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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專業人才的管理辦法

公司專業人才的管理辦法

公司專業人才的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加強集團公司專業人才的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根據國家、中鐵工程總公司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1.2、各子公司、全資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

1.3、專業人才係指取得專業職稱的員工、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及經過國家或國家授權的社會企事業單位正式考評獲得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以下簡稱高技能人員)。

2、主要管理職責

2.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專業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門,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專業人才管理的有關辦法和細則、專業人才資源開發與配置、專業人才及專家隊伍建設、集團本部專業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團各單位均應設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專業人才的日常管理。

3、專業人才交流與引進

3.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內部專業人才交流的協調工作,並開展旨在促進專業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務工作。

3.2、專業人才在集團內部交流時,各子公司之間可自行簽訂使用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其他單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

3.3、從集團公司外部引進專業人才時,各子公司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後辦理,其他單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4、集團各單位應根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企業實際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計劃及招聘實施方案。

3.5、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大中專畢業生招聘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各子公司在集團公司協調下落實本單位的招聘計劃,其他單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招聘計劃。

3.6、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的定職工作由各單位自行辦理,集團公司本部的畢業生定職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大專及以下學歷原則上不實行定職,直接參加專業任職資格的評審或社會考試。

3.7、除博士、碩士、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的各類應聘人員,由集團公司人才市場根據各單位需求情況進行招聘。

3.8、衞生系統引進的專業人才一律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日常管理,檔案、保險等統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辦理。

3.9、各單位出現專業人才缺員時,應首先在集團內部進行公開招聘。集團內部無法滿足需求時,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人才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3.10、根據企業發展、施工生產的需要,各單位可自主同國內外知名專家、急需的專業人才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3.11、中級職稱(或技師)及以上專業人才的調出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3.1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公司本部專業人才的退休、辭職、辭退、除名、調出、開除等變更、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

4、技術職稱的評審和技術職務的聘任

4.1、集團公司根據國家人事部、中鐵工程總公司關於任職資格考試及評審的有關規定開展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並結合集團實際制訂實施細則,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級評審委員會及其它系列的評審推薦小組,並授權各子公司組建工程系列初級評審委員會。

4.2、集團公司中級評委會負責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及無評審權的技術職稱的推薦上報。下發本級評委會或轉發上級評委會的任職資格通知,辦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4.3、經集團公司授權的各子公司初級評委會負責本單位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及無評審權的技術職稱的推薦上報。下發本級評委會的任職資格通知,辦理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證書。

4.4、符合技術職稱評審條件的員工,均可申請參加任職資格的評審。

4.5、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員工均可參加國家組織的各種職稱統一考試,各類技術職稱資格考試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並在當地組織報名。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考試結果不予承認。

4.6、集團各單位按照定編及崗位任職條件,進行技術職務的聘任。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公司本部的技術職務的聘任。

4.7、政工職稱的評審、聘任按現有的規定執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評和聘任

5.1、各單位應由主要領導負責,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評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及考評、聘任工作。

5.2、各單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團公司上報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養考評建議計劃;集團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達當年高技能人才培養考評計劃。

5.3、各單位每年二月底前須將參加培訓考評的人員名單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集團公司每年二季度組織高技能人才強化培訓、理論與實作考試。

5.4、集團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佈當年高技能人才理論與實作考試成績;各單位須在七月中旬前按規定上報擬參加評審的高技能人才評審材料。

5.5、對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可按中鐵一勞()111號和中鐵一勞()191號文件規定破格參加技師考評。對已具備技師資格,並且參加中國鐵道工程總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賽獲得第一名,或者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者,可破格參加高級技師考評。

5.6、集團各單位要大力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工種的技能競賽、崗位練兵和技術創新活動,從中不斷髮現和培養各種高技能人才。

5.7、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單位可根據施工生產的需要聘任,一個聘期不超過五年;聘期屆滿後未續聘者,其職務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須在施工生產一線工作,脱離生產一線或原崗位的員工應及時辦理解聘手續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單位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實行津貼制度的,每月任職津貼標準技師不低於100元、高級技師不低於150元;實行崗效工資的,技師的崗位係數不低於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最低檔,高級技師的崗位係數不低於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最低檔。

5.10、高技能人才實行津貼制度的,提前離崗時仍在職者其享受的津貼應作為計算提前離崗待遇的基數。

6、考核

6.1、對專業人才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6.2、對專業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單位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紀檢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考核小組,負責本單位專業人才的考核組織工作。

6.3、各單位根據自身的實際制訂考核實施細則,集團公司本部的考核執行《集團公司本部員工考核辦法》。

6.4、考核結果由各單位(部門)採用適當形式,向員工公開,接受員工監督。

6.5、考核結果應堅持與工資待遇及職務晉升掛鈎的原則。

6.6、高技能人才實行定期考核,聘期兩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於兩次。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按中鐵一勞()111號文件規定辦理。

標籤: 專業人才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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