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責任書 >

門衞責任書範文4篇

門衞責任書範文4篇

本文目錄門衞責任書範文學校門衞人員安全責任書國小門衞安全目標責任書學校門衞安全責任書

門衞是學校對外宣傳的窗口,在學校和家庭、社會中起到一定的橋樑作用;為保證師生安全,門衞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並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門衞責任書範文4篇

1、廣泛宣傳學校辦學思想,學校管理措施,取得的成績,及時反饋來自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2、上課期間,實行“封門式”管理,學生不得擅自走出校園。若有特殊情況,需出示經班主任審查同意的請假條並填寫出門登記方可出校。返校時做好銷假記錄,對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

3、上課期間不得擅離值班室或關閉校門,不得將住宿學生放出校園,如因中途門衞離崗,住宿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追究門衞的責任。走讀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進出校門。

4、學生在學習期間,謝絕會客,家長親友原則上不得入校找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經門衞同意,並進行登記。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學生離開學校。家長會見子女必須在下課後或就餐休息時間,其餘時段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

4、忠於職守,不得將閒雜可疑人員(包括推銷商)放進校園,如陌生人需進校園,必須事先電話聯繫,得到允許,填好登記表,方可放行。

5、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門衞必須在崗,鎖好大小門,不得放任何人進入校園,不得將場地、設備等借作他用。門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並妥善安排代理人員。

6.對出現學生糾紛,社會閒雜人員強行進入學校,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助調查處理善後工作。若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由此出現經濟損失的,將承擔30%—50%的經濟責任,視其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由學校做出經濟處罰決定或解僱。若有刑事責任的,將依有關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解留國中(公章)

校長籤(籤)

微機教師籤(籤)

學校門衞人員安全責任書門衞責任書範文(2) | 返回目錄

依據《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範》,結合學校實際,學校與門衞傳達教師 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關。

2、按規定時間準時上班,上班時間不得隨便離開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對帶入、帶出校門口的物品進行仔細檢查,任何人不得將學校公共財物帶出校門,如因特殊原因需將學校物品帶出校門的,必須持有總務處開具的證明並經檢查、登記核實後方可放行。

4、嚴格門衞登記或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號牌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的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5、學生放學時,及時打開大門,並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在上學、放學、家長會和大型集會等車流量高峯時,對校門交通進行疏導。

6、積極做好學校保衞工作,看好學校財物,發現學校財物被偷時,要勇於上前制止、勸解。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

7、核實師生出入手續的師生離校。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9、負責和打掃門衞室和校門附近的衞生。

10、每晚清校後對校園巡查不少於3次,並且做好記錄。

11、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完成學校安排的有關臨時性工作。

12、遇特殊情況及時向政部門反映,並及時處理。

13、對違反門衞規定的校內、校外人員,門衞人員要及時通知其部門主管或校領導處理。

14、夜班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對外來人員主動查詢。

15、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的,門衞要及時向學校領導或 “110”幹警報告,並協助妥善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存檔一份,門衞人員自留一份。

國小門衞安全目標責任書門衞責任書範文(3) | 返回目錄

甲方:xx國小

乙方:門衞人員

1、來客先辦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填寫離校時間。

2、各類物資需經學校有關部門證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門。

3、未經學校同意,外來人員不得在校內閒逛、遊玩等。阻止商品促銷員進校推銷商品。

4、早上7∶00開校門,除上學、放學時間,大門開度不超過1米(除車輛出入外),晚上7∶00關校門。

5、發現有可疑之人在學校門口周圍逗留,找學生釁事,應及時阻止,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及時處理。

6、放學之後關校門之前必須巡視校園一週,(看各室是否關緊門窗或電源燈具)做最後的安全檢查。

7、雙休日學校活動場地禁止對外開放,要嚴防不法分子破壞或損害學校公物。

8、工作期間,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籤(蓋章): 乙方籤:

2月

學校門衞安全責任書門衞責任書範文(4) | 返回目錄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衞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一、門衞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並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對象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衞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老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衞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繫,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衞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衞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衞負責。

七、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並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繫,以確保師生安全。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門衞各執一份,經雙方籤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標籤: 範文 責任書 門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eren/67glv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