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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 乙方: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一、進場施工許可:乙方所承包的裝修施工項目,須經甲方審批並簽署本責任書後,方可辦理進場施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入場施工。

二、施工人員管理:

1、乙方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並負責與甲方協調本責任書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乙方必須承諾所屬施工人員未涉嫌犯罪案件,並提供齊全的身份證件,否則甲方有權扣留嫌疑人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有關管理規則辦理相關證件。

4、乙方所屬施工人員進出甲方時,應主動服從甲方門崗查驗、登記,接受保安員巡查。

5、乙方所屬施工人員不得冒用、轉借、塗改或損毀施工證件,不得使用過期證件,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證件、勸離施工現場。

6、每日規定時間內施工結束後,施工人員應立即撤場,不得無故逗留,不得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活動。

三、施工時間管理:為規定施工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約定。對違反施工時間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停工並處以50—500元罰款。

四、施工現場管理:

1、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守操作規程、技術規範,落實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現場各工種作業,必須符合與甲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責令停工。

3、乙方施工區域應封閉管理,按相關要求圍上圍板等,不得影響周邊單位整體形象;所有施工器材進場後,由施工單位自負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施工人員撤場前,應配合甲方進行內部設施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後,將所有乙方自有設施撤離施工區域。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現場以外水、電設施,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乙方或其所屬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要求其繳納50-500元違約金,直至責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為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並於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並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繫方式等。

3、乙方負責對其進場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防火知識教育,包括火災報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動火程序規定等;乙方需於施工現場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現場非吸煙區域嚴禁吸煙,違者甲方有權處罰。

5、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經甲方批准;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並於每日施工結束後關閉電源。

6、乙方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嚴格控制稀料、汽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需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門批准並由乙方指定專人、專室保管,當天施工使用剩餘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現場存放。

7、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所有的裝修材料須符合消防規範的要求,材料應碼放整齊,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應及時清除。

8、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應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應立即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並上報甲方。

10、施工時,必須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動用明火事先申請審批·辦理“動火證”,作業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專人負責看管,作業後認真清理現場,不留火險隱患。

11、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必須擺放明顯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證施工用電安全,各種電器的安裝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亂拉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下班時對作業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

13、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具,室內照明禁用碘鎢燈,各種照明燈必須與易燃物有0.5米的距離。

14、乙方應指定一名現場施工人員負責日常安全保衞工作,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私人財務,嚴禁私拿公物,未經批准不得動用與本工種施工無關的設備、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種用電設備及動用明火,須在使用前做好防範措施。施工人員須隨身攜帶各種特殊工種的上崗證、許可證,以備檢查。

六、事故責任

乙方承諾會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責任書相關規定,堅決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處於最佳安全狀態,在施工過程中,保證杜絕傷亡、火災等安全事故。若屬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將報請安全監察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2

為規範裝修施工管理,理順裝修現場的施工安全和行為,分清裝修施工的違約責任,保障區內人員、財產、物業、車輛的安全和有序,裝修單位應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佩戴通行證進出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不得留宿,並按規定運送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並按裝修材料的種類和特性,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3、裝修期間,裝修單元內必須配備兩個以上乾粉式滅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和作飯,一經發現取消裝修人員裝修資格。

4、公共場地嚴禁堆放裝修材料和垃圾,裝修單元注意關好門窗,在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內施工。

5、室內裝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嚴禁在公共場所進行燒焊、噴漆等有礙公共安全行為。

6、不得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水錶、配電櫃、消防設施未經申請禁止私自改動。

7、嚴禁改動或損壞原有房屋內的承重結構、抗震結構、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設施、空調設施、電梯、共用排煙道、屋面防水、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吊頂、屋面等本體公共設施。

8、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間、廚房、空調房、配電間等室內配套設施的用氣、用水、用電等安全保護措施。

9、洗手間、陽台、廚房裝修時,必須做防水處理,吊頂部位應預留檢查結構,便於日後的檢查與維修。

10、禁止在承重牆、樑、柱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體、門窗;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紅磚牆、超負荷吊頂、地面大面積鋪設大理石、雲石等。

11、裝修期間嚴禁有干擾或損害鄰近業主的利益和行為發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12、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統一從地下車庫進入,施工單位使用電梯運送材料、工具、設備等,必須按電梯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或有關管理規定運載物件,如對電梯有影響的,必須提前做好預防和保護措施,否則電梯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電梯。

13、單元裝修必須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14、禁止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準擅自在給排水、消防管道、空調主管道上開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裝修時不允許用裝修材料包起來,若不可避免時,要留有檢修口,便於日後的維修與管理。

15、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通風井道上私自開孔並改變其建築結構。

16、裝修時,不許改變單元正門的原設計位置和寬度。

17、嚴禁破壞建築主體的外牆面;禁止改變陽台的建築功能,高層住宅嚴禁封閉陽台,改變窗子大小或顏色,在外牆統一位置上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網按物業公司規定及要求安裝。

18、裝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為休息時間,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處可視裝修實際情況,調整裝修作業時間。

19、以上未包含內容按管理處審核意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公司 裝修單位:(蓋章)

(蓋章處)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3

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

第二條:甲方安全責任

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施工作業。

(二)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不安排未經安全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三)需使用業主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業主或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四)和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後上班。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生產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飾施工安全責任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全面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築行業法律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________%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火災事故;

3.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4.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應對乙方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並掌握其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2甲方應審查乙方施工安全資格,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審查乙方項目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相關證明。

1.3開工前甲方負責向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告知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1.4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5負責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有關職責。

2.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切實際履行以下安全責任如下:

2.1乙方進場前,必須把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明提供給甲方。

2.2乙方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並有記錄。

2.3開工前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專項施工方案措施。

2.4乙方進場前,必須把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上崗證和身份證等證件提供給甲方;對新入人員必須進行入廠教育及告知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

2.5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並保證狀態良好。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6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並報告甲方,採取措施整治消除後繼續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7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焊接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8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0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對現場違章操作行為進行考核,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工程款中扣除,具體扣款細則如下: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由於乙方責任發生起火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1000元。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1000元。

3.施工人員不按規定正確着裝,不正確佩戴安全帽。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4.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安全帶未系在牢固的構架上。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7.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8.在需要加蓋蓋板之處,不加蓋蓋板。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9.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高處臨邊作業未設置圍欄、警告標誌。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0.不對高温高壓、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即從事電、氣焊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1.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2.起吊作業不符合“十不弔”要求。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13.現場機動車輛無證或違章行駛。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4.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未固定立放,氣瓶與氣瓶、明火、電氣設備安全間距不足。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或未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工作後未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物。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四、安全責任及其他:

1、若因乙方人員未遵守本安全責任協議書或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標準,違章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標籤: 責任書 施工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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