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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事業單位招聘不正之風思想彙報

糾正事業單位招聘不正之風思想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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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事業單位招聘不正之風思想彙報

在全國糾風工作會議上,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在談到今年糾風工作的主要任務時提出:“堅決糾正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風。健全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制度規定,規範和完善公務員考錄程序。按照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進一步提大學聯考錄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查處違反招錄規程、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行為。”這些要求抓住了公開招聘工作的關鍵環節。

公益性和服務性的特質註定事業單位代表着國家,與國家的建設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近幾年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發生的諸如“蘿蔔招聘”、“暗箱操作”等問題和不正之風屢屢見諸媒體,對黨和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造成了嚴重影響,使人民羣眾對公開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產生疑慮。與公務員招考相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其特殊之處。一是在全國和各省區市沒有硬性規定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招聘平台,各用人單位可單獨進行招聘,操作方式靈活多樣。二是由於事業單位工作領域廣泛、行業特點明顯,崗位和人員需求的多樣性非常突出,對人員需求差異性較大,資格條件個性化特徵明顯。這些特點造成了各地在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的做法不盡相同,操作流程的不嚴密和監管不到位使公開招聘工作存在較大的漏洞,進而出現不正之風。因此,必須堅持糾建並舉、懲防結合,重視從源頭抓起,以制度機制的不斷健全完善,防止不正之風糾不勝糾、糾而復生。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做好公開工作。公開招聘,顧名思義就是要做到條件、程序、結果等諸多環節和信息的公開。公開是加強監督的必然要求,是增強社會監督的有力武器。但很多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卻始終不肯揭開“神祕面紗”讓“陽光普照”,有的想公開就公開,想公開多少就公開多少,缺少規範,影響了招聘的公信度;有的在結果公開時僅公佈一個名單,其他核心信息均為空白,使公示監督成為擺設;有的在公開的程序之外,隨意增加和更改,破壞招聘工作的嚴肅性;有的只在小範圍公開,失去了公開的意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的公開和透明應是規範和慣例。在公開方面,應制定更詳細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規定,明確公開的時限、項目、具體內容、公示範圍,做到應公開盡公開,使公開招聘名副其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規定與工作流程。原人事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招聘的條件、組織和程序等進行了規範,但一些規定需進一步細化、制度化。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實踐來看,紀檢監察機關全程介入招聘工作,是保證公開招聘工作公正性的一條有益經驗,應提出規範性要求,即:公開招聘工作應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與並監督。另外,要合理地設定崗位招聘條件。引起社會廣泛質疑的一些招聘事件往往是因為崗位條件設定的不合理,應細化崗位類別,分類指導,根據崗位特點制定崗位條件模本,明確必須具備的條件和不允許設定的條件,防止出現“因人畫像”、“蘿蔔招聘”。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加強監督和管理。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從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實踐來看,有的按行政區劃統一由人事部門組織開展公開招聘,有的是在人事部門的備案、指導下由各用人單位分別開展公開招聘。從近幾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不正之風來看,問題多出在條件限定、分數計算和麪試環節,崗位條件“量身定做”,面試分數佔比過高,面試過程疑點重重。為了防止事業單位成為個別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的“自留地”,杜絕出現“量體裁衣”、“蘿蔔招聘”等現象,尤其是預防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滋生現象、侵害人民羣眾的利益,亟須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應鼓勵由人事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公開招聘工作,建立規範的招聘平台,既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個性化需求,又把握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同時,要合理設置分數構成比例,規範面試考官組成,加強考試過程監督,堅決防止“內部人控制”。與能否招聘到崗位急需的人才這個“果”相比,程序的正義同樣重要,況且公正、合理、科學的程序更能收穫到豐碩的果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載着人民羣眾對公平、公正和正義的熱切期盼,關係着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穩定。要切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完善監督管理,抓住關鍵環節,解決突出問題,堅持糾建並舉、懲防結合,切實糾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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