作?

答:派駐紀檢組依據有關規定和派出機關授權,對被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開展監督執紀工作,重要問題應當向派出機關請示報告,必要時可以向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通報。

08

各部門應該怎麼處理問題線索?

答:紀檢機關信訪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下一級紀委和派駐紀檢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幹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經審批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巡視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

09

紀檢機關對反映同級黨委委員、紀委,以及所轄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應該怎麼辦?

答:應當向上級紀檢機關報告。

010

承辦部門應當如何處理問題線索?

答: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二

011

線索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多少日內提出?

答:30日。

012

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該履行什麼手續?

答: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對需要談話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013

談話應該怎麼進行?

答:談話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或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陪同;經批准也可以委託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過程應當形成工作記錄,談話後可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説明。

014

函詢怎麼進行?

答: 函詢應當以紀檢機關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並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説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發函回覆。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説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回復發函紀檢機關。

015

談話函詢工作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覆後多少日內辦結?

答:30日。

016

談話函詢工作根據不同情形應該如何處理?

答:(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説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017

如何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

答: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紀檢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准。

018

初核情況報告是由負責人簽名備查還是核查組全體人員?

答:由核查組全體人員簽名備查。

019

關於初步核查,承辦部門應當如何提出處置建議?

答:綜合分析初核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020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怎麼辦?

答: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

021

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採取審查措施,應當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

答:24小時內。

022

審查時間有什麼規定?

答: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

023

立案審查後,應當由誰與被審查人談話?

答: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與被審查人談話,宣佈立案決定,講明黨的政策和紀律,要求被審查人端正態度、配合調查。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三

024

審查期間可否稱呼被審查人“同志”?

答:可以。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對照理想信念宗旨,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和反思材料。

025

關於“證據”的“兩個嚴禁”?

答: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規違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隱匿、損毀、篡改、偽造證據。

026

可以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談話或者重要的調查談話嗎?

答:不可以。未經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將被審查人或者其他談話調查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談話或者重要的調查談話,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

027

審理工作按照哪些程序進行?

答:(一)案件審理部門收到審查報告後,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二)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執紀審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並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或者對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准可提前介入審理。(三)堅持集體審議,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後再作出決定。審理部門應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與被審查人談話,核對違紀事實,聽取辯解意見,瞭解有關情況。(四)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退回執紀審查部門重新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證。(五)審理工作結束後形成審理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線索來源、違紀事實、涉案款物、審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及思想轉變過程。

028

複議複查工作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結?

答:90日。

029

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對黨忠誠、忠於職守、敢於擔當、嚴守紀律,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030

對紀檢幹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説情干預的,受請託人應當怎麼辦?

答: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登記備案。

031

審查組借調人員有什麼規定?

答:審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從審查人才庫抽選,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監督,借調結束後由審查組寫出鑑定。借調單位和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借調人員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

032

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多長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職業?

答: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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