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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施工安全責任書

通信施工安全責任書

甲方:

通信施工安全責任書

乙方:

工程地點:

為做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地保障企業各項生產工作,有效地保障企業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完成,為減少和杜絕事故發生,保障企業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書,請嚴格遵守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責任書,明確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建設單位規章制度及國家郵電通信行業質量驗收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具體執行標準如下:

1.乙方要提供僱傭施工人員花名冊,同時僱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

2.乙方在進入甲方施工場地從事各項工程施工項目時,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安全制度,不得違章施工。參與施工人員均應接受安全教育,如因違章或疏忽大意造成施工人員傷害時,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架設通信線路和敷設電纜工程時,要認真執行通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高空作業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對乙方遵守安全規定的狀況,甲方有權給予監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施工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對不聽話勸阻的行為人,甲方有權制止停工,由此生產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一、線路、室內分佈及皮線光纜工程部分

1.開工前應熟悉施工圖紙,並現場核對,對安全隱患提前瞭解掌握,提前預防,做好交底記錄

。2.作業前應檢查腳釦,保險帶,扶梯,滑板,杆叉等安全因素相關的工具,對工器具應定期保養,經常檢查。3.高空作業時,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工具器件等物體高空墜落。

4.嚴禁不帶保險帶上杆,嚴禁穿皮鞋、拖鞋上杆,上杆前應檢查電杆有無裂縫,判斷承重力,確保杆上施工安全。

5.攀登屋頂前,應檢查房頂結構是否能夠承重,並徵得房主同意後才能攀登。

6.架設吊線、光電纜時,如有與電壓不同距離不同電力線近距離交越或近距兩米以下時,應派專人看守,做好絕緣保護,必要時協調當地電力部門停電。

7.施工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8.橫穿道路架設吊線、光電纜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牌,應有專人值守,並在吊線、光纜上系醒目標誌。

9.採用滑板安裝掛鈎時,一定要繫好安全帶,配帶手套等勞保用品,冬季穿棉衣、棉帽、棉靴等保暖用品,若坡度過大,應有人進行牽引配合,作業前先檢查吊線程式及吊線是否老化,有無斷股現象及傷痕等,如有上述現象採取其他方式作業。

10.機房作業時,注意機房設備安全,若用機房內電源,防止過載、觸電。

11.在梯子上工作時,若條件允許,應將梯子上部與支撐物相固定,不固定時,應有專人扶梯子。

12.收吊線時或拉線時,吊葫蘆前嚴禁站人,拒絕無經驗者操作,閒雜人員應遠離現場,嚴禁圍觀。

13.立水泥杆、8米以上木杆應先確定施工方案,再進行作業。如需人工立杆,應協調一致,並有專人指揮。機械立杆時,嚴禁閒雜人員圍觀。

14.嚴禁用繩索、電線、金屬線等代替安全帽。

15.電器工具應經常檢查,定期保養,防止漏電,與電源連接時應設置開關或插座,不得隨便搭接,各種電器工具應嚴格按照其説明書要求使用。

16.布放光電纜、子管、鋼絞線時,如在市區或在路上施工,應設安全標誌牌並有專人看守。

17.挖掘光電纜溝時,如在市區應設立安全標誌,夜間道路口應有明顯反光標誌或設置警示燈。

18.市區人孔內作業時,人孔處應有明顯安全標誌,必要時有專人看守,工完場清,將人孔蓋好。

19.凡非電信線路的電線,均應視為有電,做好絕緣保護。

20.嚴禁攀登未安裝有通信設備的電杆,如必須攀登,應提高警惕,做好防範工作,並配帶絕緣手套,絕緣膠鞋,工具應有絕緣護套。

21.井下作業因有毒氣體原因發生頭暈、嘔吐等中毒現象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

22.根據工作量大小及現場安全係數,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安全員,協調現場管理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檢查監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23.遇有要封閉道路進行施工時,事先應徵得相關部門批准,在該路段設置安全標誌,並有專人看管或協助指揮交通。

24.布放局內光電纜時,不得攀爬走線架、機架等通信設備,應用人字梯並注意周圍環境,如玻璃門窗、吊燈、設備等,以免碰撞損壞和觸電。

25.機房內施工時,對非本次工程的通信設備,不得動用,對本次工程所需的設備應先摸清情況後才可進行施工。

26.直埋光電纜線路穿越河流、水渠、公路、隧道時,應先制定方案,確保人員、機具、車輛、光電纜的安全,施工時應有專人指揮。

27.直埋光電纜穿越重要通信線路時,須經有關部門書面同意後方可開挖。開挖時必須請相關部門維護,監督人員在場並接受指導。

28.拆除明線線條、吊線時,應分段拆除,拆除前在該段兩端安裝有足夠拉力的臨時拉線。

29.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觸的各種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等。

二、管道部分

1.開工前,仔細認真核對設計圖紙,請各管線單位監護人員做好施工現場交底,對難以判斷的管線位置,需開挖杆洞,摸清準確位置後方可施工。

2.開挖前應與有關的居委會、工廠、學校、機關等部門聯繫,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3.工地對方器材不得妨礙交通及過往行人,器材對方不應過高,必要時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4.工棚、住所夜間工地照明線的使用一定符合用電的要求,不得以雙股皮線等其他非照明線代替,並經常有專人檢查線路,清除隱患。

5.工棚內的臨時灶具要符合消防安全,工棚內油料等易燃物安放要符合要求,必要時專人看管。

6.挖溝時,出土堆放應不得妨礙交通,同時應符合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

7.挖溝時,管溝兩側應設隔離棚,並用彩條布或漁網布圍欄,夜間施工應設置警示燈。

8.挖溝時根據土質情況,車輛行駛土壤受震情況及開挖深度需裝置擋土板時,必須設置。

9.挖溝時對土下各種管線、設施應作相應處理,確保管線安全及人身安全後方可施工。

10.挖溝時,突然發現的地下建築、古墳、文物等應立即報告,不得將其損壞及擅自處理。

11.如遇有水管漏水、熱力管漏氣、煤氣漏氣、輸油管漏油,特別是有毒、易燃等氣、液體滲漏時,及時上報、及時請示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12.施工完畢後對整個工程要全面檢查,如有鐵蓋遺失要立即補上。

13.翻建、擴建老人孔時,注意保護原有人孔內通信光電纜及其他通信設備,做好施工前的保護,施工時的監護及施工後的檢查等工作。

14.如井下作業因有毒有害氣體原因發生頭暈、嘔吐等中毒現象時,井上監護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

15.管道施工時,大型機電設備應有專人操作,專人保養,專人維修。

16.根據工作量大小及現場安全係數,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安全員,協助現場管理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檢查監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規定製度。

17.遇有封閉道路進行施工時,事先應徵得相關部門批准,在該路段設置安全標誌並有專人看管或協助指揮交通。

18.連續12小時的小雨及中雨、大雨、暴雨,嚴禁在溝內施工、避雨。

19.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0.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觸的各種電設備及供電線路。

三、施工負責人員職責

1.經常對本隊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職工自覺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和正確使用安全保護產品。

3.正確履行出工前施工中的檢查,發現工作中不安全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4.制定安全生產製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施工工作,掌握工地一切情況。

如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以上條例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扣相關工費。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蓋章)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標籤: 責任書 施工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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