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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通用18篇)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通用18篇)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衞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綜治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和諧發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自覺主動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模範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提高自身修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規範停車,不酒後駕車,不無證駕駛。

3、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設備。

5、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實驗、計算機、體育教學活動中,做到正確操作,正確使用各種儀器設備、器材和藥品,切實保障自己與學生的安全。

7、在八小時工作之後的業餘時間內,不要進行酗酒、賭博等不健康的活動;在校內更不能酗酒、賭博。

8、上班期間,若非工作原因,無辜不請假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二、維護學生安全工作職責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布置過量的懲罰性作業。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2、每位教師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樓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3、任課教師要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4、任課教師在教學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無辜擅自離開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該任課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5、任課教師上課要嚴格點名制度,若發現學生缺勤,要仔細詢問其原因,若情況異常,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領導,並妥善處理。

6、任課教師在教學中要對學生進行實驗課、計算機課、體育課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要仔細檢查教學場所及所使用的實驗儀器、電源、藥品和體育器材等,消除隱患,避免由於教師或學生使用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

7、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提前放學。放學後,任課教師若滯留學生,必須自己在場,不允許出現學生在、老師不在的現象。

8、任課教師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若遇重大災難性突發事故發生,應本着先救護學生的原則及時撤離學生,最後教師方能撤離出危險區域。

9、任課教師組織開展各種校外活動,必須經學校批准,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安全因素,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0、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

11、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視,警鐘長鳴,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經常到班級教室觀察、定期檢查供學生教育教學及開展活動的一切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及時排查。

12、放假前各班要利用班(團)會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經常講,安全問題天天提,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並有記載。

13、班主任要結合自己的工作,重點對學生進行防火、防電、防盜、防雷擊、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常識教育。

14、班主任要加強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衞生。不買、不吃過期、變質或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15、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應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保衞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預先向學校申報,等學校審批後方能行動。在活動期間,應協調各帶隊教師管理好學生,及時妥善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如遇到較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學校。

三、責任要求

每位教師都是自己所負責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發生事故案件的教師,學校將取消其參加本年度所有評優評先: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師個人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 卜立新 主管領導:

包組領導(簽名): 班主任(簽名)

任課教師(簽名):

年月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學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為使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得到落實,確保學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學校工作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立此責任狀。

一、責任對象

1、學校安全管理領導:陳嘉琚;2、後勤主管人員:膳食總務主任

3、後勤服務人員:食品保管員、炊事員

二、責任目標

1、切實加強對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管理,成立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專班,總務主任對食品衞生安全直接負責,並由學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員進行督查。

領導小組成員是:組長:

副組長:

2、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衞生安全防範體系,完善食品衞生各項安全工作的條例、制度及方案,並保障制度、條例、方案得到實施。

3、堅持5種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定期評價食品。②大宗物品的採購實行公開招標,定點採購,價格公示,嚴禁進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台帳制度,杜絕事物走失現象。④堅持購務索證制度。⑤堅持實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報告制度。

4、嚴格後勤服務人員及炊事員的身體狀況年檢制度。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工作。炊事員要堅持着裝上班,不斷提高崗位工作能力,並對食堂內外衞生情況負責。

5、食物的保管嚴格按照隔地、隔牆,分類存放的要求進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蠅的工作,杜絕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嚴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序及衞生操作規範的管理,杜絕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廚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應急預警機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約制度,實施層層負責的立體交叉管理體系,即保管員、行政值周人員、採購員對購進食物質量是否合格進行監督並過秤登記,炊事員領取事物時對保管員發放食品是否合格進行監督,膳食委員會對出售的食品質量實行監管。對因把關不嚴或工作失職造成食物中毒等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處置。

8、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衞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按責任倒查制從直接責任人開始逐級向上倒查,並將事故情況及責任情況上報。

學校領導組組長: 學校膳食總務主任:

食堂採購員:

學校炊事員: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4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繫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並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週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並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後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遊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範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於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第一國小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衞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衞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衞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係,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於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衞老師登記後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遊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牆、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杆、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髮、不染髮、不留長髮、女生不化粧。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後,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後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衞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後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後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遊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後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鬥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

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三台縣三台縣建設鎮中心國小校(蓋章):

學生家長(監護人):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事 故 與 責 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3、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4、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5、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8、學校應加強食品衞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1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0、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 )年級班班主任: 學生姓名: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8

尊敬的學生家長: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部署安排,X年國慶節假期定於9月30日——10月7日,10月8日開學。假期中,我們把孩子完全交給你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敬請各位家長在暑假期間督促、教育好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使學生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長,確保萬無一失。現提醒家長教育孩子注意以下幾點:

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準在水邊戲水、捉魚、划船等。

2、不準騎自行車上路,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準乘坐“三無”車輛。

3、不準玩火、不準私自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擺闊氣亂花錢。

5、嚴禁國小生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未經家長同意,學生不準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在假期中確保學生安全,讓您的孩子,我們的學生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X年9月30日起至X年10月7日止。

X年XX月X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9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森林消防宣傳教育”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校教育的發展,特制定沙子坡國小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

一、教師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對學生生進行愛林、護林教育,培養師生愛林、護林美德。

2、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學生自覺做到進入林區不帶火、不玩火。

3、通過全校學生向家長和親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級必須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宣傳教育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寫一封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寫一條有關森林防火的標語。通過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擴大森林防火宣傳面。在全社會中形成共識,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使森林防火意識從小培養,牢牢紮根於每個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學生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現火情,及時報告當地村委會、當地政府或林業部門,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12119, 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或行政處罰。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不深入,由學生引發森林火災的。

2、動員學生上山撲火,並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簽訂安全責任狀的範圍:

沙子坡國小全體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附:沙子坡國小各班級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簽名表。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0

貴家長:

為了使學生愉快、健康地成長,學校特提醒家長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工作,為此,制定安全責任合同如下:(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一個學年)

1、學校與家長均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學生在校將適時進行安全教育,學生在家期間家長也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教育孩子防火、防盜、防電、防溺水、防中毒和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常識,以確保孩子安全第一。

2、家長要嚴格按照學生作息時間,學前班、一、二年級學生家長要按時接送學生至校,三、四年級學生家長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往東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往南學生送至大隊部,往西學生送至張家,往北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

3、家長要教育學生不進網吧,不玩電子遊戲,不看不健康的書刊、錄相,不結夥打架,不與社會不良人羣來往。

4、家長要管好學生的雙休日、節假日及放學後的安全,不得讓孩子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讓孩子玩危險的玩具或做不安全的遊戲。

5、家長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衞生,不讓孩子吃過期或變質的食物,同時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買(吃)零食,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6、因雨、雪天氣或孩子身體等原因造成孩子無法正常到校,家長要到校向班主任説明情況或親自送孩子到校。

7、學校負責學生在校時的安全(除突發疾病),家長負責學生在校外的安全。

8、家長要經常到校溝通,瞭解學生在校情況,學生要錢要問明原因,要求學生吃、住在家,避免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

9、學生在校時間: 上午 下午

學前班、一二年級8:00 ---- 10:50 2:30 --- 5:10

三、四年級8:00 ---- 11:40 2:30 --- 6:00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1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衞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徹底杜絕放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的假期生活平安、愉快、有意義,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特制定國慶節假期安全責任如下,請家長按要求監護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孩子假期安全。

1、放假前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學生要做到不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3、注意飲食衞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到公共場所玩耍要有家長帶領,遵守安全規則,採取保險措施。

5、遊戲、玩耍時要選擇安全場所,遠離馬路、高壓線、工地等危險地帶。不做帶有危險性的遊戲。

6、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先看左後看右,不與機動車輛搶行。禁止12週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外出。

7、不玩火,遠離火源,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天然氣常識。

8、學生外出要徵得家長同意,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家長,有情況要及時與家長聯繫。家長要監護好學生,杜絕學生與不良社會青年交往,防止學生擅自離家外出。

9、嚴禁學生到河邊、灣邊、井邊玩耍,禁止學生到河裏、灣裏洗澡游泳。

10、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11、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X年XX月X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3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安排,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負責,班級任課教師對班級安全負責。

2、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3、學生在校園各種活動中,出現違反《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行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自己負責。

4、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5、開展集體活動時,因班級教師工作不力、跟蹤管理不到位造成傷害的,責任教師應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因學生違紀造成自身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傷及他人,由雙方當事人及家長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6、放學後,各班級安全管理責任教師負責把學生安全送過公路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家長也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履行安全護送職責後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家長要嚴格教育敦促學生放學後儘快回家,上下學期間不要在路上玩耍、追跑打鬧,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玩火、玩電、玩水、玩爆竹等,一旦出現事故,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8、學生在校外購買飲料、食品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負責。

9、嚴禁學生在校內追打,如因不遵守此規定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方負責。

10、突發災害(地震、滑坡)造成傷亡的,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核查裁定。

11、本責任書三方簽字之日生效,學年結束(20xx年7月學生放假)終止。

學校(籤 章) 大河鎮白馬國小 班級教師簽字: 、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 籤 名: 20xx年月

(家長保留)

切 線

(學校存底)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4

農村國小安全管理責任書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與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務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2、學校負責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改正。

4、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和安全工作備忘錄,學校每學期與班主任、任課教師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5、學校要多角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別注重學生在校時間、往返學校的路途安全、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飲食安全、課內外活動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的問題,努力完善各種硬件建設(如電路的檢修與整改),定期向學生宣傳講解交通安全知識,鼓勵學生家長購買各種保險。在充分利用現有客觀條件的情況下,在學校內有安全隱患的地帶都要採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二、班主任責任

1、班主任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三責任人,同時也是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實施。

2、對其責任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並做好必要的記載,且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情況,每週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網式排查,並依法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

3、要認真做好學生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載,班主任積極進行各種民事糾紛排查調處,遇事無推諉現象,堅持班主任路隊護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儘量解決在班級,消化在萌芽狀態。

4、建立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班級的活動務必逐級上報,充分考慮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經批准不能擅自行動。其它可能或正在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在第一時間內報告。

三、共同責任

1、由於疏於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人和班級責任人共同負責。並按各自責任由上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裁定,確定懲罰。

2、本責任書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責任人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作為考核其政績或評聘職務的重要依據。

四、科任教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學校各一份。

年級班班主任:

教務負責人:

校長:

20xx年11月23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5

尊敬的家長:

您好!根據上級部門規定,X年國慶放假時間為10月1日至7日,共放假7天。為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健康而有意義的國慶假期,請家長做好學生的安全監管工作,現將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走親訪友、旅遊參觀和返校時,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不乘坐超載車輛;在行走玩耍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橫穿馬路時走斑馬線,走斑馬線時要按交通信號燈指示,不闖紅燈,不追車爬車,不損害道路交通設施,不亂穿公路鐵路,不駕駛機動車。家長要妥善保管好機動車輛。

二、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外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醒孩子不要到公共人羣密集的場合去玩耍,避免因擁擠踩踏造成意外傷害;不要到容易滑坡或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段逗留和玩耍,嚴禁在無家長陪護下游泳;未經家長同意不允許在外留宿過夜,要隨時瞭解子女的去向,確保孩子健康平安。

三、家長要加強孩子食品衞生方面教育。要求孩子隨時保持個人衞生清潔,積極預防各種傳染病,如手足口病、紅眼病,腮腺炎、水痘等,特別當你的孩子出現感冒症狀時不可大意,很多傳染病的前驅症狀都與感冒症狀類似,要及時就醫。

四、家長對孩子進行用電和用火防火安全教育,不要到野外用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家長要倡導學生遵規守紀、恪守秩序、愛護環境;倡導學生文明上網、綠色上網,不沉迷電腦遊戲,自覺遠離和抵制不良網絡信息,合理使用互聯網、手機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祝全體同學及家人身體健康!過一個快樂的國慶假!

X年XX月X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6

學校 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__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認真抓好學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經班主任、家長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樓道、操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四、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情況時,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長是學生的主要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超載、超速、無證車輛,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長未按要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概由家長負責。

六、家長或監護人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當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地與班主任配合,採取積極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負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自殺、自傷,或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由學校保管。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中心國小校

20xx年x月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7

貴家長:

為了使學生愉快、健康地成長,學校特提醒家長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工作,為此,制定安全責任合同如下:(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一個學年)

1、學校與家長均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學生在校將適時進行安全教育,學生在家期間家長也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教育孩子防火、防盜、防電、防溺水、防中毒和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常識,以確保孩子安全第一。

2、家長要嚴格按照學生作息時間,學前班、一、二年級學生家長要按時接送學生至校,三、四年級學生家長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往東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往南學生送至大隊部,往西學生送至張家,往北學生送至離校50米處)。

3、家長要教育學生不進網吧,不玩電子遊戲,不看不健康的書刊、錄相,不結夥打架,不與社會不良人羣來往。

4、家長要管好學生的雙休日、節假日及放學後的安全,不得讓孩子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讓孩子玩危險的玩具或做不安全的遊戲。

5、家長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衞生,不讓孩子吃過期或變質的食物,同時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買(吃)零食,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6、因雨、雪天氣或孩子身體等原因造成孩子無法正常到校,家長要到校向班主任説明情況或親自送孩子到校。

7、學校負責學生在校時的安全(除突發疾病),家長負責學生在校外的安全。

8、家長要經常到校溝通,瞭解學生在校情況,學生要錢要問明原因,要求學生吃、住在家,避免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

9、學生在校時間: 上午 下午

學前班、一二年級8:00 ---- 10:50 2:30 --- 5:10

三、四年級8:00 ---- 11:40 2:30 --- 6:00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增強學生人生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學生在上學、放學的途中不得乘坐無牌、無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違章搭乘車輛。

2、學生不準駕駛機動車、電瓶車、自行車上學放學。

3、上學、放學時,嚴禁在路上打鬧、追逐、做遊戲、彈珠子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小心。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

7、 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刃鈍器物(包括銷筆刀)等。

8、家長一定要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得在途中玩耍,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9、本責任書存學校,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以上九條,學生不遵守,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xx鎮xx國小(公章)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或蓋章:

xx鎮xx國小

20xx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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