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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

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

學校安全管理與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安全制度,共同構成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概念,是全面貫徹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建立學校安全預警與救助機制,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有效性的前提。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希望對你有用!

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
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篇1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學校應結合校內的實際情況,對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使學生明確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及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方面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各級政府制訂的法律法規。

2、 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後不回家,私自在學校、路上、街上、工程工地、河灘、荒山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有乘坐送子車的學生,應乘坐手續齊全的車輛,家長要與車主簽定安全責任狀。學生放學後到坐車期間的安全由車主負責,這一時段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在校外住宿學生家長要與房主簽訂安全責任狀,確保學生住宿安全。

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初級中學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篇2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綜治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和諧發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自覺主動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模範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提高自身修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規範停車,不酒後駕車,不無證駕駛。

3、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設備。

5、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實驗、計算機、體育教學活動中,做到正確操作,正確使用各種儀器設備、器材和藥品,切實保障自己與學生的安全。

7、在八小時工作之後的業餘時間內,不要進行酗酒、賭博等不健康的活動;在校內更不能酗酒、賭博。

8、上班期間,若非工作原因,無辜不請假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二、維護學生安全工作職責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布置過量的懲罰性作業。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2、每位教師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樓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3、任課教師要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4、任課教師在教學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無辜擅自離開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該任課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5、任課教師上課要嚴格點名制度,若發現學生缺勤,要仔細詢問其原因,若情況異常,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領導,並妥善處理。

6、任課教師在教學中要對學生進行實驗課、計算機課、體育課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要仔細檢查教學場所及所使用的實驗儀器、電源、藥品和體育器材等,消除隱患,避免由於教師或學生使用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

7、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提前放學。放學後,任課教師若滯留學生,必須自己在場,不允許出現學生在、老師不在的現象。

8、任課教師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若遇重大災難性突發事故發生,應本着先救護學生的原則及時撤離學生,最後教師方能撤離出危險區域。

9、任課教師組織開展各種校外活動,必須經學校批准,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安全因素,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0、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

11、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視,警鐘長鳴,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經常到班級教室觀察、定期檢查供學生教育教學及開展活動的一切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及時排查。

12、放假前各班要利用班(團)會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經常講,安全問題天天提,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並有記載。

13、班主任要結合自己的工作,重點對學生進行防火、防電、防盜、防雷擊、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常識教育。

14、班主任要加強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衞生。不買、不吃過期、變質或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15、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應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保衞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預先向學校申報,等學校審批後方能行動。在活動期間,應協調各帶隊教師管理好學生,及時妥善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如遇到較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學校。

三、責任要求

每位教師都是自己所負責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發生事故案件的教師,學校將取消其參加本年度所有評優評先: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師個人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 卜立新 主管領導:

包組領導(簽名): 班主任(簽名)

任課教師(簽名):

年月日

學校安全責任書籤訂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學生及家長)

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學生及家庭的幸福,應給予高度重視。為了進一步增強師生安全防範能力,遵守各項安全規定,讓家長與學校一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使廣大學生健康成長,依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對安全責任簽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對學生安全紀律的規定: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縣教育局及就讀學校的安全、紀律規定,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

2、嚴禁到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頂去做任何事或玩耍;

3、嚴禁在房檐、窗下、巖下、坎下看書學習或逗留玩耍;

4、嚴禁在樓台、過道追逐打鬧,推壓陽台欄杆,下樓、梯坎時嚴禁推擠、追逐;

5、嚴禁私自到江、河、塘、水庫等不安全處洗澡、洗衣物等;

6、打掃清潔時,要確保安全,嚴禁身體探出窗外抹擦玻璃;

7、嚴禁在校內外聚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槍械、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校園;

8、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教室、寢室使用電爐、電炊壺等,嚴禁在教室、宿舍等處玩火、燒煮食物等,嚴禁在宿舍區點油燈、蠟燭等;

9、嚴禁學生抽煙、喝酒,更不得酗酒、吸毒;

10、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留宿校外人員;

11、嚴禁學生及校外人員在校內騎車;

12、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得超速、超載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騎車追逐嬉戲;

13、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出校門(包括課間休息、課間操、早晚自習期間),住校生在放學或下晚自習後均不得隨意出校門。有事需要出校時必須向班主任和門衞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校。

14、住校生不得到校外留宿,必須按時就寢。

15、嚴禁學生在沒有家長監護下到校外租房留宿;

16、嚴禁到校外上網或到兩室兩廳一房一吧(電子遊戲室、枱球室、卡拉OK廳、舞廳、茶房、網吧)玩耍;

17、嚴禁與他校學生結夥玩耍,更不得與社會青年來往;

18、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相互串聯。週末有班級確需聯誼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學校的班主任、政教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9、學生患疾病或出現其它意外情況,必須及時報告班主任、後勤,配合學校和醫院的救治;

20、遵守學校規定的其他安全條例。

第二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1)利用班團活動、集會、廣播、學習園地、櫥窗等陣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兼職教師舉行安全法紀報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法制教育;

2、對於學生髮生以下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學校和教師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私自下水游泳死亡或負傷;

(2)私自亂拉電線、點蠟燭及吸煙、吸毒等致人死亡、傷害及造成財產損失;

(3)酗酒致人傷亡;

(4)故意翻窗爬牆及樓道上打鬧追逐致人死亡或傷殘;

(5)違反規定騎車致人死亡或傷殘;

(6)藉故報復他人致人死亡或傷殘;

(7)違反規定接觸或破壞學校重要安全設施、有毒藥品致人死亡、傷殘及造成財產損失;

(8)學生放學離校以及在校外發生傷害事故(包括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9)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傷害;

(10)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傷害;

(12)學生自殺、自傷的;

(13)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發生意外傷害的。

第三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一條中的各項規定;

2.學生家長負有對子女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3.學生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第二條第2款中的各項死亡、傷害及財產損失情形,均由乙方(學生及家長)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5、 甲、乙各方在指定的地方簽名,明確本協議的要求和承諾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

四、學生通宵不歸或到網吧等場所玩耍所出問題,概由乙方負責。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累教不改者,將退回原籍。

五.協議為格式合同,在雙方簽定前甲方對每一條款都作必要的解釋,乙方對不瞭解或者不明確的內容都提出處理並獲得滿意答覆時正式簽字。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本校畢業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高石九年制學校(電話: )

班 級:_____年級_____班

乙方簽字(蓋章):_____學生_____家長(電話: )

年 月 日

標籤: 責任書 簽訂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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