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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中層領導安全保衞責任書範文

中學中層領導安全保衞責任書範文

學生安全一直是學校需要保障的重點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中層領導安全保衞責任書範文,歡迎閲讀。

中學中層領導安全保衞責任書範文

中學中層領導安全保衞責任書

為了保護我校師生生命安全,保護學校的財產不受侵害,消除各種不良隱患,積極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希望各中層領導多師生進行安全教育,使我校師生都認識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這一重要性,為此,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禁止學生攀爬學校內帶有一定高度,致使學生造成傷害事故的物體,如欄杆、房屋、籃圈、圍牆等。

二、嚴禁學生私自自接電源,觸摸室內外的裸露電源、插座,以免造成傷亡。

三、嚴禁學生單獨或羣體去湖泊、河流游泳。

四、學生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追車、吊車。

五、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校園。

六、學生不應有吸煙、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等不良習慣。

七、嚴禁學生以任何藉口私自離校出走,如在離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八、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不得組織和帶領學生外出搞大型集會活動。

九、嚴禁學生看黃色書籍、黃色碟片、進黃色娛樂場所

十、禁止學生吸毒、販毒,如經學校或教師屢教不改者,後果自負。

十一、嚴禁學生飲用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物、有毒物質或被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十二、嚴禁學生玩火、縱火或進入高危火源。

十三、學生睡覺、休息時,嚴禁把火放在封閉的房間中,以免煤氣中毒。

十四、嚴禁學生進入高危傳染病人羣。

十五、實驗完畢後,教師應督促關燈、關水、關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六、做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實驗時,應服從指導教師安排,以防不測。

十七、嚴禁觸摸實驗室中的帶電體或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

十八、警惕被竊,嚴禁一切違法活動,敢於抵制和揭發不良現象。

十九、教師應教育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錢、財、物。

二十、嚴禁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挑釁尋事。

二十一、嚴禁學生在校談情説愛。

二十二、嚴禁學生在大型集會時互相擁擠,上下樓道靠右走。

二十三、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十四、嚴禁教師要求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他所不能參加的活動,如果上述情況學生及學生家長沒有告訴教師的,出現安全事故,教師不負任何責任。

二十五、有安全隱患不報告、不及時排除,給學生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的,由教師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六、學生在校期間,因教師工作不到位,玩忽職守造成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安全事故,由該教師負責安全責任。

二十七、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要求班主任必須到場處理,如不到場者,負相關責任。

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

中層領導簽字(蓋章):

附:

初級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守則》、《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政教處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安保室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四方簽字之日生效(有學校保存)。

青州市邵莊初級中學(蓋章)班主任(簽字)

年級班學生(簽字)學生家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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