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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

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

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那麼你知道小學生在校安全責任書怎麼寫的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希望對你有用!

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
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篇1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各負其責”的方針,按照《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要求,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諧實施,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向各年級組長簽訂20xx學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 年級不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 年級不發生嚴重傷亡事故。

3. 年級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

4. 年級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二、工作措施:

1.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組長對本年級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加強安全教育。利用多種形式,結合本組教學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記錄月報制度(每月第四周週五上交)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消除各種隱患。

4.嚴格大型活動(校內、校外)的審批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各組舉行大型集體活動必須經學校審批。

5.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時間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的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校長:

年級組長:

年 月 日

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篇2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3、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4、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5、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在沒有教師的指導下,不到各種器械上活動;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遵守校規校紀。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6、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7、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後方可出門,否則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等不適宜的場所,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11、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騎自行車、乘做三無車輛上學,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12、學生禁止在校門外買小食品,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5、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6、嚴禁學生玩火、電,玩炮,玩鋭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後果學生自己負責。

18、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 主 任(簽字):___________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國小

××××年××月××日

國小生在校安全責任書篇3

為加強對中國小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繫,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隻,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隻)。

三是加強飲食衞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衞生健康教育課,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衞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黴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衞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並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隻,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繫,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並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儘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瞭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後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小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黴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遊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後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遊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並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閲讀,認真簽字(蓋章並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並簽字):

學 生(簽字):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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