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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精選3篇)

工傷保險條例(精選3篇)

工傷保險條例 篇1

一、主要工作情況(一)徵繳擴面工作穩步推進。今年來,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強化徵繳擴面工作。一是明確工作目標。3月份,全市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全市工傷保險工作會議下達了XX年工傷保險徵繳擴面目標,明確全年新增擴麪人數達到4.5萬人,其中:農民工擴面3萬人,基金徵繳萬。二是突出擴面重點。今年來,我們始終將農民工擴面、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全覆蓋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我們重點推進了建築行業、商業服務業農民工參保擴面工作。在去年年底兩局下發《關於做好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今年初,經與市建設局銜接,我們下發了《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建築企業農民工參保程序、登記管理、“本人工資”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有利地推進了建築企業參保工作。3月份,通過深入調研,我們擬定了商業服務業“以面積定人數”的工傷保險參保辦法,5月22日,以市勞動保障局名義下發了《關於商業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常勞社發[]21號)。目前,全市商業服務業農民工參保工作全面啟動。桃源縣在去年全面摸底的基礎上,今年又對該縣大型商業企業進行了參保可行性調研,完善了參保辦法,該縣花源酒店、豐彩超市等大型商業企業都已全面參保。三是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參保工作。今年來,市工傷保險處組成專門的擴面督導班子,對市本級部分事業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對部分縣市區事業單位參保擴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通過宣傳發動,常德日報社等單位已全員參保,安鄉縣、鼎城區等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財政代扣代繳工作已落實到位。石門縣於今年元月全面啟動了機關公務員參保工作,143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共8600多人納入了工傷保險管理範疇。

工傷保險條例(精選3篇)

(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全面啟動。今年來,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真落實市政府辦《關於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的通知》精神,堅持實行“六統一”、“七審核”、“三監督”,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管理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完善市級統籌政策體系。經過深入調研論證,3月份,我們提請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市工傷保險徵繳管理、事故調查、待遇支出、基金支出項目管理等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規範。根據市級統籌兩個綜合性文件規定,為確保市級統籌經辦工作職責明確、程序規範,今年來,市工傷保險處先後下發了《關於加強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徵繳業務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的頒發,標誌性着我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從管理層面到操作層面的政策體系已日益完善。二是加強區縣徵繳管理。按照工傷保險基金徵繳“全市統一管理、分級徵收”的原則,今年來,我們對縣市區工傷保險參保登記、人員異動、繳費基數、費率浮動等工作程序進行了規範管理。對縣市區XX年度工傷保險徵繳方案進行了嚴格審核,確保了全市工傷保險徵繳工作“政策一致、標準一致、基數一致”。三是加強區縣待遇支付管理。今年來,市工傷保險處對各縣市區一次性待遇、長期待遇及大額醫療費用給付、輔助器具配置與康復治療等進行了全面審核、規範,確保了全市範圍內工傷職工待遇標準統一,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四是加強市級儲備金調劑管理工作。今年來,我們進一步完善了市級儲備金調劑管理機制,1-5月,全市按規定徵收市級儲備金79萬元,申請省級儲備金280萬元,已為5個縣市區撥付市級儲備金145萬元。4月份,市工傷保險處組織對部分縣市區市級儲備金支付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審核,目前,市級儲備金滾存結餘180萬元。

工傷保險條例 篇2

《工傷保險條例》於20xx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12月20日國務院第586號令發佈。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讓我處社保及人事勞動管理人員學習、宣貫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一下簡稱“新條例”),維護廣大員工和企業的合法權利。現就新條例有關重大修訂做簡要介紹,並提出相應建議。

新條例分為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67條。

制定《工傷保險條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將超過30萬元。

新條例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xx年數據計算,約為34萬元。

新條例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的同時,也適當提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增加3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增加2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增加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認定範圍擴大。

新條例對工傷認定範圍作了調整,工傷認定範圍擴大:

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範圍,將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範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因此,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規,盡力避免“本人主要責任”。

三、工傷認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

依據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用人單位負擔將減輕。

為了進一步發揮工傷保險基金的作用,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決定作了修改:

一是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是為了加強工傷預防,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決定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主要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

五、單位未辦工傷保險,員工因工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算工傷,相關費用由單位支付。

依據是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與原條例無實質內容修訂,只做了文字修改。

因此,建議各單位、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按照條例規定,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特別是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定要按規定為公司員工(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員工)購買(或支付相關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購買)工傷保險,儘量避免工傷賠付糾紛,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工傷保險條例 篇3

在20xx年伊始,公司為我們送來了一批流動書籍,目的是為了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提高職工的文化修養。我在閒餘時間看了《工傷保險條例》的書,它與我們職工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建築行業,這個行出現意外傷害的頻率相對來説較大,在你不經意間傷害降臨在你的頭上,所以必須瞭解《工傷保險條例》。通過對《工傷保險條例》學習,我基本瞭解《工傷條例》的核心內容。20xx年12月8日在國務院第136常務次會議上通過了對《工傷條列》修改決定,於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傷條例》。

新《工傷條例》的實施,促使我國社會的法制制度更加健全,促進了我國的工傷保險體系的完善,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有以下特點

一.明確目的: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及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二.擴大了適用範圍: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擴 大到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 位、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涉及所有的合法行業。

三.擴大了工傷認定的範圍:認定範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

四.簡化了工傷認定的程序: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取消了行政複議前置程序。進一步提升了行政部門的辦事效率,和有利於保障職工工傷的維權角度

五.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待遇:修訂後的《條例》規定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參保單位的工人受傷後, 大多數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不但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能讓因工受傷的員工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補助,也減少了當事雙方的爭議。 作為建築行業的我們登高、墜落脱落物等不明傷害與我們的身體接觸

有關,生產過程中難免會有意外發生,所以正確有效地處理自己的切身利益,《工傷保險條例》給了我們一個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讓我們明明白白的維護合法權利。這次通過學習,我對新《條例》的覆蓋範圍、認定條件、繳費方式、基金支出、待遇標準、爭議處理程序,以及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權利義務等有了總體的瞭解。提升了對新《工傷保險條例》的認識和了解。學法,知法,守法用哇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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