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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1

為確保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幼兒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幼兒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幼兒交通安全,制定學幼兒園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幼兒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幼兒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幼兒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幼兒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幼兒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準時準點護送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幼兒園和司機的交接工作。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章)

園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2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與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學校、家長共同關注的問題。我校地處鄉村場鎮和205省道交通運輸線,為了保證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長。現特擬定家長接送學生責任書,望你們遵守:

1、家長在送孩子入校前,要對孩子的書包、口袋檢查一遍,如發現有小刀、釘子、打火機、玻璃碎片等危險器具或玩具都要及時清除和收繳,以防傷及自身及他人。如因家長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後果,有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2、每天對自己的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育他不打架、不是用鉛筆或小刀等危險物品傷害他人。

3、如果孩子患有傳染性疾病,在家不能到校上課,應及時向老師請假,並在家醫治好後方可入校,入校時並將孩子的狀況告訴老師。學生在學校上課期間因生病或因其他原因受到了傷害,班主任通知家長後,家長必須及時趕到學校,將學生送到國家正規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如因家長不配合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家長自己負責。

4、家長不得隨意更換電話號碼,如需更換,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並保持電話隨時接通。

5、接送學生時家長必須親自接送,如有急事需要託他人接送,必須提前打電話告訴學生班主任老師方可,家長或他人嚴禁私自帶學生離校。

6、接送學生時在路上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果使用車輛接送的,不得超載、超速行駛,不得乘坐他人車輛;教育學生如何正確過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

7、家長接送學生入校離校,請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表,及時接送學生入校離校。家長接送途中應該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接送時間為:學前班早上9:30分進校下午放學3:50分離校;一年級為早上9:00進校下午放學4:20分離校)

8、家長接送學生上放學嚴禁搭乘自己及他人駕駛的摩托車或無牌無證的機動車輛。

9、家長嚴禁為學生購買無牌無證攤點食品和“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

10、教育學生不下河、塘、池洗澡、不在野外或其他通風不良的地方玩火。

11、如因家長不按時接送學生、或不遵守以上條款,而在上放學的路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校和教師慨不負責。

學生的安全,是學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希望各位家長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接送工作,請自覺遵守以上條約。

學校校長簽名:陳家玉班級:

班主任:

學生家長簽名:年月日

學生姓名:年月日

xx鎮xx國小

20xx年2月25日

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加強對幼兒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幼兒在園期間正常地生活和學習,健康的成長,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避免和減少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教育的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實際,特與幼兒家長簽訂幼兒人生身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方面:

1、 教育子女在園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園的一日常規,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和園保持聯繫。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子女的病情以書面形式告之園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2、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幼兒在園期間遵守紀律,不做危險動作。如幼兒不遵守園內一日常規,出現打人擁人情況造成其他幼兒人身傷害的,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3、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幼兒按時到園上課,幼兒有病的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請假,如果不請假,幼兒未到園上課,在即私自外出玩耍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

4、 凡在園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幼兒家長負責。

5、 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常識: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確保幼兒安全。

6、 家長應嚴禁子女攜帶刀具、食品、玩具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幼兒園。否則,由此引發的各類傷害事故一律由其家長負責。

7、 家長應教育子女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家長應嚴禁子女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駕照)及未經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批准的有關車輛,否則,由此引發的各類傷害事故一律由其家長負責

二、幼兒方面:

1、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事故。

2、嚴禁在園內追逐打鬧,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幼兒傷害的,有過錯方承擔責任。

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幼兒自己負責。

4、日常上課期間,幼兒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病的需家長親自帶出就醫,並在班主任處做好登記

5、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跟家長滯留在幼兒園發生的傷害,由幼兒家長負責。

6、幼兒入園、離園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幼兒家長負責。

説明:請家長認真閲讀本責任書全部內容,簽名後交回幼兒園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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