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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十篇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十篇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安全法》,確保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明確農產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和社會穩定,特與你單位簽定本年度農產品安全責任書。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十篇

一、本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認真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度,積極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

三、建立企業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落實企業內部檢測人員並提供相應的工作環境。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市銷售。要建立質量安全誠信機制,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貨銷售台賬。

四、凡進入本市場的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生產基地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和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五、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要在每個交易日將檢驗結果及時公佈,使消費者及時瞭解產品質量情況。特別是對果蔬區重點區域,要堅持進入果蔬批批抽檢、樣樣抽檢,如發生農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處置,並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實行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禁止該市場銷售。

七、實行農產品包裝管理制度。包裝上市銷售的農產品,其包裝、標籤等必須符合國家農產品包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八、本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內容管理操作,如有違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有相關部門嚴厲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丹鳳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負責人:

丹鳳縣超市負責人:

二0xx年xx日xx月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2

為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事先介入制度,進一步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殖規模基地(大户)、農資市場等主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提升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效力,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與簽訂如下監管工作責任: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大力營造宣傳氛圍,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意識。

二、認真將你單位屬轄監管的重點對象、監管內容及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具體監管責任人,基地大户有生產主體責任人,並負責簽訂好相應的監管責任書和承諾書。要對具體監管責任人、主體責任人分別做好業務培訓和工作督查、考評。

三、要按照標準化生產的要求,強化農產品生產規範化管理,按照小農資行業整治與規範工作的要求,加大農資源頭和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着力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的各項服務工作中去。

四、認真開展好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例行抽檢工作。確保全年種植業農產品、水產品檢測合格率98%以上,畜產品檢測合格率99%以上。做到規範、合法,並及時做好檢測結果的通報或處理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在建立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加強演練,及時做好針對性的實用修正。

六、重點突出檢查生產過程記錄台賬、農業投入品倉庫、農業投入品使用等情況,以及農產品的包裝標識,銷售流通環節的供證供票、索證索票等情況。要全面落實好質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檢查時要做好記錄,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落實整改,若有嚴重違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報告,依法從嚴查處。加強對重點監管對象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市場,確保100%的安全。

七、具體工作指標任務。①完成農產品生產基地規範化建設達標家;②完成“放心”農資經營連鎖店達標單位家;③完成農產品生產基地抽樣達檢樣本個;④完成農產品監管信息報送篇;⑤在建立快速檢測室的鄉鎮必須完成下達的檢測任務;⑥新增“三品”基地畝,產品只;⑦對涉及無公害農產品複查換證的鄉鎮,要求換證率達85%以上。(具體祥見附件)

八、認真做好監管工作情況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完成半年度小結和年度總結,以利於掌握動態和不斷完善監管機制。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農業局責任單位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切實做好20xx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避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結合本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現與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指標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主要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國家規定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認真配合國家和省有關質檢機構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農產品農藥殘留例行檢測抽檢工作,突出重點產品、關鍵季節農產品監測。

(三)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監管,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繼續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工作。全面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五)加大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力度,規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使農藥濫用和藥物殘留超標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

二、檢查考核

區農業局年底將對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如果表現突出,將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將通報批評。

三、責任追究

因履行職責不力,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寧江區農業局寧江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簽字)(簽字)

二○一一年五月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為切實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維護公共衞生食品安全,明確職責,特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1、依法對養殖場(户、小區)進行畜產品安全監管,督促養殖場(户、小區)建立完善畜禽養殖檔案。

2、做好檢疫工作,嚴把動物進出檢疫關口。

3、監督指導養殖場(户、小區)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養殖場(户、小區)組織開展監測工作。

二、動物養殖場(户)主的責任:

1、動物養殖場(户、小區)必須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畜產品安全監管,並配合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搞好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監測。

2、動物養殖場,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若需購買或引進畜禽,必須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購買和引進,並按規定申報檢疫。出售畜禽前1天、購進畜禽後3天內向所在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檢。

4、必須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規範的養殖檔案,養殖檔案中獸藥飼料使用記錄完整。

5、同時具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防疫、消毒及無害化處理設施。

6、動物養殖場應嚴格執行無公害畜禽生產技術規程,嚴格飼料、獸藥、飲用水等投入品管理,嚴禁使用違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違禁獸藥,不人藥獸用,嚴格執行休藥期

7、按規定和要求進行動物防疫,定期對養殖場所、進行徹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對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須向當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9、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否則,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依法處理,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監管單位和動物養殖場(户、小區)各一份,一份交區動物衞生監督所存檔。

監管單位: 代表簽字:

動物養殖場: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廣大市民消費安全,堅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綏化市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與城區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

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履行查證驗物義務,在生豬進場時查驗生豬檢疫合格證明,確保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得進場。不屠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斷改善企業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宰前尿液“瘦肉精”檢測工作,檢出“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及時向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報告。

四、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主動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開展的“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測工作。

五、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配置生豬留置場所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相應制度。對經檢疫不合格並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的和經監測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及其產品,主動採取留置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出廠生豬產品“瘦肉精”檢出率為零。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責任期為一年。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6

為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監管責任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106號)和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農質發[20xx]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農產品安全工作實際,胡屯鎮政府與各行政村簽訂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一)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落實各項農產品監管措施,建立一個機構完善、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獎懲分明、安全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具體措施

(一)認真學習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各村設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保證有2個以上工作能力較強的人員專門從事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行政村設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員,負責村級農產品質量監管與信息報送工作。

(三)認真執行上級部門高毒農藥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確保蔬菜產區無高毒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

(四)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制度》,確保上市產品的包裝內可以查詢到生產農户的信息。

(五)認真落實農產品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每個生產基地、每個蔬菜大棚、每塊菜田都要明確質量安全責任人,並層層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上述規定,機構設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運轉、措施落實不到位、責任分解不明確,將追究責任;對於監管措施不力,玩忽職守,導致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警告、記過或撤職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胡屯鎮人民政府(蓋章)代表:(簽字)

村民委員會(蓋章)代表:(簽字)

20xx年月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7

為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監管責任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06號)和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農質發[]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農產品安全工作實際,胡屯鎮政府與各行政村簽訂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一、 工作目標

(一)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落實各項農產品監管措施,建立一個機構完善、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獎懲分明、安全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具體措施

(一)認真學習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各村設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保證有2個以上工作能力較強的人員專門從事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行政村設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員,負責村級農產品質量監管與信息報送工作。

(三)認真執行上級部門高毒農藥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確保蔬菜產區無高毒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

(四)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制度》,確保上市產品的包裝內可以查詢到生產農户的信息。

(五)認真落實農產品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每個生產基地、每個蔬菜大棚、每塊菜田都要明確質量安全責任人,並層層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三、 法律責任

對違反上述規定,機構設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運轉、措施落實不到位、責任分解不明確,將追究責任;對於監管措施不力,玩忽職守,導致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警告、記過或撤職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胡屯鎮人民政府(蓋章) 村民委員會(蓋章)

X年XX月XX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為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各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經林場研究決定,特向你村下達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書。

一、 主要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各村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分工,村長是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是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目標

(一)確保本轄區內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禁止國家規定禁用的高毒農藥在種植業產品上使用;禁止國家規定的限用農藥在對應的蔬菜、水果、茶葉、中藥材等園藝作物上使用;禁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在畜產品上使用;禁止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在水產品上使用。

(二)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標

1 、蔬菜的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5%以上;

2 、水果、食用菌、茶葉的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以上;

3 、畜產品的“瘦肉精”等禁用物質和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生鮮乳中的三聚氰胺監測合格率達到100% ;

4 、水產品的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以上。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受理率、查處率達到100%.

(四)監測發現的不合格農產品追溯處理率達100%。

(五)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户建立完善的生產檔案,實現質量可追溯。

三、考核辦法

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對農村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排名並通報。

四、責任追究

(一)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對全年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二)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因處置不當或放任、引導、協調媒體宣傳報道不當,或越權擅自向社會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所涉及到的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人(簽名)

村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3月19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為切實加強我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維護公共衞生食品安全,明確職責,特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1、依法對動物屠宰場的動物衞生防疫及畜產品安全進行監管。

2、做好檢疫工作,落實查證驗物制度,做到出廠兩章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驗訖滾花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做好檢疫記錄台賬,嚴把動物及其產品進出檢疫關口。

3、監督動物屠宰場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按照要求進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抽檢。

5、制度健全。包括:檢疫申報制度、消毒制度、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制度、同步檢疫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6、記錄完整。包括:檢疫申報記錄、疫情報告記錄、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記錄、同步檢疫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抽檢及報告記錄、耳標及產地檢疫證明回收。

7、檢疫工作室張貼法律法規、檢疫管理制度、檢疫程序、崗位責任制、投訴電話,懸掛執法標誌。

二、定點屠宰場的責任:

1、動物屠宰場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具備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防疫、消毒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隔離觀察制度、“瘦肉精”等違禁物自檢制度。

4、記錄完整。包括:消毒記錄、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記錄、待宰急宰記錄、動物隔離觀察記錄、同步檢疫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瘦肉精”等違禁物質自檢及報告記錄。

5、按照規定開展“瘦肉精”等違禁物自檢,並做好登記、存檔。

6、按規定和要求對屠宰場所進行定期消毒。

7、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記錄。

8、場內設置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檢疫室、辦公室、休息室,檢疫工作室。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監管單位和動物屠宰場各一份,一份交縣動物衞生監督所存檔。

監 管 單 位: 代表簽字:

動物屠宰廠(場):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10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為了切實搞好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工作責任,縣農業局與各鄉鎮、企業、農產品生產基地等單位簽訂工作責任狀:

一、責任對象

鄉鎮農技站長、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負責人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等相關股站長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分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

二、責任內容

1、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不因工作不力而發生較大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認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的各項工作,如質如期完成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任務。

3、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產檔案,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在農產品種植、加工環節不使用可能為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考核

縣農業局將組織考評小組,對各鄉鎮、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考評,納入縣農業局對各鄉鎮年度農業生產目標考核,並對因工作不力而發生較大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簽定雙方各執一份

湘潭縣農業局(蓋章) 責任單位:

局 長 : 責任人 :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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