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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人員安全責任書

門衞人員安全責任書

門衞是學校對外宣傳的窗口,在學校和家庭、社會中起到一定的橋樑作用;為保證師生安全,門衞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並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門衞人員安全責任書

1、廣泛宣傳學校辦學思想,學校管理措施,取得的成績,及時反饋來自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2、上課期間,實行“封門式”管理,學生不得擅自走出校園。若有特殊情況,需出示經班主任審查同意的請假條並填寫出門登記方可出校。返校時做好銷假記錄,對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

3、上課期間不得擅離值班室或關閉校門,不得將住宿學生放出校園,如因中途門衞離崗,住宿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追究門衞的責任。走讀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進出校門。

4、學生在學習期間,謝絕會客,家長親友原則上不得入校找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經門衞同意,並進行登記。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學生離開學校。家長會見子女必須在下課後或就餐休息時間,其餘時段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

4、忠於職守,不得將閒雜可疑人員(包括推銷商)放進校園,如陌生人需進校園,必須事先電話聯繫,得到允許,填好登記表,方可放行。

5、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門衞必須在崗,鎖好大小門,不得放任何人進入校園,不得將場地、設備等借作他用。門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並妥善安排代理人員。

6.對出現學生糾紛,社會閒雜人員強行進入學校,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助調查處理善後工作。若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由此出現經濟損失的,將承擔30%—50%的經濟責任,視其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由學校做出經濟處罰決定或解僱。若有刑事責任的,將依有關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解留國中(公章)

校長簽字(簽字)

微機教師簽字(簽字)

標籤: 責任書 門衞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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