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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合肥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隨着全球經濟的不斷髮展,科學技術也越來越發達,數字化信息技術也隨之到來,有線廣播電視實現雙向網絡發展是新時期的必然要求。下文是合肥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合肥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合肥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有線廣播電視管理,維護有線廣播電視用户的合法權益,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線廣播電視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市、縣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廣播電視管理工作,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根據政府授權具體負責有線廣播電視網絡運營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

規劃、建設、房產、價格、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線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小區、居住及公共建築應當配套建設下列有線廣播電視設施:

(一)建設區內要配套建設有線電視管道、人(手)孔、配線交接間、地面箱、小區機房等設施;

(二)建築物內要配套建設放大器箱、分配箱、供電接口、層間豎管、分支盒、橋架、入户管、户內分配箱、户內管等。

有線廣播電視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第五條 有線廣播電視工程設計應當符合相關設計規範;其管線施工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器材。

第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工程建設竣工後,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義務,對危害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造成有線廣播電視設施損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及時向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報告,並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八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遷移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應當提前通知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由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組織專業人員遷移。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及有線廣播電視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破壞有線廣播電視設施,危及有線廣播電視安全播放;

(二)偷接或者私接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私自挪動用户終端和改動線路;

(三)擅自挪用、改動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設備及其附件;

(四)向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管溝內排放污水、垃圾、工業廢液及易燃易爆的有機溶液;

(五)遮蓋、塗改有線廣播電視設施標誌;

(六)其他對有線廣播電視設施和信號有損害的行為。

第十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按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傳輸和轉播節目,保證傳輸和轉播節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節目和廣告。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安排專用頻道,完整傳送國家、省、市規定必須轉播的電視節目。

第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用户投訴、故障報修、巡查檢查、突發事件處理等制度,並定期對有線廣播電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信號正常傳輸。

第十二條 建設、交通、電力等施工作業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施工時可能對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傳輸造成影響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發佈公告。

第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確保有線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傳輸。因按計劃安排的維護、檢修、改建工作等原因中斷節目傳輸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受中斷影響的用户發佈公告。

第十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線路出現故障影響用户收視或使用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一般故障在24小時內排除;重大故障在72小時內排除。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在執行緊急搶修任務時,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配合和支持。

第十五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用户收取相關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公示。

第十六條 居民用户辦理有線廣播電視安裝、遷移手續,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在收取相關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或遷移工作。

第十七條 用户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協議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辦理暫停收看手續。暫停收看期間停止收取基本收視費,保留入網户籍。

第十八條 對逾期交納基本收視費3個月以上的用户,可暫停送信號;對逾期交納基本收視費1年以上的用户,可解除其入網户籍。

停送信號的用户申請恢復信號的,在補交相關費用後,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為其開通信號。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有線廣播電視設施,危及有線廣播電視安全的,由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害的,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遷移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的,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私自接通有線廣播電視線路、偷取信號的,由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新增用户安裝開通費2至5倍予以罰款。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43號)同時廢止。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維護用户合法權益,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是指依法設立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向用户提供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工作應當遵循用户為本、安全暢通、公平合理、公益優先的原則。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科學審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則,加快有線廣播電視數字化轉換,持續改進服務質量,使有線廣播電視網絡成為國家信息化服務的普及平台。

第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機制,促進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用户覆蓋率和服務質量。

第五條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社會公佈其業務種類、服務範圍、服務時限、資費標準,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業務質量指標和服務質量指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

第八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社會公佈所傳送的基本收視頻道目錄。

基本收視頻道的數量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規定。基本收視頻道中應當包括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求轉播的廣播電視節目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求轉播的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准的本地廣播電視節目。

第九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在由模擬電視向數字電視整體轉換過程中,應當在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保留一定數量的模擬電視節目供用户選擇收看。

鼓勵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傳送廣播節目。

第十條 除下列情況外,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不得更改所傳送的基本收視頻道:

(一)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依法做出的決定;

(二)信號源不符合傳送條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

(三)與節目提供方的協議有效期滿或者節目提供方承擔違約責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終止傳送基本收視頻道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所涉及用户公告,並採取措施保證基本收視頻道數量。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於當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停止經營某項業務時,應當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並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後工作。

第十二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以書面或者其它形式,明確與用户的權利和義務。格式合同條款應當公平合理、準確全面、簡單明瞭,並採取適當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服務提供者責任的條款。

第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網絡規模和用户分佈情況設置服務網點,合理安排服務時間,方便用户辦理有關事項。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殘疾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務。

第十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服務項目應當包括安裝、業務開通、遷移、變更、暫停、恢復、終止(註銷)、故障維修、繳費、諮詢、投訴和公告等內容。

第十五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用户辦理業務時,真實準確地向用户説明該項業務的功能、使用範圍、取消方式、資費標準及繳納辦法、服務保障、客服電話等內容。

第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在接到用户的安裝或者業務開通申請後,對城鎮地區的用户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答覆,對農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的用户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答覆;未予受理的,應當向用户告知原因。

第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統一的客服電話,為用户提供7×24小時故障報修、諮詢和投訴等服務。其中故障報修應當提供7×24小時人工服務。

第十八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報修後,需要上門維修的,應當自接報後24小時內與用户預約上門維修時間。

第十九條 城鎮用户的網絡和設備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24小時內修復,重大故障應當在48小時內修復;農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用户的故障,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接報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門維修時間起72小時內修復。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上門維修或者修復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用户説明,修復時限從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後開始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委派的上門維修人員應當遵守預約時間,出示工作證明並佩帶本單位標識,愛護用户設施。需要收取費用的,應當事先向用户説明。

第二十二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更改、調整數字廣播電視頻道序號,或者因系統設備及線路計劃檢修、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影響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應當提前72小時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響用户的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當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前款規定的原因消除後,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恢復服務。

第二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重大網絡故障或者突發性事件影響用户使用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影響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應當在用户諮詢時告知原因。

第二十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明碼標價,需要調整資費標準、計費方式等重要事項時,應當向用户公告。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用户繳費和查詢費用等提供便利,併為用户免費提供一年內的繳費記錄查詢。

第二十五條 用户逾期未按照約定繳納有線廣播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可以暫停或者終止相應業務服務,但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户。暫停服務期間,不得終止中央電視台第一套節目信號傳送服務。

用户補足應繳費用的,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恢復服務,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二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户投訴處理機制,形成包括受理、調查、處理、反饋、評估、報告、改進、存檔等環節的完整工作流程。對用户關於服務的投訴,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答覆。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收到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投訴處理機構轉來的用户投訴後,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有關投訴處理事宜;不能按時完成的,應當向有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投訴處理機構提前説明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如需委託其它單位向用户提供安裝、故障維修、繳費等服務,應當選擇有相應技術實力、服務和管理能力、在工商管理機構註冊登記、無不良記錄的單位,並應當簽訂委託協議,對受委託單位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加強日常管理。

受委託單位因其服務行為與用户產生糾紛的,由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監管體系,如實登記用户個人信息,並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用户許可,不得泄露用户個人信息。

第二十九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服務規範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對本單位服務質量進行自查,並向社會公佈本單位服務質量狀況。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每年將自查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向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為應對突發事件,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接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指揮調度以及對有線網絡資源的調配。

第三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應當創造條件,積極整合、運營和管理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向其用户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質量評價活動,及時掌握服務動態,督促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制定全國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質量評價的具體標準,並指導、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具體實施工作。

全國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質量評價的具體標準應當將用户滿意度作為服務質量評價的核心指標。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抽查,並向社會公佈抽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投訴處理機構,積極處理和妥善解決用户投訴,並將用户投訴情況作為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質量評價的指標和內容。

第三十八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或者投訴處理機構接到用户投訴後,應當予以記錄並及時調查、處理;用户需要回複意見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用户。

第三十九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質量和處理用户投訴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被檢查的單位及有關人員,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場所,查詢、複製有關資料和原始記錄。

第四十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對查詢、複製的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對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侵害用户權益的行為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投訴處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有其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所服務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本規定要求的具體服務標準。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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