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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有用嗎

公司離職證明有用嗎

【文章導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以下關於公司離職證明 ,希望你會喜歡。

公司離職證明有用嗎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有用嗎。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證明你和原單位已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東西的好處是,新單位對你和你原單位之間的糾紛不承擔責任。反之,新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有用嗎》。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1、證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的。

2、你目前是個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3、你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説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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