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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1篇)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1篇)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1篇)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1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貫徹了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為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一直以來,林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堅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巡視工作的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自覺性,配合支持巡視工作,進一步改進提高了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責任重大、任務艱鉅,我們結合全市實際,繼續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以實際行動維護巡視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巡視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要深入領會精神實質。我們將把學習貫徹《條例》與深入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機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起來,組織廣大黨員幹部採取全面學與專題學、跟進學與反覆學、課堂學與實踐學、集體研討與個人自學等方式,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正確把握《條例》的思想內涵和實踐要求。

要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統一思想,端正態度,牢固樹立“巡視工作無小事”的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對待巡視工作、支持巡視工作,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確保巡視工作取得實效。嚴明紀律規矩,嚴守黨性原則,堅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以對黨、對人民、對紀律和法律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全力支持配合巡視工作。緊緊圍繞巡視工作重點,對班子和個人工作進行認真系統總結,實事求是向巡視組提供情況、反映問題、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和看法,讓巡視組瞭解真實情況。暢通信息渠道,根據巡視組要求積極組織幹部羣眾參與巡視工作,讓幹部羣眾講真話、説實話,暢所欲言,確保巡視工作順利開展。

要積極主動抓好整改。堅持把巡視組反饋意見當做“一面鏡子”,勇於直面問題,敢於承擔責任,主動接受巡視組提出的意見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認真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堅持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挺在前面,堅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決糾正幹部身上的不正之風,嚴厲打擊發生在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針對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及時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逐項細化梳理,並將具體整改任務落實到市委班子成員,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具體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各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帶頭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問題,虛心接受廣大幹部羣眾的批評意見。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巡視組反饋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建立整改台賬,實施整改銷號制度,做到整改結束一件、及時評估一件,評估合格一件、及時銷號一件,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開展。

要切實用好巡視成果。充分借鑑巡視組工作經驗,創新開展黨風政風巡查工作,在嚴查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基礎上,加大“回頭看”和自查自糾的力度,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腐敗現象遏制在萌芽中,不斷增強自身免疫力。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關制度,對照《條例》要求及時對幹部監督、案件查辦、作風建設等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努力使我市黨風廉政各項制度規定更加符合巡視工作要求,努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我們將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嚴密的制度,更加有力的舉措,努力營造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會環境,為林芝的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2

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充分體現了中央關於加強巡視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思想,貫徹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部署,落實了制度建黨的新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巡視工作的要求上來。

一是巡視監督理念上要突出問題導向。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生命線。巡視是給黨的肌體做體檢,是解決自身問題的有力武器,必須聚焦中心任務,努力發現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巡視中,要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形成震懾;強調針對腐敗易發多發點查找問題,集中懲治,有效遏制腐敗;強調堅持抓早抓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二是巡視監督內容上要聚焦“四個着力”。巡視監督要找準職責定位,着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夥等問題;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發現違反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要把紀律挺在前面,緊扣黨的“六大紀律”深入發現問題,強化震懾遏制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巡視監督重點上要緊盯“三個重點”。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在深入瞭解過程中,注意把握“三個重點”之間的關係,做到人、事、問題相互支撐、相互印證。針對區縣、部門、高校、國企等特點,做到按不同的職能職責梳理風險點,從風險點入手查找問題,做到有的放矢,從而把情況瞭解得更實、更深入,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的針對性。

四是巡視監督方法上要注重靈活多樣。條例新增“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方法,同時對受理信訪、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提請有關單位協助等三種方式進行拓展,並增加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這一授權性條款,這些規定進一步拓寬了巡視發現問題的方式和途徑。巡視中,要靈活運用各種方法,精準發現,精準打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3

黨的以來,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鮮明完整地提出了中央巡視工作方針。這就是: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圍繞“四個着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做到全覆蓋、全國一盤棋。巡視工作的力度、強度、效果大幅提升,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台,是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通過認真學習《巡視條例》,有如下四點體會。

一、巡視工作是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創新

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7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黨就會出現問題。加強巡視工作正是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戰略考量。《巡視條例》對於提高巡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二、巡視工作是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有力支撐

巡視工作的對象主要是領導班子,重點是一把手,從現實狀況看,受傳統觀念和體制機制的影響,目前有效的監督模式和監督方法主要依賴於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及其成員的監督。而巡視監督模式正是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將自上而下的上對下的監督同自下而上的下對上的監督以及同級監督緊密的結合起來,把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結合起來,實際意義上成為現階段監督模式的必然選擇。從實際的效果看,巡視不僅是下情上達,有利於上級黨組瞭解和掌握下級黨組最直接的情況,主動地發現和解決羣眾反映的各種問題,為制定和修訂政策以及做好決策提供依據,而且還能促使各級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職責,自覺地接受羣眾的批評監督,改正工作中的錯誤。

三、巡視工作是對幹部嚴格教育和愛護

巡視工作對黨員幹部的權力具有約束和保護功能,對濫用權力的越軌行為具有防範和矯正功能。通過巡視,無論是對一般性問題的早提醒、早勸阻;還是對比較嚴重問題的早剎車、早採取措施,警示和防止了一批領導幹部在錯誤上跌倒,這是最真切的關心愛護。巡視工作既是一種監督,更是一種教育。對於絕大多數領導幹部來説,不是在巡視工作中被發現和查處什麼問題,而是接受教育。通過巡視中發現的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用他們活生生的教訓,讓幹部有所畏、知所止、知所守,更好地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律,更加牢固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因此,巡視工作不是組織跟個人過不去,它既是監督,更是一種關心和愛護。

四、率先垂範,加強幹部教育,堅決遵守各項紀律規定

作為市委羣眾工作局主要負責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同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和規定,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決策民主化,不搞一言堂。嚴肅認真開展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利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帶頭講黨課,帶頭學習研討,不斷加強全局黨員幹部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道德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追求,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築牢思想防線,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強的信訪幹部隊伍。

通過認真學習《巡視條例》,進一步深刻認識了巡視工作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我將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政治上的明白人,羣眾的貼心人,班子的帶頭人。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4

強調,巡視條例是黨內監督之利器。有了這個利器,才能更好地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指出,巡視條例是制度的籠子和巡視的依據,對巡視工作是強有力的指導、強有力的規範。

《條例》的頒佈實施既傳遞了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強烈信號,又體現了依法依規治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巡視工作的具體要求。其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授權更加充分。要想使巡視這把利劍發揮作用,就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獲得充分授權,這些權力包括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巡視對象和範圍的延伸、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等。比如,《條例》改革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規定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有利於巡視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相互融合、無縫對接;強調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的要求;而專項巡視以及抽查個人事項報告、詢問知情人和專項檢查條款的增加,則使巡視監督更加靈活機動、精準有效。

職責更加清晰。《條例》對巡視監督的定位更加明確,重點更加聚焦,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緊扣“六大紀律”,深化“四個着力”,堅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彰顯了巡視監督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程序更加規範。巡視監督要想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堅持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為此,《條例》要求,巡視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羣眾路線、發揚民主,並明確規定了巡視的範圍、權限和程序,尤其是對巡視前的協作配合、巡視中的請示報告、巡視後的線索處置等,都嚴格了程序規範。

問責更加有力。《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主要責任人責任、有關單位的支持配合責任、巡視組長的履職責任、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責任,特別強調對履職不到位的都要追責,並詳細列出問責情形和處置標準,充分體現了在紀律要求上一視同仁、沒有特殊。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5

《條例》認真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刻總結黨的以來巡視工作實踐創新經驗,既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也是黨內監督理論的豐富發展。《條例》主要體現了四個轉變。

在指導思想上,由過去面面俱到、大包大攬向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轉變,充分體現了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辯證思維和工作方法,有利於增強監督實效。

在巡視對象上,由重點監督向全覆蓋、無死角轉變,對省級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增加了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並明確將省級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巡視範圍,充分體現了巡視無空白、監督無例外。

在巡視方式上,由固定單一向機動靈活、精準有力轉變,在總結常規打法的基礎上,提出了13種巡視方式,特別強調針對“三個重點”和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巡視,體現了巡視的隨機性、靈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巡視佈局上,由過去注重分級負責向全國“一盤棋”轉變,強調要“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這與試行《條例》中的“堅持黨的領導”相比更加明確,特別提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更加有利於形成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態勢。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6

20xx年8月3日,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了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充分吸納了黨的以來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成果,對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對象範圍、方式方法、工作權限、紀檢工作的要求都做了規範,為巡視工作提供了可依之法、可循之規,是黨的巡視工作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對於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嚴肅黨內紀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建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過學習,我認為《巡視工作條例》主要體現了四個“新”。一是貫穿了新思想。《巡視工作條例》是全面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巡視工作精神和要求,做好新時期巡視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體現了新成果。《巡視工作條例》是黨的以來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法規,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將巡視工作的方法、經驗固定下來,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確保巡視工作力度範圍更大、聚焦更準、方式更靈活;三是完善了新機制。《巡視工作條例》要求執行黨委定期研究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等,進一步強化“兩個責任”的落實,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體體現;四是提出了新要求。《巡視工作條例》聚焦“一箇中心”、圍繞“四個着力”、緊扣“六大紀律”,強調發現問題、成果運用和整改落實的責任,杜絕“巡而不視”的敷衍,“視而不見”的縱容,“見而不報”的庇護。

指出:在我們黨的組織結構和國家政權結構中,縣一級處在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縣級黨委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線指揮部”。作為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基層行政機構,縣級黨委跟巡視工作的關係十分密切,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成效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作為一名縣委書記,我覺得要從常態工作切入,強化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自覺,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大力營造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態,推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要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自覺。《巡視工作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是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對於規範黨內行為,提高黨建科學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供了有力支撐。因此,我們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大力營造關心重視巡視、支持配合巡視、有序參與巡視的良好氛圍,做到“知行合一”,做到“兩個”自覺,做到守土知責、守土盡責。

二要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巡視工作條例》充分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讓巡視真正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紀律審查的前哨,不斷髮揮巡視的利劍作用,為規範巡視工作指明瞭方向。我們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本着對黨負責、對豐鎮發展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切實把巡視工作作為查找問題的一次“專家會診”,對黨員幹部的一次“政治檢驗”,對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成效的一次“綜合考評”,自覺做好反映情況、自查自糾、改進提高等各項工作,確保巡視工作順利開展。

三要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擔當。《巡視工作條例》突出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僅規範了巡視工作內容,而且指出了黨員幹部做人做事的正確途徑,為深化黨風廉政建設注入了動力。我們要牢固樹立主體意識、和擔當意識,堅決貫徹上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從嚴治黨精神,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鞏固風清氣正、心齊勁足、幹事創業的政治生態。

四要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信念。《巡視工作條例》聚焦“一箇中心”、圍繞“四個着力”、緊扣“六大紀律”,主要查找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問題。面對從嚴治黨的新常態,我們要始終繃緊黨紀國法這根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按黨性原則辦事,嚴格按政策法規辦事,按照習“四有”和“四個人”的要求,堅決摒除“四風”問題,公道正派做人,踏踏實實幹事,率先垂範,以身作則,牢固樹立共產黨員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信念,為豐鎮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學習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範文二根據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學習<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通知》,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主動開展專題學習工作,通過班子會、專題討論交流,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精神貫徹落實。本人嚴格落實鄉黨委書記職責,自覺履行“一把手”帶頭學習責任。現將本人關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學習心得體會彙報如下:

中共中央新頒佈實施的《巡視工作條例》,是黨的巡視工作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為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對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建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巡視工作條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7

黨的xx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20xx年,中央巡視工作節奏明顯加快,由上年的2輪增至3輪,一年間完成了對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常規巡視,以及對19個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巡視。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了對全部省份的巡視全覆蓋。

20xx年,中央巡視再“加碼”——巡視組由10個增至13個,並實行“一託二”,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僅已開展的頭兩輪巡視就已覆蓋46家單位。

儘管巡視工作加快推進,但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共有285個,省區市巡視對象更是高達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十分艱鉅。

為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此外,條例還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範圍,在中央巡視組對省區市“四套班子”開展巡視的基礎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中央巡視範圍,並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範圍作出相應規範。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8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基礎性的黨內法規,堅持與時俱進,總結吸收以往巡視工作實踐成果,立足管黨治黨的現實需要,做出了許多新規定,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對做好新形勢下巡視工作、促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一、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條例》是黨內監督之利器,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管黨建設黨的有力制度保障。我們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一要充分認清《條例》是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舉措。依規管黨治黨是黨的xx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條例》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相銜接,着重對黨的各級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着力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貪污腐敗以及“四風”等問題線索,既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範圍和任務,也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用權、“一崗雙責”提出了明確要求。落實好《條例》,就能更好地依規管黨治黨,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巡視實踐發展的最新成果。《條例》緊密聯繫當前巡視工作實踐,既有繼承也有發展,及時把巡視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比如,進一步強化了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了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工作理念,明確提出了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任務,強調着力發現紀律、作風、選人和腐敗問題線索這個重點,增強了《條例》的科學性和執行力。三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做好巡視工作的根本保障。修訂條例的目的,在於嚴格規範巡視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規範了巡視機構和職責範圍,提出了做好巡視工作的途徑和方式,特別是嚴格規定了黨委及巡視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支持責任、巡視組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責任、被巡視對象的配合責任以及問責情形,這對於更加規範有效地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準確把握《條例》新要求,切實提高巡視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條例》着眼於全面從嚴治黨,對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做出許多新規定,我們要在工作中準確把握,認真貫徹執行。一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定位和指導思想。《條例》開宗明義,確立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的新定位,體現了時代特色。豐富了巡視工作指導思想,強調要“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促進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就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理論指導、原則方針和目標任務。二是明確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條例》規範了巡視領導小組設置和職責,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理順了巡視辦設置和機構,明確其是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賦予巡視辦“統籌、協調、指導”三項職責。規定“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使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三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內容和方式。《條例》規定,巡視內容重點是“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巡視方式重點體現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把“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向有關知情人詢問”、“開展專項檢查”、“立行立改”等經過實踐檢驗的有效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這就使巡視工作的任務更加全面具體,方法更加科學可行。四是明確了巡視責任和相關紀律。《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有關單位的支持責任、巡視組的履職責任、被巡視黨組織的配合責任,特別是列出了有關責任對象具體追責的情形,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巡視工作深入開展。

三、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推動巡視工作創新有序發展

黨的以來,黑龍江省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巡視領導小組、“五人小組”和會多次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研究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重大問題線索;加強巡視機構組織建設,建立了巡視組長庫和巡視人力資源庫,增加了巡視組數量,實現了“三不固定”,並把巡視辦升格為正廳級機構,增加了人員編制;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擴大巡視範圍,加快巡視頻率,改進巡視方式,發現了一批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取得了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效果。同時,積極配合中央巡視組做好巡視工作,認真調查和處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一大批違紀違法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下一步,我們要抓住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實施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做好巡視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宣傳《條例》。省委會將組織專題學習,準確把握《條例》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職責任務和有關規定,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和《條例》要求上來。省委巡視領導小組、巡視辦和巡視人員要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條例》有關要求,搞好培訓輔導和研討交流,準確理解精神實質,正確把握規定內涵,嚴格依照《條例》開展巡視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和信息手段,準確、生動、有效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條例》內容和要求,全面介紹《條例》修訂的背景和原則,努力在全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巡視、支持配合巡視、有序參與巡視的良好氛圍。二是抓緊制定配套制度。結合《條例》要求和工作實際,抓緊制定《黑龍江省巡視工作實施細則》,細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職能定位、目標任務、方式方法,完善巡視成果運用、幹部管理、整改問責等相關制度,形成健全完備、切實管用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增強巡視工作的規範性、實踐性和保障力。三是積極推進巡視監督全覆蓋。要加大對市地、縣市區、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採取“一託N”模式,充分運用抽查核實、詢問調閲、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巡視,建立定期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參加巡視制度,堅持以隊伍素質保證巡視質量,處理好巡視“數量”、“進度”與“質量”的關係,做到巡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本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要把紀律挺在前沿,堅持抓早抓小,着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尤其是羣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強化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委及巡視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好中央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巡視辦要充分發揮“三項職能”作用,加強請示報告、溝通協調和檢查指導;巡視組要創新方式方法,提高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發揮好震懾、遏制、治本的作用。要強化問責工作,對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巡視工作人員、相關部門和被巡視單位,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切實保障《條例》的貫徹執行。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9

中國共產黨不斷探索完善對權力監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黨內巡視制度,受到全黨、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筆者認為我國古代的巡視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決了中央對地方官員的監察,成為歷朝歷代皇室對各級官僚實施監督的一項主要制度,積累了諸多歷史經驗,為我們今天制定巡視條例提供參考依據。

一是獨立性。戰國時期商鞅認為只有確立利益相異的鉗制關係,才能使監督真正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巡視官長期流動,不常駐一地,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改進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明確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加強了巡視工作的獨立性。

二是權限性。宋代御史掌握“肅正紀鋼,糾劾不法,自朝廷至州縣,由宰相及於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彈奏”的職權。明朝巡按御史出巡,對違法失職的地方官員,五品以上參劾,由朝廷裁決,六品及其以下官員,可“就便拿問”。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從有利於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出發,將黨的以來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充實進來,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工作方式,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權限。

三是問責性。宋代派監司出巡,為防止監司與州縣官勾結,或利用出巡之機向老百姓勒索錢財,因而對監司出巡制訂了種種約法,如不得在州縣住過三日,隨從不得超過規定人數,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向州縣打白條借錢,等等。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規定“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並將“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列為對巡視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的情形,強化了巡視工作的問責性。

四是制度性。漢武帝時期制定的《六條察郡之法》(又稱《六條問事》),是有內容可查的首部地方性監察法規,其操作性和針對性之強,表現出了高超的立法水平。到明朝時,巡按御史從選派、點差、職責到出巡、更代以及回道考察等一系列環節都做到了制度化、法律化。中國共產黨新的巡查條例寫入以來中央巡視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等。符合巡視工作實際,使巡視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成果性。如果巡視發現不了問題,或發現問題後得不到解決,那麼,巡視制度就形同虛設。明代御史巡按各地,由都御史依據巡按通例考察核實,對於失職違法,處置失宜,用心酷刻,或擅作威福等情事,指實參奏。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強調問責和追責。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增強了巡視工作的成果性。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10

《巡視條例》是中央巡視工作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也是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準則,隨着反腐敗工作的進程,一些深入、隱晦的腐敗問題逐漸在中央巡視組的高壓之下“浮上水面”,一些地方和官員反調查和潛伏能力暗中增強,使反腐敗工面臨着前所未有的難題。如何在新的反腐敗態勢之下繼續保持一往無前高壓的衝勁兒,為官場“清霾”、為改革“減壓”,在新版的《巡視條例》裏我們能找到方法。

筆者認為,新版的《巡視條例》處處體現出“高大上”的獨特氣質,最重要是它在秉持以往嚴肅認真、一查到底的巡視精神的基礎之上,從巡查範圍、巡視方法和自身定位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巡視的力度。

一是巡視範圍進一步擴大,將副省級城市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範圍,巡視的對象級別更高對全覆蓋再提要求,能夠起到治病樹、拔爛樹、扶歪樹的效果;二是巡視內容和工作方法有所改進,按照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將中央下發制度與巡視工作無縫對接;三是注重巡視組的自身定位,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一次一授權,特別是“指導”改為“領導”,有利於巡視制度發揮異體監督作用,明確了巡視組成員的紀律和責任,規定巡視組成員違紀違法最高可被追刑責。

可以説,新版《巡視條例》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質,也用更加嚴格的規定和制度表明了中央將用巡視工作來推動紀律建設,用紀律建設來強化巡視工作的決心,對於推進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保證黨的執政根基鞏固有重要意義。同時,新條例也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巡視組自身的規矩和使命,讓巡視組更具公信力,更具備黨紀國法的權威。總之,巡視工作開展的好,政治生態和改革發展將受益無窮。

最新學習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篇11

20xx年10月至12月,市委巡視組對豐都開展了巡視,巡視反饋指出了我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不夠規範、班子成員分工交叉重疊、執行招投標規定不嚴格、幹部選拔任用不夠規範、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夠嚴格等問題。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整改,領導班子團結、勤奮、務實、廉潔,全縣上下“風清氣正、風正勁足”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通過學習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和抓巡視整改,我們深深體會到:只有自覺接受巡視監督、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才能永葆黨的肌體健康和事業興旺。

一是思想上要真自覺。條例明確規定,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作為被巡視黨組織,應當把巡視監督作為一次“全面體檢”,作為凝心聚力、正風肅紀、推動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坦誠接受巡視監督的環境,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對問題不遮掩、不迴避、不誇大、不縮小,讓巡視組掌握真實情況,保障巡視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行動上要真整改。促進問題整改是巡視的主要目的。縣委誠懇接受巡視反饋的意見,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紮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的問題和事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堅持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分類梳理、建立台賬,明確時限、嚴格標準,做到項目化、清單式推進。對能及時解決的立行立改;對完成時限較長的明確階段目標、限期整改;對情況複雜的重大問題,一抓到底、跟蹤督辦。從整改結果看,只有真整改、實整改,才能真正改徹底、改見效。

三是機制上要真治本。吸收教訓、深挖根源、建章立制,才能標本兼治。在點對點抓好整改的同時,注重從體制機制入手推動源頭治理。建立幹部實績考核機制,出台幹部管理考核辦法,完善幹部作風常態化監管機制,推行概算審查、預算審核、結算審計、超概複核的“三審一核”項目資金管理機制,一名領導掛帥、一個部門負責、一套方法推進、一個標準考核、一問到底督查的“五個一”重大項目推進辦法,並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許、一票收費的“三制一票”行政審批方法,實現了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實踐表明,只有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研究治本之策,紮緊制度籠子,才能推動各項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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