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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通用9篇)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通用9篇)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1

民事起訴狀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通用9篇)

原告:王鳳,女,漢族,1968年1月19日生,身份證號,住江寧區秣陵街道樂嘉花園*室。

被告一:望山,女,漢族,1966年9月11日生,身份證號:3201,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區36號。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二:宏圖,男,漢族,1953年11月02日生,身份證號:,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區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xx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2、請求判令被告二對上述第一項給付義務承擔共同連帶清償責任。

3、請求判決二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告一分別於20xx年6月19日、20xx年4月15日,兩次向原告借款共計20xx000元,至今未償還。原告多次主張還款,被告一總以各種理由推脱還款時間。因被告二和被告一系夫妻關係,所以被告二應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致

秦淮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附:南京律師諮詢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2

民事訴狀

原告:顧,男,漢族,

被告:,男,漢族,19xx年XX月X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寧海縣XX鎮XX村X組號,現居住地址:上海市XX區XX鎮XX村號X室,聯繫電話:13。 訴訟請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X萬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幣X元,該利息

以本金X萬元為基數,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還款利息,該利息以本金X萬

元為基數,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 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經營所需向原告借款並出具“借據”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萬元;借款期限自2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後,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討該筆借款,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拖延不還。截止目前,被告仍是分文未還。

原告認為,雙方的民間借貸關係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還款的行為,顯屬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求依法判決如請!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顧

20xx年 月 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3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4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區路公寓X號樓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二項;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第一,一審判決中稱“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間上訴人先後分五次向被上訴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發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額為XX萬元的借條,其借款用途是用於上訴人賭博,這點被上訴人以及中間人知情,由於被上訴人知道用於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是不受保護的,從而要求上訴人在借條中違背事實寫出了該借款用於工程週轉,並且在一審開庭時上訴人也多次強調該借款實為賭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一審法院在明知萬為賭資的事實後置若罔聞,仍判令上訴人歸還該筆借款是錯誤的。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五張借條,其中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條中約定了利息,因此其餘四張借條中除去賭資借款外的後三張借條均不應當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在一份關於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的承諾書中籤字,該承諾書正文並非上訴人所書寫,上訴人僅僅在承諾人處簽字,未對承諾書正文進行細看及核實。因為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兩個月內將現住房進行抵押貸款,以貸款償還被上訴人。礙於雙方多年朋友情誼,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提議,在匆忙之中未考慮其他便在承諾書中籤字,因此承諾書中對欠款利息的約定,上訴人並不認可。

2、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作出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的判決,純屬理解和適用法律錯誤。《意見》第六條只説明民間借貸中雙方明確約定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的範圍內具體掌握。並且《意見》的規定應是在雙方明確約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針對約定利率是否過高由法院來進行評判,而不是像一審法院這樣在未約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這顯然是一審法院曲解司法解釋本意,濫用法官自由載量權的結果。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中對利息計算數額有誤,計算方式極不嚴謹,被上訴人訴稱的X元借款產生於不同日期,其中有兩筆借款產生在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審判決中計算利息時將該兩筆借款利息計算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顯有誤的。

上訴人曾向被上訴人借款是客觀事實,上訴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責無旁貸,但上訴人不該承擔他不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同時被上訴人在還款過程中態度積極,還一度將現住房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是由於被上訴人極力阻止致使貸款未能成功。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本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出發,上訴人理應向被上訴人償還34萬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張借條外的其他借款不應向被上訴人支付利息,至於逾期利息也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不當判決。

上訴人:

年 月 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5

民事起訴狀

原告:賴某,女,漢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被告: ,男,漢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資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並出具收條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車款及現金共400000萬元並出具欠條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條一份證實前述的兩筆借款,合計600000元(含車款),並承諾於20xx年5月1日還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幣450000元,約定於20xx年5月18日還清,並立下借條一份為證。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借款,被告均拒絕返還。 為此,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計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計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深圳市居住證信息查詢複印件1份 身份證複印件1份

常住人口登記卡複印件1份

(3)欠條及收條1份

借據2份

提交人:

20xx年x月x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6

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縣X村,公民身份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縣XX鎮X村,公民身份號碼,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X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清借款x元。約定的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樂亭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7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漢族,19xxx年7月14日出生,住x市x區東路47號院3號樓2301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女,漢族,19xx年10月6日出生,住x市x區路16號院1號樓22號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xx區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號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區人民法院(20xx)x字第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屬於項目合作關係,而非民間借貸。

對上訴人的項目很感興趣,希望參與上訴人的項目,由於系醫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資,所以以她母親的名義與上訴人簽訂了一份名為借款實為項目合作的協議,被上訴人分三次支付給上訴人項目合作款,共計30萬元整,約定若有盈利,分紅參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紅,上訴人立有收據,根據上訴人與項目合作,前四個月合作愉快,按時分紅,後期由於市場不景氣,合作項目發生了虧損,上訴人連續三月沒有盈利,故此沒有分紅,項目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導致上訴人無法返還投資款,故發生糾紛,針對一審判決,上訴人不服,上訴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予以支持訴請。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8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區路公寓x號樓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二項;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第一,一審判決中稱“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間上訴人先後分五次向被上訴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發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額為xx萬元的借條,其借款用途是用於上訴人賭博,這點被上訴人以及中間人知情,由於被上訴人知道用於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是不受保護的,從而要求上訴人在借條中違背事實寫出了該借款用於工程週轉,並且在一審開庭時上訴人也多次強調該借款實為賭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一審法院在明知萬為賭資的事實後置若罔聞,仍判令上訴人歸還該筆借款是錯誤的。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五張借條,其中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條中約定了利息,因此其餘四張借條中除去賭資借款外的後三張借條均不應當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在一份關於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的承諾書中籤字,該承諾書正文並非上訴人所書寫,上訴人僅僅在承諾人處簽字,未對承諾書正文進行細看及核實。因為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兩個月內將現住房進行抵押貸款,以貸款償還被上訴人。礙於雙方多年朋友情誼,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提議,在匆忙之中未考慮其他便在承諾書中籤字,因此承諾書中對欠款利息的約定,上訴人並不認可。

2、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作出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的判決,純屬理解和適用法律錯

誤。《意見》第六條只説明民間借貸中雙方明確約定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的範圍內具體掌握。並且《意見》的規定應是在雙方明確約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針對約定利率是否過高由法院來進行評判,而不是像一審法院這樣在未約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這顯然是一審法院曲解司法解釋本意,濫用法官自由載量權的結果。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中對利息計算數額有誤,計算方式極不嚴謹,被上訴人訴稱的x元借款產生於不同日期,其中有兩筆借款產生在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審判決中計算利息時將該兩筆借款利息計算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顯有誤的。

上訴人曾向被上訴人借款是客觀事實,上訴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責無旁貸,但上訴人不該承擔他不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同時被上訴人在還款過程中態度積極,還一度將現住房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是由於被上訴人極力阻止致使貸款未能成功。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本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出發,上訴人理應向被上訴人償還34萬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張借條外的其他借款不應向被上訴人支付利息,至於逾期利息也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不當判決,支持被上

上訴人:

年 月 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借貸民事上訴狀範文 篇9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傑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並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係,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迴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迴避,並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迴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甚至主體關係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並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後,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並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後,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係,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係,於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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