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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為切實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維護公共衞生食品安全,明確職責,特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1、依法對養殖場(户、小區)進行畜產品安全監管,督促養殖場(户、小區)建立完善畜禽養殖檔案。

2、做好檢疫工作,嚴把動物進出檢疫關口。

3、監督指導養殖場(户、小區)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養殖場(户、小區)組織開展監測工作。

二、動物養殖場(户)主的責任:

1、動物養殖場(户、小區)必須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畜產品安全監管,並配合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搞好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監測。

2、動物養殖場,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若需購買或引進畜禽,必須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購買和引進,並按規定申報檢疫。出售畜禽前1天、購進畜禽後3天內向所在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檢。

4、必須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規範的養殖檔案,養殖檔案中獸藥飼料使用記錄完整。

5、同時具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防疫、消毒及無害化處理設施。

6、動物養殖場應嚴格執行無公害畜禽生產技術規程,嚴格飼料、獸藥、飲用水等投入品管理,嚴禁使用違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違禁獸藥,不人藥獸用,嚴格執行休藥期

7、按規定和要求進行動物防疫,定期對養殖場所、進行徹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對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須向當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9、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否則,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依法處理,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監管單位和動物養殖場(户、小區)各一份,一份交區動物衞生監督所存檔。

監管單位: 代表簽字:

動物養殖場: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為切實加強我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維護公共衞生食品安全,明確職責,特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1、依法對動物屠宰場的動物衞生防疫及畜產品安全進行監管。

2、做好檢疫工作,落實查證驗物制度,做到出廠兩章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驗訖滾花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做好檢疫記錄台賬,嚴把動物及其產品進出檢疫關口。

3、監督動物屠宰場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按照要求進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抽檢。

5、制度健全。包括:檢疫申報制度、消毒制度、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制度、同步檢疫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6、記錄完整。包括:檢疫申報記錄、疫情報告記錄、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記錄、同步檢疫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抽檢及報告記錄、耳標及產地檢疫證明回收。

7、檢疫工作室張貼法律法規、檢疫管理制度、檢疫程序、崗位責任制、投訴電話,懸掛執法標誌。

二、定點屠宰場的責任:

1、動物屠宰場必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具備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防疫、消毒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隔離觀察制度、“瘦肉精”等違禁物自檢制度。

4、記錄完整。包括:消毒記錄、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記錄、待宰急宰記錄、動物隔離觀察記錄、同步檢疫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瘦肉精”等違禁物質自檢及報告記錄。

5、按照規定開展“瘦肉精”等違禁物自檢,並做好登記、存檔。

6、按規定和要求對屠宰場所進行定期消毒。

7、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記錄。

8、場內設置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檢疫室、辦公室、休息室,檢疫工作室。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監管單位和動物屠宰場各一份,一份交縣動物衞生監督所存檔。

監 管 單 位: 代表簽字:

動物屠宰廠(場):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廣大市民消費安全,堅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綏化市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與城區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

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履行查證驗物義務,在生豬進場時查驗生豬檢疫合格證明,確保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得進場。不屠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斷改善企業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宰前尿液“瘦肉精”檢測工作,檢出“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及時向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報告。

四、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主動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開展的“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測工作。

五、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配置生豬留置場所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相應制度。對經檢疫不合格並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的和經監測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及其產品,主動採取留置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出廠生豬產品“瘦肉精”檢出率為零。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責任期為一年。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4

甲 方:深圳市時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0755-

乙 方:深圳市電子廠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0755-

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雙方本着“質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

和不斷提高,特簽訂本協議:

一、產品供貨交期:

1、產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誤處理辦法:乙方接到訂單兩天內回覆交期,並嚴格按交期執行,如出現特殊問題必須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處理,如有再三延誤交期嚴重影響甲方生產和銷售的根據實際情況 給予相應處罰

二、物料驗收規則

1. 驗收標準:以甲方提供的驗收標準或甲方確認乙方提供的技術參數、圖紙、樣品、出廠檢驗標準、國家頒佈實施的有關標準。符合即視為合格。

2. 驗收方法:按國家標準GB2828-87標準一般檢查水平Ⅱ方案抽樣檢查,甲方根據產品質量穩定情況,可採取正常、加嚴、放寬抽樣方法。

3. 包裝要求:內包裝:標明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數量、檢驗員印章、物料編號或批號、生產日期。外包裝:箱體標識包括,產品名稱、型號、數量、日期、生產廠家和甲方物料編號。

4. 乙方交付時,必須提供該批物料的《出廠檢驗報告》給甲方。如果檢驗報告存在欺騙行為,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必須保證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發生影響生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必須開具送貨單(必須加蓋公司章),上面必須註明物料的送貨日期、訂單號碼、物料編 碼,項目名稱,物料名稱,物料規格,交貨數量,顏色,以確保貨物的可追蹤性,否則我司有權 拒絕收貨。

三、產品檢驗

1. 甲方可根據甲方的檢驗程序對乙方的產品進行檢驗。

2. 檢驗使用儀器、儀表、設備和夾具應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標準。

3. 甲方有權不定期地將乙方的有關產品委託給第三方、或去乙方現場檢驗;對權威部門檢驗結果,乙方應當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為了保證產品質量一致性和穩定性,當甲方要求產品所用的原材料須認定和定點供貨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主要原材料定點供應廠家清單》並嚴格按照要求實施,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拒絕付款。

2.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原材料實行嚴格的批次管理制度。嚴禁使用超保質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實驗和可靠性試驗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定點採購,否則,甲方有權按本條第1款執行。

3. 乙方應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查,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檢查的原始記錄和供應商檔案,如乙方不具 備某項材料進貨檢查條件時,應建立委託檢查制度和質量檔案。

4. 乙方應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嚴禁使用。

5.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針對上述條款的執行情況,並進行符合性考核,對不符合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據情況單方解除合同

五、生產控制

1. 乙方應健全完善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必須制訂生產過程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在對最終產

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和生產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乙方 應設專人負責,嚴格做好 原始記錄和數據統計,監控工序質量和產品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 量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2. 乙方提供的產品被甲方認可後,如在生產過程中對材料、關鍵輔料、生產工藝進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需要事前向甲方書面報告並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和認可。整改情況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權終止供貨關係。

六、質量控制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監督,並進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執行不符或不及時進行有效整改,對

1.乙方應對庫存三個月以上的產品按正常程序進行重新檢驗。凡有超過三個月的產品,未經甲方認可,甲方視為不合格品處理。

2.乙方產品到達甲方後,在正常室温貯存條件下,貯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間,產品應保證原有的 質量、性能指標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退貨或換貨。

3. 乙方應保證儘量不發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現少數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補予甲方。

七、4M變更控制

1. 乙方經甲方認可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料、技術指標等。若確需進行4M變更時,必須在更改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應的乙方本廠或中立機構的檢驗報告和樣品 等資料交甲方確認,經甲方確認合格後,方可進行批量供貨。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供貨,由 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退貨或終止供貨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雙方應納入有關文件進行管理。

八、質量要求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甲方認可的樣板、《樣品承認書》的要求,同時也須符合該產品所適用的行業通用標準的要求。為保證甲乙雙方檢驗方法、檢驗標準的統一,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檢驗 手段進行評估。

2.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要求包裝產品,包裝必須達到防振、防潮、防靜電效果,內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內容實施,否則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包裝要求的產品進行拒收。

3. 經甲方檢驗不合格批退、市場返退等須經乙方返修加工後重新使用的產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時,須單獨組批,並在外包裝箱和送貨單上註明“返工品”。《出貨檢驗報告》詳細註明 原不合格項及返工檢驗方法。

4.甲方對乙方的交貨進行來料檢驗,出現不合格批次時,甲方應出具來料檢驗報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饋給乙方。

5.甲方對乙方的產品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不良批次,甲方應發出<<質量信息反饋報告>>或同不合格品給乙方。

6.甲方對乙方產品在售後發現物料質量異常,甲方應及時將<<質量信息反饋報告>>給乙方,必要時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饋信息後必須立即組織分析和處理,並在24小時內給出一個處理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給出對策處理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產品在接收檢驗時,如果出現不合格品的退貨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貨通知後的一個工作日內,應立即對不合格內容進行核實,並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處 理方案及對策報我司,需拉回處理的物料應在1個工作日內拉走,否則,在甲方庫存存放時間超 過二個工作日,甲方將作報廢品處理,不對此批貨品進行對帳和付款。

9.甲方每年對乙方的質量狀況作綜合性質量評價意見。甲、乙雙方應有專人負責對質量信息進行處理。

九、質量監督

1. 對甲方在生產線、產品售後發現乙方供應材料有質量問題,並需要近一步確認性質時,將對貨質量進行抽樣試驗,如試驗結果證實確實有質量問題,該試驗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質量保證體系。如甲方需要,乙方應配合有關的質量控制改進意見,乙方應儘快制定改進措施,並將實施結果提交甲方確認。

3. 甲方每半年對乙方進行一次綜合性質量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約率、售後服務、開發能力等項目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乙方分為A、B、C三類,低於C類的供方,取消其供貨資 格。

十、不合格來料處理

1.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進行驗收時,如有不合格品,甲方應保存不合格實物並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一天之內立即進行核實或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查明原因,採取相應改進措施,乙方應回 複相關意見,不回覆者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處理,甲方並對此視為乙方對問題處理能力不足、 技術質量反饋不及時需重新考核乙方。

2. 來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則上整批退回乙方,對於甲方需要使用的特採急用物料,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地點進行特採處理加工,然後提供給甲方進行第二次交驗,特採處理原則上 應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託甲方處理,甲方按實際發生的工時收取費用。

3. 對於經甲方入廠檢驗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內,半年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判為不合格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或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週期實驗和可靠性監控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產品的週期試驗及可靠性試驗,並定期向甲方提交報告,逾期不提供報告甲方有權退貨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發現送交甲方的產品存在可靠性質量的任何隱患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與甲方一起制定補救措施,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的環境條件下,質量保證期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險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的報告及貯存方法,防範措施等。

5.在保質期內,如因乙方提供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如着火、人身傷亡等),乙方應負責賠償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賠償條款

1. 由於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賠償金額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賠償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貨款中扣除或以現金交甲方財務部或以雙方協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況者,乙方應承擔的損失賠償

A 、因交驗不合格,需要由甲方進行全檢篩選或補充加工,乙方承擔發生的工時費,材料費,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為準。

B 、因檢驗不合格,甲方因緊急情況讓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過2批次,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此批物料貨款的5~10%作為品質違約金。

C 、配套產品因原材料變更或質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產線停工或產品的返修,乙方應補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並承擔誤工費用和其它材料損失費用,並根據質量損失的嚴重程度對乙方處以

3~5倍的罰款。處罰原則為:工人加班費為30元/人/小時、生產線停線費=停線的總工作時間 *單位時間生產全部產品的毛利。(可以雙方協商)

E 、 因產品質量問題從市場上的返品,由乙方負責更換或雙方協商解決。

F 、本協議有約定的賠償及處罰可同時執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應商服務質量中重要的一環,甲乙雙方商定的交期雙方應嚴格遵守,如果發生變更,應及時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過一天交貨,甲方有權推遲付款或者每推遲一天交貨扣減此批貨物價 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最多不高於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原則上乙方負全部責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協議從雙方代表簽訂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同意解除此協議或重新簽訂新協議時失效。自協議生效起,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和要求,違約方按協議書的規定和要求做出損失賠償。

2. 本協議書為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的必要補充,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質量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3.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技有限公司 x 乙方:深圳市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篇5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誠信務實、雙方本着誠信務實、長期合作、長期合作、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達成本協議,對雙方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簽訂本協議,通過簽訂本協議,乙方明確瞭解甲方技術、乙方明確瞭解甲方技術、質量和服務的保證要求,以及相應的責任和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責任和和義務,避免因產品質量或服務問題造成甲方損失。避免因產品質量或服務問題造成甲方損失。

第一章 範圍 第一章 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以及在協議有效期內新增提供的其他產品:乙方應依據本協議及《採購訂單》所列各代碼材料的具體要求,進行有效的合同評審。若有任何質量疑問或不明確之處,請及時與甲方採購、認證人員取得聯繫以得到書面確認,任何口頭協議甲方甲方均不予承認。

第二章 定義 第二章 定義

2.1 合同產品:指用於甲方車載產品PCB板;

2.2 產品的一致性:指批產品之間在原材料、工藝、生產設備一致性基礎上保證與認定樣品或小批量在外觀、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現出的一致性,特別在不可量化測量的指標方面應保證產品的一致性。

2.3 抽驗批次:通常的抽驗批次應由同型號/同款式/同等級/同種類(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產條件和生產時間基本相同的單位合同產品組成。

2.4 批不合格:某個代碼、合同號交貨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協議任意條款要求,並屬於乙方責任,則判定為批不合格。

2.5 不良品:至少含有合同產品外觀及功能的驗收標準/出貨檢驗標準所列的不良現象之一或其它方面的異常現象的合同產品。

第三章 產品質量總要求 第三章 產品質量總要求

3.1 質量保證體系建立。

乙方應按照ISO9001 標準(或同等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來料檢驗,生產工藝/測試檢驗等進行完整的質量策劃,保證各過程處於受控狀態。需要時,甲方將組織對乙方質量體系稽核,乙方應針對甲方所指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並落實關閉。

3.2 樣品驗證。

甲方向乙方批量採購新產品前需對樣品進行驗證,包含產品性能,可靠性相關要求。

3.2.1 乙方承諾所提供產品性能、可靠性質量符合以下要求:

產品技術標準、圖紙、資料要求、乙方產品企業標準(應提供給甲方)要求(或貿易商提供製造廠商的技術手冊等),如:產品規格承認書。直接引用對應物料的國際、行業、國標技術標準要求,如ROHS要求等。

3.2.2 乙方承諾,產品安全性、可靠性文件裏面至少應包括實驗項目、實驗條件、實驗數量、實驗頻次,乙方應該做好相應的記錄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3.3 包裝要求

3.3.1 包裝外觀質量要求:能夠保證裏面的實物不受到損傷,且標識清晰。

3.3.2 產品包裝、標誌等要求:

乙方提供產品應嚴格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包裝標準並遵照執行,以保證產品規定使用和儲存期內,達到防靜電、防濕、防震、防黴、防野蠻裝卸等標誌及相關保質要求。

產品外包裝上應標明:甲方物料編碼、乙方名稱/標誌、產品型號規格、內裝數量、生產日期/批號和定單號;單個產品上也應有廠家獨特標識(產品型號或其他代號)。若為ROHS物料,則在內外包裝都有標識。

不合格批的物料經乙方改善後送到甲方時,需要在外箱上作明顯標識。

PCB生產批次標識要求:

a) 所有產品應明確標明生產批次信息,即在包裝內、外包裝上表明生產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須明確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產批次不應混裝。 b) 如一個送貨批中有兩種以上生產批次,應在送貨清單或外包裝清單上明確列出批次和數量,內包裝內要求生產批次相同。

c) 乙方還應將有關生產批次信息代表含義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例如:某乙方的批次信息為“7020xx2”,代碼含義如下:

第一位符號“7”---表示生產地(工廠)

第二、三位符號“02”---表示年份(20xx年)

第四、五位符號“02”---表示週數(20xx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號“02”---表示生產班別(第2班組)

3.4 產品一致性要求:

乙方應確保批量產品質量與樣品質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時雙方可封存樣品,如雙方封樣後發生的質量糾紛,應以樣品的質量要求為準。

第四章 第四章 變更點管控要求 變更點管控要求

4.1 當乙方在開發、設計或製造(包括關鍵製程工藝、關鍵原材料)等過程出現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產品停產)、生產場地變更等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確認,以便甲方及時組織對乙方進行重新確認,確保產品品質不受影響。乙方同時應給出產品替代説明及下一階段的供貨計劃,否則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4.2 以上變更如乙方未及時申報通知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在進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變更事項且乙方未申報,並且乙方承認有變更,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五章 __ 第五章 驗收標準__

5.1 協議產品出貨的質量檢驗標準以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質量檢驗標準為準。具體產品檢驗項目由乙方制定,但需經過甲方確認、且100%保證產品質量、並附詳細的出貨報告、甲方有權對產品外觀及一般功能的驗收標準、產品測試檢驗標準、出貨檢驗標準進行必要的調整,但須提前與乙方協商,並得到乙方的書面認可,乙方應該按照甲方要求及時給出技術可行性意見。

5.2 驗收方法

5.2.1 甲方或甲方委託代加工廠負責乙方產品的來料驗收。

5.2.2 驗收方式:採取分批次抽驗的方式。

5.2.3 抽驗計劃:抽樣標準採用國標IPC-A-600F、IPC-A-600H版,MIL-STD-105E AQL值(CR=0、MA=0.4、3MI=1MA),檢驗水平:II級;乙方代工廠必須按此規定組織協議產品入庫前的檢驗,並保留檢驗質量記錄供甲方核查。標準執行過程中存在偏差時,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並書面簽字確認;必要時,可通過封樣的方式解決。

5.2.4 如果甲方因量具、檢具不齊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質量記錄和到乙方處進行驗證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全部質量記錄原件和必要的驗證條件(必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檢測手段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否則乙方負責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合理的可預期的經濟費用。

5.3 甲方的交檢批合格率以98%為月度控制目標。如果連續3批出現相同問題,甲方有權根據質量問題的嚴重性發出責令停止生產和停止發貨的指令,乙方必須執行。

5.4 關於檢貨規定:原則上驗貨地點設在甲方,當檢驗中出現批不合格時,將不合格批退給乙方,由此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將由乙方承擔;如果需要甲方人員在乙方進行生產現場交貨驗收時,由乙方負責為檢驗人員免費安排食宿。

5.5.文件與資料控制

5.5.1 甲方應該確保其提供給乙方的用於指導和規範合同產品的所有相關運作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是現行最新的有效版本。

5.5.2 乙方所有的與合同產品相關的生產運作都應該以甲方發放的正式受控文件為準,同時應該確保使用現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若乙方未執行甲方發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管控

5.6.1歐盟指令RoHS 中規定的六種禁止使用物質,供應商提供的物料/產品必須符合以下限制要求:

序號 物質

1

2

3

4

5

6 鉛及其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Pb) 鎘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Cd) 汞及其化合物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Hg) 限制要求 備註 ≤1000 ppm ≤75 ppm ≤1000 ppm 六價鉻及其化合物 ≤1000 pp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 (Cr+6)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1000 ppm ≤1000 ppm

第六章 第六章 品質問題的處理 品質問題的處理

6.1 甲方(或甲方代加工廠)在來料檢驗、生產製程、售後服務中發現乙方產品不良的處理流程: 甲方以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乙方到現場確認不良。為保證甲方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在確認不良24 小時內採取臨時對策,保證甲方能使用合格產品進行生產。乙方從收到不良品之日起在指定工作日內進行分析改善(國內廠商在5 個工作日內,國外廠商在10 個工作日內),並在上述期限內提供分析改善報告和免費提供替換品或改善品。

6.2 採取改善對策後的物料需要做好特殊的易於識別的清晰的標識,並郵件及時知會甲方。

6.3 在保存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免費予以更換;

第七章 第七章 對出現供貨質量的索賠和處罰標準 對出現供貨質量的索賠和處罰標準

7.1 不良質量直接損失

供應商需負擔由於物料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的所有損失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關費用、進出口税、運輸費用、倉儲費用、檢測費用、誤工費用、差旅費、損壞的單板和元器件費用、維修工時費用、設備折舊費用、委託第三方測試的費用、需方產品召回費用、需方的客户提出的索賠費用等;

7.2 來料驗收質量問題索賠:

由於乙方來料驗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資金積壓、交貨延誤,同時為有效促進乙方質量改善,經確認如屬乙方責任,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提出索賠:

a) 來料驗收發現型號不符(圖物不符)、包裝和標識不良、外觀和尺寸不良等,造成甲方交貨延誤時,出現一批索賠1000元,批材料價值10000元以下索賠500元,首次供貨乙方通知改進,可不索賠;

b) 來料驗收發現性能不良,造成甲方交貨延誤時,出現一單索賠5000~10000元;

7.3 來料在線使用質量問題索賠與處罰

a) 乙方供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造成我公司實際損失50000元以下,責任乙方應對所發生的實際損失進行全數賠償,每單再追加20xx~10000元人民幣罰款;

b)乙方供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單個質量問題、(包括但不侷限於PCB內部短路、開路等其它不良現象)、應對PCB上所有元器件進行全額賠償、並免費更換PCB。

c) 如在線質量問題(含包裝以及其他外觀問題)重複出現,改進效果不明顯,將同時處以200-500元處罰。

7.4 供方違反需方 PCN 規定,並引發材料批次性質量問題,供方需每次需另支付需方10,000 元人民幣管理成本

第八章 第八章 補充説明 補充説明

8.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任何經雙方書面簽署的補充協議/諒解備忘錄可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的內容如果與主合同中相關內容發生衝突時,以主合同中的規定為準。

8.3 本協議中內容如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行業規定發生衝突時,以國家法律/行業規定為準。由於市場的變化,或國家法律/行業規定的變更,與合同產品相關的運作方式或操作細節需要作出適當調整時,由協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4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協議相關事宜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奏效,雙方均有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應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此協議中雙方無爭議的其它條款。

第九章 協議有效期、變更、終止

9.1 本協議於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除非更新協議時需要重新簽訂或任一方提出終止協議,該協議一直保持有效。

9.2 本協議以及採購訂單必須是由供需雙方的合法授權人,按照雙方認可的合同審批程序簽署,方為有效。該簽署不能在甲方業務人員和乙方之間或者甲方與乙方業務人員之間確立任何的契約關係。

9.3 在協議有效期內,當一方提出終止時,須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應經對方書面同意。

9.4 當一方嚴重違約,或者面臨破產,或已提出破產申請併為法律所接受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支付任何費用。

9.5 部分失效:如果本協議中任何條款被權威的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執行,且這種不可執行不會對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影響,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章 特別聲明條款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協議書中條款作以下裁剪和補充: 1. 2. 3.

本協議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一份,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需方授權代表: 需方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QQQ篇四: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品質部負責人:職位: 日期:

採購部負責人:職位: 日期:

供方詳細資料:

(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

負責人: 簽約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簽約日期:

為確保甲方向乙方購買之產品獲得適當之權益與保障,乙方經甲方承認甲方品質需求之條件下,雙方協商同意依據以下品質及服務條款進行合作.

一 、適用範圍

本品質保證協議書適用於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點之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產品或物料”),乙方品質及準時交貨為雙方交易約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協議書之約定,並擔保產品無外觀、功能、規格、材料、製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質缺陷;

二 、定義

2.1 品質瑕疵保證:指乙方產品提供予甲方後一定期限內擔保其產品無任何品質瑕疵(即外觀、功能、規格、製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環保隱患);

2.2 品質資料:指乙方有關產品設計、製造的技術或樣品,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圖面、作業標準(sop)、製程控制計劃(pmp)或qc工程圖、檢驗標準(sip)、材質資料(物理/化學)、檢測報告等;

2.3 製程不良率(dppm):製程不良率=不良品總數/生產總數*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數/來料總批數*100%

2.5 重大品質異常:影響產品功能或影響產品組裝,在製程中不易發現、流出後引起客訴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應商糾正與預防記錄表)

2.7 關鍵製程(核心工序):在產品整個製程中技術含量高對品質影響大或含環境管理物質的製程

2.8 環境管理物質:指rohs指令中的六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鉛、鎘、汞、六價鉻、溴化耐燃劑(pbb/pbde)

三 、品質與服務標準

3.1 產品擔保期間: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產品後,乙方確保產品無外觀、功能、規格、材料、製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質缺陷;

3.1.1產品保固期限:甲方銷售成品給客户安裝使用後,乙方產品在五年內,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產品擔保期間,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發生瑕疵之產品提供免費更換或退貨,並且若該情形已造成甲方損失時,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1.3 產品擔保期間因產品品質瑕疵而退貨或換貨之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3.2 乙方對其所供應或承製甲方的所有產品必須建立並維持完善的品質保證體系,甲方對乙方建立的品質保證體系有監督核查的權力,當甲方認為乙方的品質保證體系不足以保證其產品品質時,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及時進行品質改善;

3.3 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產品的部分非關鍵製程,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分包商遵守此約定,同時此分包商應經過甲方認可;

3.4 甲方有權依照本約定有關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為確保乙方及產品符合甲方品質要求、環保要求到乙方營業場所、生產場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應商,檢查品質體系、產品製造過程;本條款亦適用於甲方之客户,為使甲方客户實施檢查,乙方應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設備、品質資料及服務;

3.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充分的書面資料證明其所供應或承製的產品符合甲方工程規格及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產品的品質檢測報告和品質資料.

四 、驗收準則

4.1 乙方每次交貨時,必須隨貨附送該批物料的出貨檢驗報告;首批送料時,還應隨附材質資料(物理/化學)、安規資料、環保資料等相應資料(材料承認時已有,並未過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齊全時,甲方有權拒收該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有環境温度、濕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時,乙方有責任在外包裝箱上作出對應的標識;

4.3 為了保證甲方對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該批物料;

4.3.1 外包裝標識:物料名稱、甲方料號、數量、生產日期、乙方名稱及外包工序廠家、環保標識、檢驗標識;

4.3.2 內包裝(最小包裝)標識: 甲方料號、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乙方名稱、環保標識、檢驗標識;

4.3.3外箱必須為統一標準包裝;

4.4 甲方驗貨標準:

4.4.1 抽樣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樣

4.4.2 檢驗依據:甲方相關驗收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制工具的評估報告、工程圖面;甲方qe制訂的檢驗規格、標準樣品、檢驗治具等;

4.5 來料品質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經甲方iqc檢驗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經甲方製程生產後製程不良率(dppm)<乙方來料經甲方製程挑選之不良品屬乙方造成之不良現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對乙方的交貨品質狀況配合度及交期進行綜合評比,連續三個月被評為d級者,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應商資格,取消已經生效但尚未交貨之所有訂單而不 負任何責任;連續兩個月被評為c級者,甲方sqe將對其進行輔導,並視情況派駐sqa;

4.5.4環境管理物質必須符合歐盟最新rohs指令中對人體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溴化耐燃劑(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饋

5.1 乙方應設有專人對甲方的品質信息接收和處理,並保證聯絡人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為最新資料;

5.2 乙方必須針對甲方的每個料號制訂相應品質控制資料和環境管理物質控制資料,如:製程管制計劃(pmp)、作業標準(sop)、檢驗標準(sip)、sgs報告等,內含詳細的生產工序流程及每個工序的管制項目等內容,此資料甲方需要時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發現交付甲方的產品存在任何品質瑕疵或環保隱患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與甲方一起制定補救措施;

5.4 品質異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發現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質異常時,立即通知乙方並保存不良樣品;乙方收到通知後應及時到甲方確認不良狀況並取回不良樣品進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饋的異常信息後,應按甲方要求緊急處理,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造成的擴大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饋的異常信息後,在3天內向甲方回覆真實、有效的書面改善對策,未回覆或回覆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拒收該料號產品或提出對品質有保障的其它 處理方案,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執行;

5.5 變更信息管理:

5.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所有制程、設計、圖面、生產場所、原料成份、生產工藝、環境管理物質、產品性能等與產品相關的環節均不能自行變更;若需變更,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重新評估樣品及相應技術資料,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5.5.2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而變更的產品,甲方有權視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變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變更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據要求提供樣品和相應技術資料經甲方評估合格後,正式通知乙方變更;乙方應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內容進行相應變更,未依照正式 通知內容及規定時限進行相應變更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5.4 乙方對變更前後的產品作相應管理:

若變更為自然切換時,乙方將舊品送完後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後再送舊品甲方 可視為不良品而拒收;

乙方送變更後的物料時,必須在前三批內、外包裝上標識“ecn+變更內容”,否 則,甲方可將其視為不良品而拒收;

乙方送交變更後物料的前三批,必須隨貨提供甲方對此物料的變更批准資料,供 甲方iqc確認;

5.6 乙方須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六 、不合格處理6.1 進料不合格處理:

6.1.1 同一料號因同一不良原因連續兩次退貨時,甲方有權進行扣款處理,每次扣款金額500~5000rmb(視不良項目,不良比率等作相應調整),具體扣款數額由甲方視情況而定;

6.1.2 同一料號因同一不良原因連續三次退貨時,甲方有權暫停此料號物料的交貨,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真實、有效的改善對策.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供應商資格,並取消 有關該料號已生效但尚未交貨之所有訂單.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6.1.3 來料檢查不合格原則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處理方式如下:

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挑選或重工,挑選或重工完畢後,甲 方iqc再次檢驗;

若因生產時效原因,乙方挑選或重工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採購和生管可協調 生產單位代為處理,乙方應按實際的處理工時費用補償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計算);

無法挑選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貨緊急,甲方採購提出特採,經甲方製造、品保、生 產等相應單位確認後實施特採,特採物料按該批貨款的10%~20%扣除乙方貨款,具體扣款比例由甲方視情況而定;

甲方iqc驗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時,向乙方發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處理方 式按本協議第5.4條之規定;

6.2 製程不合格處理:

6.2.1 乙方交付給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產過程發生的任何品質異常,經甲乙雙方確認屬乙方的責任時,乙方承擔甲方因停線、重工、報廢、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工時損失、 材料損耗、延誤交期而產生的空運費、快遞費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產過程中,出現外觀不良3%以上或出現重大品質異常時,甲方向乙方發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處理方式按本協議第5.4條之規定;

6.3 客訴處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質異常或環境管理物質超標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線、換貨、或者全部回收所產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另乙方須向甲方賠償一定數額的名譽損失金,具 體數額由甲方視情況而定(可從1萬~100萬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經甲乙雙方確認為乙方責任所造成時,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一切損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質異常或環境管理物質超標引起客訴時,甲方將相應的異常反饋給乙方,乙方應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應改善報告或品質資料及其它要求,處理方式按本協 約第3.4條、3.5條、5.4條之規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採購/工程等單位對乙方稽核後出具的缺失報告,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改善;

6.4.2 經甲方確認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質資料進行生產或管制時,第一次發生則退貨處理,並停止

乙方該物料的交貨,進行改善後方可交貨;第二次發生則取消該料號的交貨資格,並取消 有關該料號已生效但尚未交貨之所有訂單,同時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為第一次發生到第 二次期間該物料採購總金額的5%扣除乙方貨款;

6.4.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關鍵製程,第一次發生則減量採購50%,並取

消已生效訂購量之50%;第二次發生則取消該料號的交貨資格,並取消有關該料號已生效 但尚未交貨之所有訂單;

6.4.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品質資料、改善報告或其它資料的內容虛假或未依內容實施,第一次發

生由乙方最高主管來甲方檢討,重複發生則減少已生效訂單量之50%並扣除當月所有乙 方貨款總額的5%;

6.5 工時損失費用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七 、保密協議

7.1(甲方)對於提供供應商(乙方)的任何資料擁有所有版權。

7.2 供應商(乙方)必須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

7.2.1 《原材料進貨檢驗標準》及《承認書》;

7.2.2與原材料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參數、圖紙等;

7.2.3涉及產品外觀、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採購合同的任何內容,包括品種、數量、規格、價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關協議、委託書等資料;

7.3 如果發現供應商違背7.2中的任何內容,將視為侵權行為,有權採取任何法律行動維護一切權益

八 、糾紛處理

雙方因本協議產生之糾紛,應本着誠信互利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共識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其他

9.1 本約定中未列入之乙方應向甲方履行之義務,不得解釋為甲方放棄其權利;

9.2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篇五: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為了維護供需雙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特制定本供需產品質量保證協議。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須是合法經營的產品,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企事業產品質量標準,並對提供給乙方的質量負責。

2.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經營(生產)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即:《產品經營(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企業還應提供經營產品的國家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枋發的該產品的生產批准文件、產品的質量標準,該批產品的出廠質量檢驗報告書。

3. 甲方提供的產品的包裝和標識必須符合規定。

4. 甲方對乙方在產品入庫檢驗時和產品入庫後三個月內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無條件的給予換貨。

乙方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產品經營合法文件。

2. 乙方在甲方送到產品時,必須按購貨合同認真核對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及生產廠家。檢查到貨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認真檢查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抽驗產品質量。對產品的外包裝質量問題和數量誤差,必須在送貨回執上下予註明。

3. 對產品的內在質量問題應在三個月內向甲方提供質量查詢。

4. 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產品今後質量跟蹤的諮詢,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質量諮詢工作。 協議期限:業務活動發生時起至乙方所購甲方產品無質量事故止。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經簽字,即可生效。

甲方負責人:(公章) 乙方負責人:(公章)

年月日

篇六:

供方:

需方:惠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條】 總則

1.供需雙方本着合作雙贏、共同發展的經營理念,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需方與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第二條】 供方質量責任

1. 產品質量要求

(1) 供方產品質量應滿足以下全部要求:

a. 雙方簽訂的檢驗標準(具體檢驗標準根據供方提供的產品另行規定) b. 需方提供的技術標準

c. 需方提供的圖紙

d. 行業要求

e. 其他補充要求

如供方僅屬於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產品質量需按國家或原廠家的技術標準執行。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為依據,無論需方是在驗收階段,還是在生產銷售或用户最終使用階段發生質量問題的,供方均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方的約定承擔質量相關責任。

(2) 供方應對出廠或代理的產品進行全程把關,每批產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

料(用打√的方法選取)

(√)QA檢測報告

(√)有關檢驗原始記錄

(√) 相關配件

(3) 供方的產品在結構、尺寸、外觀和其他特殊技術要求方面應符合需方提供

的圖紙、封樣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技術文件發生岐義時,解釋權在需方質量檢驗部門。

(4) 供方保證本協議書產品及製作過程所使用的知識產權,如非由需方提供,

無論知識產權是否由供方自己擁有或由第三人授權使用,於本協議期間及雙方合作期間均為有效且合法。

2. 供方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 供方需要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如:改變技術參數、產品設計更新、改變

設計方法等技術類更改時,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參數、使用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

(2) 供方需改變產品的技術狀態,如更換或新增重要設備、更換或新增模具、

改變零部件或原材料、改變配方、生產工藝等,只要需方認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3) 供方對原材料應該進行嚴格的定點採購,並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和批次管

理。必要時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對提供需方的物料進行標識。供方需要增加、更換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時,必須先書面向需方提出申請,並提供分供方資料,經需方同意(必要時進行重新送樣確認)後方可配套送貨。如供方將產品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製造時,需方有權提出進入第三方調查其質量保證能力,供方應予積極協助。 如果第三方製造的產品無法達到需方技術要求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為已在需方質量管理部門封過樣的物料,批量供貨在需

方生產檢驗過程中,批次合格率應滿足6個月內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90%;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95%。如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並經雙方確認屬供方質量責任的不合格品時,需方有權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並採取以下經濟措施:

a. 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應及時以電話通知供方,並提供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次檢驗報告(按檢驗標準規定進行全檢或抽檢)或質量反饋信息單等書面文件給供方,供方應該1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需方有權整批退貨,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應按不低於該批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如需方根據實際情況,將此批作為讓步接收使用時,可通知供方將此批按降級處理,並扣除供方該批貨款的1%~5%。 b.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據生產和市場的時間需求,必須及時投產而需要全數檢驗挑選,需方除將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還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收取相應的檢驗費。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質量連續兩個月達不到本協議規定的批次合格質量水平或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者無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貨,除執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外,需方有權減少供方的供貨份額或終止合同,並取消供貨資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需方的產成品出現質量問題,需方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收取相應的質量處理費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國家質量法規處理。

(2)質量整改:對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評審、審查發現的不符合項,供方應

該積極組織整改,並在需方要求的反饋時間內反饋糾正措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並向需方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因供方對需方反饋的質量信息沒有按要求答覆或進行原因分析、糾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罰500元。

(3)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

a.檢驗費(Ff):需方對整批中不合格品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該抽樣檢

驗的而採取全數檢驗的方式)

Ff=整批全數檢驗工時×50元/小時/人

b.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半成品、成品內,由於供方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報廢或全部報廢,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損失。

c.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需方的成品內,並已交運至需方的客户處使

用,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換貨、返工,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包括所有運費、返工費);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貨嚴重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部分間接損失。

(4)質量賠償的申訴

需方通過採購部門將賠償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後,如有異議,供方

可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質量管理部申訴或7日內前來需方公司確認,否則視同默認。

需方質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質量賠償申訴書後,應立即組織公司內相關

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分析,並在7日內出具分析結果,同時通過採購部書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異議,可先與需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在雙方協商後5

日內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敗訴方承擔仲裁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需方質量責任

1.採購文件:需方及時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業技術及檢驗標準、圖紙、技術更改通知等技術文件,並提供雙方檢驗標準對比對的便利條件。

2.確認: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藝過程、檢驗控制及樣件確認申請時,應及時組織確認。

3.驗收標準:由於需方技術更改而又未及時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產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時,需方應按照訂單約定的數量按照原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4.處罰:需方有權追究供方的質量責任。

5.信息渠道:需方應保證與供方的溝通渠道順暢,對供方的整改要求、處罰與處理、通知信息均應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條】 供方的供貨責任

1.對需方訂貨需求、需求變更及相關信息查詢的評估及反饋: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訂貨信息、需求變更等信息後,應及時進行評估和反饋。如評估不能滿足需求時,應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反饋協商,否則視為同意執行。

2. 交貨時間:供方應按照規定的時間準時交貨。交貨實際時間以供方貨物實際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的時間為準(指定地點一般為公司生產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點而額外發生的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如遇特殊情況,供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到貨,供方應事先通知需方並徵得同意。如無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3. 交貨數量: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的數量供貨,隨貨附帶“送貨單”。

4. 交貨及需方退費用:供方負責發貨,運輸、卸貨到需方指定地點;供方負責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貨的物料的裝貨、運輸,並承擔風險。但供方可委託需方或第三方卸貨,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5. 包裝防護及回收:供方負責對物料進行妥善的包裝防護,供方送貨時應包裝完整,標識明確,規格統一。

6. 備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為易損件(易損件指在運輸和生產過程中受力後容易損壞,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誤操作不容易恢復質量特性或質量穩定性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產時除滿足需求數量外,還必須按需求數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損耗率進行生產和儲備,當需方需要時提供給需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供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需方承擔。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貨數量的備品,需方將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樣:供方必須按需方“送樣單”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送樣。供方送樣時必須同時書面報價。供方送交的物料樣品原則上是免費的,當物料樣品金額較大時,經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樣品確認合格後,同種物料第一份採購訂單中與供方結算。

8. 終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停止供應某物料,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需方,否則,需方因此所受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經需方同意後合同終止。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責任向需方披露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信息。未經需方許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與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不能正常供貨時,供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2個工作日之內及時通知需方,並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起10個工作日內,向需方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證明,並得到需方確認。

11.對電子產品物料或相關電子部件最少保證12個月或以上的質保期,對玻璃製品或部分結構件最少保證 3個月或以上的質保期,質保期均從需方將供方產品銷售至用户之日起算。

12.供方所供產品在需方生產過程中被判質量不合格時,需方根據損失向供方索賠相應損失。

13.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混裝、印刷錯誤(有隱患)、物料與標識不符、包裝外觀破損、變形等有質量隱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訂單交期影響以及運輸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擔。

14. 因產品質量問題,給需方造成損失,經雙方確定其相應的損失由供方承擔(在生產、用户使用過程中停止或生產報廢,需要返修,其停產損失費用(由需方核算)、廢品損失(含牽連報廢損失)和返修費用,由需方核算。

15 當供方所供產品質量出現異常或存在質量隱患(包括需方檢驗、使用後、售後反饋),需方有權對供方產品進行封存,封存後造成的停、轉產、返工等可計算損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擔,供方並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16. 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貨,如需方發現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類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貨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貨時,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並向需方支付該批物料(再次送貨批)價值的兩倍的違約金,需方並有權暫停供方供貨關係。

17、因供方提供的產品、原料等發生質量問題等,使得任何第三方向需方主張權利時,需方可將全部責任轉嫁至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供方向需方賠償。

【第五條】 需方的責任

1.物料管理及確認:需方收到供方樣品後,應及時進行確認。當確認不合格時,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樣或另選其他供方送樣。當供方樣品確認合格時,需方應將樣品留樣封存。

2.變更通知:需方採購計劃、採購文件等變更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與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供方私自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技術狀態、分供方及委託加工方等引發需方質量損失時,由供方承擔所有損失,且向需方承擔該部分產品貨款2倍的違約責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時,如超出規定時間1個月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貨款,並可視情況暫扣供方其他貨款以確保需方可能的損失得到足額的賠償和(或)代供方作出相應處理,供方無權過問。

3.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前各環節發現零星不合格,由供方無條件負責更換;發生批量問題時,由供方承擔由此引發的需方過程費用;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4.因供方提供虛假資料而造成需方損失時,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其他補充條款

1. 當供、需雙方認為協議條款需要變更時,由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協議。

2. 本協議未籤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調解決。因本協議書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4 .本協議需方惠科擁有最終解釋權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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