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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13篇)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13篇)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保障平安新渠道上海外高橋二期項目順利進行,提高工隊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此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必須做到人人熟知並簽字。工隊長對所屬施工人員、施工設備設施等的安全負主要責任。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13篇)

1、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 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2、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文明施工,規範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範及國家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建設單位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3、各工隊在進駐現場施工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在管理人員的配合下,對現場進行整體查看,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消除。如管道井無門,應及時進行封閉;樓梯、坪台無護欄,應作臨時護欄等,徹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 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施工負責人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如果因無人而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工隊負責人負責。

5.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注意防火。工地現場不得隨意生火,嚴禁吸煙(應在指定的吸煙區吸煙);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違規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1)工地電工負責安裝配電箱的電器元件,如電度表、空氣開關、漏電保護器、閘刀、接線端子、插座等,並接通電源。施工用的電纜線、插座等一律由電工來接,各工隊工人不得擅自亂接、亂掛電線,一旦發現扣款50-100元;若由此引起的燒壞電纜線、人身觸電、斷電、火災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各工隊自負。

(2)各工隊所使用的電器設備、電動工具等,必須自備插頭,且狀態良好,禁止使用將電線頭直接插入電插座接電的方法。每天上班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漏電等狀態不良現象,應及時處理,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態度熱情,對客户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與客户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並處罰50-500元不等!

7.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保證工地乾淨整潔,材料必須堆放有序。對於不服從現場管理,環境衞生差,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以上的扣款。工地現場不得隨地大小便違者每人每次扣款100-300元,並追究工隊長責任(處以扣款200元)。

8.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於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穿戴整齊,配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進入工地,對違反規定者,已經發現,扣款50元。室外、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帶,連接好安全繩,在高空作業要遵守《高空作業安全規範》的安全制度,違者對工隊扣款100-5000元/人,並追究工隊長責任。

9.嚴禁打架鬥毆、鬥毆、酗酒、賭博等一切違法活動,若有違犯者,其醫藥費自理,公司視情節給予罰款200-__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10.施工進度表及圖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管理。對於工地上設備、材料、工具,施工現場負責人進場後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後發現設備、材料、工具有所損害、缺少。賠償、更換均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承擔。

11、進入施工現場的工隊領導,必須每天抓住上班前、下班後的工作會議時間落實安全教育工作,同時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互檢),確保所屬人員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設施的性能可靠。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做好保險,精心組織,切不可盲目蠻幹。

12.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安全文明施工環境!

1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交工驗收,工隊撤場。

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人員簽字處: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施工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本工程安全工作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項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條施工企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為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複印件)和身份證,否則項目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並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信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置安全木馬及標誌。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複印件,統一由存檔。

第六條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輸電線路(高壓電)、種有莊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須加覆蓋物,預留一定的保護距離,以免飛石。

第七條點炮前必須選擇安全避炮處(區),炮響要記清數量,確認炮響無誤後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條凡新購進的各型號(規格)導火線必須由炮工測燃燒速度後,才能確保各類炮所用導火線長度,在進行羣炮作業時,須事先設信號炮,以保證點炮人員的安全。如採用電爆破,事先設測試電啟爆器及導電線。

第九條在放炮時如有啞(瞎)炮應繼續保持警戒,沉着冷靜、細心查明原因,排除後方可解除警報(警戒)。嚴禁在原殘眼、啞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導火線未燃,可重點引爆,如因藥包(炮眼)內的原因,應細心掏出填塞物加裝少許炸藥引爆,啞(瞎)炮處理必須當天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安全員批准後,由施工組派員晝夜警戒並設置危險標誌,排除啞炮後方可解除警戒,裝炮須用木(竹)棍,嚴禁用鐵器(鐵棍、炮釺)裝炮,高邊坡打眼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繫好安全繩。

第十條在領用、運送爆炸器材時,杜絕混裝、混運,須將導線與炸藥分離運送,且輕拿輕放,當天用剩的爆破物品餘存歸庫,必須當天領用,施工組須接受項目部安全員和技術員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根據本合同段的施工特點和地質情況,要嚴格控制炸藥的用量。禁止藥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項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懸崖施工。

第一條危險鬆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橋樑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樑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樑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閒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在進行構造物砌築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槓,高擋牆和橋台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築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後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三項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

第一條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採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温,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高温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温時間。

第六條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駐地要設路燈。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置圍欄,並懸掛紅燈示警標誌。大型橋樑攀登扶梯處必須設置照明燈具。

第四項交通安全

第一條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後果自負。

第二條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閒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並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第五項治安保衞和遵紀守法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公安部門,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區(鄉)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兇鬧事,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凡進入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書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

責任單位負責人(簽章):

20xx年月日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3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全面實現項目經理部安全工作目標,特與項目經理部技術副經理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火災事故;重大隱患整改率100%,一般隱患整改率98%以上;工人進場三級安全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持證率100%。

二、職責與要求:

1、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生產過程中所有的技術問題。從技術上負安全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組織設計。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向有關人員做好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和驗收。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負責處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問題。參加安全檢查和工程工傷事故分析會議,提供技術鑑定意見和改正措施。

4、負責職工安全技術教育。負責安全防護傳統工藝的技術革新,攻克技術難關,改善勞動條件。

5、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各項安全技術內業資料必須齊全、準確,內容要全面、真實。

6、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並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7、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等負有責任。參與施工生產中安全防護設施、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外架(含挑、吊、掛、爬架)、井架、安全網、吊籃等項目的驗收工作。

8、發生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並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三、考核辦法:

對施工管理人員的目標及責任制考核,分公司每季度依據《施工管理人員目標責任制考核表》、《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考核,對考核情況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或給予批評及經濟處罰。

四、其它要求: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分公司、項目部及項目技術副經理各一份。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4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職工和設備的安全,確保_X風電場工程的順利地進行,經項目部領導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班長與_X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項目部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個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嚴格遵守分局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5、在班長的帶領下,認真參加“三工”教育,堅持班前“五分鐘”的安全教育,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6、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7、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部門或專職安全員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8、施工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9、施工中發現危險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妥善處理並立即向項目部安全部門或相關人員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檢舉與控告;

10、積極參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教育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11、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相關人員;在接受事故調查時,應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二、權力

1、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有權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報告。

2、有權拒絕各級領導和部門的違章指揮。

3、有權制止和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4、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考核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300元。

4、項目經理委託主管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彙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兑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不再另外進行獎勵的原則。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兑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A=A0X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範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現違章一次扣1—2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現一次扣5—1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2—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後,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並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本班班員發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④若本班班員發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10—20分。

⑤若本班班員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責任人負主要管理責任,其考核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責任人如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班組如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每次扣責任人考核分2—8分。

6、班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下的機電設備、交通、火災等事故若發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後,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8、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後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兑現,並退還剩餘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長簽字(蓋章):日期:

責任人簽字(蓋章):日期: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5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和項目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狀》,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全面實現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特與排水溝班組施工隊長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目標和任務:

加大安全生產管理的力度,增強事故的預控能力,樹立事故可以預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為主上來。

杜絕發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因工負傷頻率低於5‰;杜絕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環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災事故為“零”。

施工現場的一般隱患整改率應達到95%以上,重大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項目應按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進行測評,各分項必須達到合格,併力爭70%以上的檢查項目達到優良。

二、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能力等情況合理安排本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實施施工生產任務時,向本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班前班後安全活動,做好上、下班的自檢及交接複查工作。

3、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作業前應對本次作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檢查安全標牌是否按規定設置,標識方法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

5、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及制度,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6、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安全自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採取措施並及時上報項目管理人員。

7、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崗位教育;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負責辦理好有關招收手續,並安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安排上崗。

8、支持安全員開展日常安全工作,並接受其監督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貫徹落實。

9、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第一時間立即上報項目經理或安全管理人員。

10、現場標誌標牌擺放整齊到位。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工作。

1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上崗;操作者不得將本機械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者上機操作。

三、獎罰辦法:

1、對公司及項目部檢查的隱患整改通知涉及強制性條文應按規定時間反饋,未反饋的每條罰50元;如在期限外繼續不反饋,加倍處罰。未整改有反饋的每條罰100元。

2、如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每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1000元;每發生一起死亡事故,每人次罰款3000元。

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而隱瞞不報的,或發生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視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3、工地現場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違者罰款20元/人·次,班組長罰款50元/人·次。

4、發生火災、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對企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

5、未經上報管理人員,隨意移動或拆除安全防護措施的,罰款100元/次。

6、加強班組治安管理,嚴禁賭博、行兇、打架等事件發生,違反治安條例,按治安條例處罰。

7、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搭,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爐、電熱棒等)。違着沒收電器,並處罰款200元。發生觸電、火災事故追究其法律責任。

8、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年內不完成安全目標任務的不得評為先進作業班組。

9、其他獎懲措施參照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四、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項目經理:施工隊長: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6

工程施工安全目標管理職責書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控制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施工,促進工程質量和進度。甲乙雙方簽訂安全施工目標管理職責書。

一、安全目標

(一)勞動及施工現場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內不發生死亡或重傷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設備、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和車、船等事故。

2、發生事故不瞞報、謊報。乙方發生死亡、重傷或急性中毒和車、船等事故,須在24小時內(特大和突發性事件2小時內)上報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門,快報率為100%。

3、鑽機、吊機、挖掘機、運輸車輛等機械須登記建檔,按規定要求年檢的機械設備年檢率達100%。開山放炮務必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程序及制度。

4、電工、焊工、鑽機工、爆破工、機動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含學習證)上崗率達100%,項目安全員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5、施工路段現場的各類交通安全標牌和安全設施的設置及數量、色彩、尺寸、字體要求務必按紹市交[1993]180號文件規定進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職責書,每季考核一次(須有原始記錄),對危險作業做到安全交底、記錄齊全、措施落實。

2、對較大和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並逐級上報和評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整改率到達100%,確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召開安全例會務必及時認真記錄。

4、建立安全台帳,對機械、器具分設台帳,填寫及時、準確,資料完整清楚。

5、安全生產職責人和安全管理員要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乙方務必採用有資質的專業爆破公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人員務必按規範操作,證照齊全。

7、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燬等工作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722—86執行。路基石方爆破作業務必同時貼合國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的規範要求。

8、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務必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按規定做好出入庫。

二、雙方職責

為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務必各自履行下列職責。

甲方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指示,認真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2、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幫忙指導。

3、由甲方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4、幫忙乙方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乙方職責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專人管理,落實安全經費,確定現場安全員,保證職責書中各項指標的完成。

2、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和上級有關勞動及施工現場安全規程、法規和指示,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施工人員進場前務必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增強全員安全意識。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5、乙方要加強對鑽機、吊機、爆破器具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行。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表揚好人好事,獎勵有功人員。

7、用心參加人身保險、工傷保險和財產保險,保障國家財產安全和職工合法權益,對爆破等危險作業務必保險。

三、獎罰措施

上述安全目標和職責書規定的各項要求,完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對乙方進行考核,為保證職責書各項指標任務落實,簽訂職責書時,乙方應向甲方繳保證金伍仟元,保證金用於安全工作獎勵,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職責書目標狀況,按照得分多少,分別給予獎勵。獎勵對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領導,項目負責人,安全乾部和有關人員等。

本職責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7

甲方:分局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開挖(臨時佔用)的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審批管理工作。按照“誰申請開挖、誰負責修復保養”的原則,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由申請單位與建設主管單位共同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

城市道路開挖(臨時佔用)審批由執法部門審核,城管辦負責道路開挖(臨時佔用)前置審批。施工方案提交建設主管單位審定,原則上可以頂管的儘量要求頂管,主車道6米(含6米)以上砼路面不準開挖。經批准臨時施工的,應遵循便民、暢通、安全的原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對路面的修復和綠化的修復必須按以下要求完成:

(一)、開挖標準:行車道的開挖寬度不能小於1米,行人道的開挖寬度不能小於0.5米。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每層不得超過0.3米),密實度應達到95%以上。

(二)、行車道的修復要求:

①安裝管道後必須用砂回填至路基墊層高度並灌水衝實。

②路基墊層:20cm厚碎石墊層,壓實(夯實)。

③穩定層:20cm厚6%水泥石粉層,碾壓。

④砼路面:22cm厚砼面層(抗折強度≥4.5mpa)。

⑤砼面層需要安裝Ф12@300鋼筋網,原砼面層兩邊鑽孔縱向用Ф12鋼筋連接。

(三)、行人道的修復要求:

①安裝通信管後必須用砂回填至墊層高度並灌水衝實。

②穩定層:5cm厚素石粉層。

③砼路面:12cm厚C25砼面層。

(四)、綠化的修復要求:

①綠化植物必須按原品種和規格補植並負責養護恢復原貌。

②乙方必須向倫教市政管理處交納修復位置(按實際開挖面積計算)的綠化保養費(元/平方米·年)1年。(該點需徵求環衞綠化科意見)

位置由起經至止。面積平方米。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於。

二、乙方按規定設置安全護欄、交通導向標誌及路障警示燈、並進行圍蔽作業。

三、乙方施工作業不得壓佔檢查井、消防栓、雨污水井等設施。

四、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員、質監員,主要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質量監管,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圍檔外嚴禁擺放施工機具或堆放施工材料。凡是橫挖街、巷、通道或單位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跨槽通道,力求做到方便行人和車輛的通行。挖掘溝槽的泥土必須向圍欄內側堆放,餘土必須及時清運,不得影響市容衞生。

六、涉及設計測量標誌、地下管線、文物保護標誌等設施時,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

七、可能對其他管線和設施的安全和維修產生影響的施工,乙方須通知有關管線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八、需要限制車輛通行或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事先報請公安交警部門批准。

九、道路挖掘施工要嚴格控制作業長度,可採取逐段挖掘,逐段恢復的方法依次前移,要保證圍檔的實際效果。否則,甲方立刻中止乙方施工待整改達到要求後方可施工。

十、在人流量較大的道路進行施工的,上下班等高峯期間應停止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恢復通行;在擁擠的道路挖掘修復施工的,應組織施工方案,儘可能利用休息天和非重要節日時間施工。

十一、在臨近居民區挖掘道路的,夜間22時至凌晨6時不得進行有噪音污

染的施工活動。

十二、挖掘瀝青、混凝土路以及水泥人行道時應採用切割機進行路面面層切割,必須切割整齊,不得損壞開挖範圍外的路面。

十三、嚴禁在主要車、人行道上攪拌水泥砂漿等拌合物,使用商品混凝土確有困難的,經甲方批准,可在施工現場附近佔用部分道路或場地作為堆放材料和攪拌的場所。

十四、乙方在溝槽回填時應嚴格把握質量標準。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每層不得超過0.3米),密實度應達到95%以上。回填夯實後,必須通知甲方,待甲方代表檢查回填合符質量要求後,方可進行鋪裝行道板、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否則乙方需返工,待甲方確認加填合符質量為止。完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十五、乙方須按審批時間、地點、範圍和要求施工。如需延長施工時間、擴大施工範圍,應先到甲方申請補辦手續,經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六、沿途管道如涉及城市橋樑架設的,必須獨立辦理審批手續。十七、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提請執法部門將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因施工損壞道路附屬設施、地下管線設施的,以及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和因安全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蓋章)分局代表:

乙方(蓋章)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年月日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8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新疆移動克拉瑪依白鹼灘區管道網工程

第二條施工地址: 新疆克拉瑪依地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甲方即發包方,乙方即承包方)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項目經理負責與乙方聯繫施工安全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隨時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責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隱患的權利。

6、甲方有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規,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章,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施工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錄》等有關其他安全施工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臵施工。

6、 乙方必須為其招收的外地務工人員辦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續和證件。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法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本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在施工期間,乙方自帶或外租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經甲方安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凡未經驗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持證上崗。

10、乙方在施工期內,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設備。嚴禁偷盜、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材料、機械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11、在施工期內,乙方的生活區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並保持宿舍、食堂等處的環境衞生。

1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冬季,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等電器設備;夏季,嚴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4、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5、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6、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7、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8、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9、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發包方(章): 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承包方(章):__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9

甲方: 村(居)委會

乙方: (建房農户)

丙方: (施工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農房建築質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甲方負責本行政村農村建房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須持有《建築工匠職業資格證書》,乙方和丙方必須嚴格按建房審批內容和有資質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並採用合格的建築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僱工和幫工的形式,讓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體病、體殘者參與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時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特別是一層以上施工作業時,須有防護網、腳手架等配套設施,施工用腳手架和升降機時必須按建築規範要求設立操作,涉及人、畜、車通行地段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網;如遇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時嚴禁一切施工,並做好加固和保護措施。

五、施工用電時必須請供電部門專業電工安裝接線並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電三級保護。

六、不準在人行道路、公路、機耕道上堆放建築材料或挖坑,設置石灰水池等必須設立防護設施。

七、施工人員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對乙方和丙方在建房過程中對違規和違章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並上報鎮國土資源所視情節作出相應處理,對不聽勸阻置之不理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各農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須認真閲讀學習,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對乙方和丙方因不聽制止或不嚴格遵守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監督單位:

20_年 月 日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保障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並確定 (施工單位及具體責任人) 為該施工區域的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門(或單位)負責。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行業行規,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杜絕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發生。建設單位保衞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施工方防火負責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須認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必須在建設單位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三、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作業。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明確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可燃物;動火結束,必須認真檢查,徹底熄滅遺留火種。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要存入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可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

五、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脱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設施、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等疏散通道。

九、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訓,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對內

十、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經常檢查、定期總結,同時接受消防監督機構的檢查監督。

十一、發生火災要積極組織撲救,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並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十二、火災撲滅後,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十四、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單位離開現場為止。

十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1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職責書

甲方(總包方):乙方(勞務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與規範化,確保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各方的安全職責,進一步提高本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與人民的財產與人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國家法令法規,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職責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勞務承包方職責

1、勞務承包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職責。分包施工企業務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企業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2、施工現場務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承包方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職責人,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與實施。

3、承包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專項安全方案,並採取措施嚴格執行。

4、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務必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業及工地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築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行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現行的“一標準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建設工程供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驗評分標準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並作好記錄。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2

為確保萬博商城二期室內裝飾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 鄭重承諾,將依照施工合同對本次施工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承擔責任,承諾基本內容如下:

一、承諾在施工期間,嚴格按河南天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現場總包的要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安全責任,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二、承諾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公司安全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河南天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現場總包的監管。

三、承諾文明施工,保證現場不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公司相關部門解釋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保證施工人員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員、財產安全。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施工方承諾完全負責,與河南天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現場總包無關。

四、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五、承諾施工人員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生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並接受甲方公司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對公司相關部門開出的“不合格項整改

通知單”的問題堅決整改。

六、公司安全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

七、本承諾書是河南天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現場總包的對外來施工安全監管的有效證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諾方如有違反,按第三條意見處理。

八、 安全問題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情況,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承諾書的條款執行。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項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將此承諾書做為結算憑證。)

承 包 人: 身份證號:

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電 話: 電 話:

工人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3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明確每個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員簽訂本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一、 工程名稱:

二、 所有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崗前安全生產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三、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五、 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六、 用電、用火安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送電;施工時要與輸電線路(尤其是高壓線)、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嚴禁不懂電氣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電線、電器;氣割、電焊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 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 10m;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擅自在工棚、臨建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等明火源;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和亂堆亂放易燃物品;冬季採用煤爐取暖,應當加裝風斗,保持通風順暢,煙道各接口要密封嚴密,防止煤氣中毒;

七、 所有現場用電配電箱各路系統均使用漏電保護器,並各路需進行用電驗算使用合格產品;所有現場移動照明用電,需用安全電壓24v並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八、 機械、設備操作安全。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前,嚴禁進行檢查、搬動或轉場,嚴禁觸摸機械設備的旋轉、切割、擠壓等部件;內燃機動力的機械設備在運轉、發動機過熱或機旁有人吸煙時,嚴禁加油。

九、 交通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不論駕車、乘車、騎車外出還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嚴禁酒後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十、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及出入證或工作證,並遵守門崗的有關規定;從工地外出必須請示各自的主管人,經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則一切後果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

十一、 財產安全。施工人員應自行保管好私人財物,發生丟失,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損失;對所領用工具設備,要妥善保管和保護,用畢要及時歸還給庫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時歸還而損壞或丟失的,由施工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嚴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賣施工現場或庫房的任何物品。

十二、 文物保護。對施工當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髮現的古墓、文物,必須及時按相關規定保護並逐級上報至文物部門,對有隱報、盜竊及哄搶文物現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三、 其它。施工人員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工地拉幫結派、打架鬥毆;對違反本條及上述各條的施工人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或交給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本人在此確認已於  年  月  日在  項目部接受了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籤):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籤):  施工人員(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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