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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園行車安全責任書大綱

國小校園行車安全責任書大綱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國小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需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出校園時必須遵守執行。

國小校園行車安全責任書大綱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出校園時,須持行駛證到學校安保處登記,辦理《幸福街國小車輛出入證》,出入校園時將此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

二、經常開車上下班的教職工可申請長期固定停車位,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三、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園內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五、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六、教師開車進出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師個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交通安全主要責任人:教師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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