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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格式(精選17篇)

答辯狀格式(精選17篇)

答辯狀格式 篇1

答辯人:胡某,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市xx區路號,聯繫電話。

答辯狀格式(精選17篇)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xx市某某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審一案,現針對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沒有促成合同成立,依法不能收取費用。

本案中,本案答辯人、被答辯人以及第三方陳某某、李某某x年x月x日共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性質上看屬於居間合同,不是正式的買賣合同。真正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需要買、賣雙方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簽訂統一製作的標準的《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但本案買、賣雙方並沒有簽訂正式的《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因此雙方之間合同並未成立。而對於x年x月x日三方共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就買賣的部分內容約定,該內容充其量屬於房地產買賣的意向性約定,但絕不能視為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被答辯人未促成《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正式簽署,依法不得收取報酬。

此外,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了5000元費用,足以彌補被答辯人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何況,被答辯人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從事居間活動花費了多少必要費用,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退還多收的居間費用。

二、《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居間合同,被答辯人提供的報酬條款與《合同法》相沖突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被答辯人只有在促成答辯人與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簽署後,才有權要求支付報酬。可是,被答辯人單方面製作的《房屋買賣合同》卻在第九條隻字未提《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簽署,僅僅簽署了本居間合同就要求答辯人支付居間報酬,違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該條款無效。

此外,該《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隻字未提被答辯人促成買、賣雙方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簽訂統一製作的標準的《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基本居間義務,卻要求答辯人支付居間報酬甚至違約金,這種行為明顯屬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該條款無效。

至於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在其單方面提供的《服務收費確認書》上簽字表示願意接受該確認書約束,一方面該確認書屬於格式條款明顯屬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因而無效,另一方面也表明被答辯人即使是自己提出的服務義務,也遠遠沒有履行完畢,因此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甚至居間費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合所述,被答辯人作為答辯人與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居間人,只有在促成答辯人與第三人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簽訂統一製作的標準的《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才屬於履行了居間義務。被答辯人將其單方面提供的居間服務合同等同於答辯人要求籤署的《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居間服務合同替代商品房買賣合同,明顯違反了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因此,被答辯人請求答辯人支付居間報酬,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對於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當簽訂書面協商協議;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必要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以最大限度保護單位利益。

答辯狀格式 篇2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對被答辯人不服(20xx)##初字第###號判決,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1、請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2、就雙方爭議的房產依法裁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判決雙方離婚符合法律規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後不長時間就以購房為目的倉促登記結婚,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及雙方家人之間一直矛盾不斷,使得雙方無法和諧相處,###年##月份被答辯人起訴離婚,當看到達不到霸佔財產的目的後,於####年##月份主動撤回起訴;事後因雙方確實沒有感情,答辯人於####年##月份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於####年##月份再次起訴離婚,且雙方分居達##年之久,互不往來,由於被答辯人自###年初私自更換樓房的鑰匙,使答辯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答辯人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國家事業單位人員,自從國中畢業後先後從事過保安工作,做過營銷工作,換過多個工作單位,屬於社會勞務人員,沒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資收入,且現今在農村家中居住。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法定要件,且該抗辯方式被答辯人在以前庭審時多次應用,即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答辯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答辯人就雙方爭議的位於###市房產的《購房合同》提交給法庭,足以能認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在一審判決時一併處理,但一審法院卻以爭議財產無法查清為由拒絕裁判,在此答辯人申請二審法院就爭議的共同財產一併裁判。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程序合法,應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同時答辯人要求就雙方爭議的財產採取適當的方式一併裁判。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答辯狀格式 篇3

答辯人:張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鎮____村。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決(____勞仲案字【____】第____號),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現答辯如下:

原告訴稱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事實。今年4月9日下午,原告總經理叫被告到辦公室談話,説公司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補給一個月工資,不要再來上班,回家另找工作。被告回答説,本人在公司已連續工作十餘年,合同未到期即被解僱,僅補給一個月工資實在太少,於是當場表示不同意。總經理便勸説,私人企業就是這樣:忙時就招人,不忙就走人(即辭退)。次日上午,被告到公司上班,但公司領導沒有安排工作,事實上公司已處於停業狀況,其他員工早已被解僱,只剩少數管理人員還在上班。被告到公司財務部準備結算下鄉補貼,也沒有人理睬。因此,只好回家等待公司消息。

此後,原告一直沒有找過被告協商,也沒有補給一個月工資。被告認為在原告單位連續工作已超過十年,依法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原告不但不肯簽訂,而且勞動合同未到期即被無故解除勞動關係,又不願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這種單方任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又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嚴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益。為此,被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告起訴狀中訴稱,“被告已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若不同意,公司可以另外安排其他崗位讓被告繼續上班”,並提供一份《情況説明》作為證據。這完全是不顧事實胡説,被告根本沒有説同意解除。況且,提供《情況説明》的邢某系公司管理人員,還在公司繼續上班,與公司有直接利害關係,只是出於被迫無奈,才違心出具書面證明,故法院不應採信。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雙方事實上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補償方案達成一致。”如果確實如此,原告為何遲遲不按雙方達成一致的方案給予補償呢?既然已經“達成一致”,為什麼至今沒有補給一個月工資?可見,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否則,被告何必向勞動仲裁申訴呢?

事實是原告經營困難,裁減人員,才不讓被告上班,導致被告失業。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時隔半個多月,原告既未通知被告繼續上班,也沒有出具證明併為被告辦理有關手續。既然已被原告解僱,無法挽回,為了及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維持日常生活,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原告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便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如果另外安排被告上班,被告何必去申請呢?況且,為了辦理申請,到原告單位求爺爺告奶奶,不知跑了多少次,為什麼原告領導見到被告後讓其“擅自離開崗位”而不管不問呢?

本案雙方發生糾紛後,直到原告收到勞動仲裁開庭通知書才許諾被告只要撤銷申訴,可以另外安排崗位繼續上班。原告大概發現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實未到期,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也許對其不利,才故意這樣説。

其實這完全是騙人的把戲,根本不可能另外安排。因為公司經營確實發生嚴重困難,原先一起上班的員工都已被解僱,也沒有得到經濟補償。被告若不向勞動仲裁申訴,也肯定會同其他員工一樣,絕不可能獲得補償。原告明明知道被告已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已不可能再回到原單位上班。如果確實如同原告所説,為何不早説呢?由此可見,原告這樣説的目的是為了矇騙法官。

綜上所述,原告訴稱的理由,既與事實不符,難以成立,又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目的是為了逃避和推卸自己應負的經濟補償責任。

鑑於上述實際情況,懇請法院主持公道,依法駁回原告訴稱,維持勞動仲裁對本案作出的裁決,以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格式 篇4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填寫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代理人: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電話:

被答辯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答辯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貴院轉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______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和《民事起訴狀》副本及有關材料,現就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由)

一、

二、

三、(答辯要點和具體理由)

此致北京市ΧΧ人民法院答辯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答辯狀格式 篇5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 辯 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上訴狀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並列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答辯狀格式 篇6

答辯人: ,女, 年 X 月 日出生,漢族,無業,住 路 新村 幢 室

答辯人就 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係

我與 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 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 的婚姻關係。

二、 女兒由 撫養

我與 的女兒由撫養,但是 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有權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 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 元撫養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 、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 平米,市場價值 萬元,房屋歸所有, 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萬元。

2 、 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 20xx 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元,那麼,應有 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 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 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 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答辯狀格式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⑧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x字第x號x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x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答辯狀格式 篇7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核准號:

經營範Χ和方式:

開户銀行: 帳號:

答辯人因一案(或:答辯人因╳╳╳對一案所提起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答辯狀格式 篇8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訴我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我公司認為原告列我公司為被告即無實事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

x年10月20日5時30分,被告駕駛號重型普通掛車沿205國道由北向南行至原路口時,與推着自行車由西向東過公路的發生事故,造成王景美死亡,事故發生後,交警大隊事故科交通事故認定書第號認定被告負該事故主要責任,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與x年11月25日向貴院提起賠償訴訟列我公司為被告人之一。我公司認為原告列我公司為被告即無實事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

一、 肇事車號車不屬於我公司佔有和使用,我公司沒有義務對此事故承擔責任

該車是通過分期付款形式通過我公司從**公司購買的,我公司為了保護我公司的權益而保留了所有權。該車已經與20xx年2月28日交付與,並由其佔有和使用。我公司僅僅保留了與追索貸款相關的權利即所有權,由我公司與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提車單、車輛確認書、家人同意書、保證合同、分期付款單所證實。

我公司與所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法律特徵是:承租人直接向租賃物的生產者受領租賃物、價款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租賃期間風險與租賃物的維修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有對租賃物歸屬的選擇權。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指買受人將應支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即將價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我公司與所簽訂的名為車輛租賃合同的合同的內容充分證實了我公司與之間的這種法律關係。該合同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規定:由我公司根據承租人選擇確定了所購車輛,並由承租人直接在生產廠家提取租賃車輛。租賃物確認書與提車單也證明了這一點;第四款第三項、第六款第三步5、6、11項明確規定了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風險與租賃物的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第六款第15項也規定了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對租賃物的歸屬的選擇權;這些實質內容充分説明了我公司與之間的合同是通過分期支付租金作為貸款(此租金是車輛價格加我公司適宜利潤構成)的融資租賃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這也可以由應付租金明細表進一步證明。我公司對肇事車輛僅僅保留了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對車輛保留所有權的方式也就是不辦理過户手續,即我公司在租賃期間仍是該車的車主。而對該車輛實際支配與管理該車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實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的車輛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購買方使用該車輛進行貨物運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出賣方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請示》批覆:“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依據以上實事與法律,對於告駕駛號重型普通掛車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與我公司無關。

二、不是我公司職員也與我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其行為所產生的責任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承上所述,我公司與之間是租賃合同關係,我公司除對車輛保留的所有權而與相關的付款督促關係外。我公司即不向其發工資也沒有對其進行管理與紀律約束,被告人不是我公司的職員也沒有與我公司發生任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對被告個人行為所產生的責任我公司沒有承擔義務。

綜上理由,我公司與之間是一種融資租賃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係,我公司對行為以及肇事車輛沒有管理或約束的權力,肇事車輛完全由支配,與我公司也沒有任何勞動關係,所以原告列我公司為被告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法庭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利,駁回原告對我公司之請求。同時我公司保留追究原告因本次行為對我公司造成損害的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狀格式 篇9

答辯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上訴請求1應予駁回。

(二)上訴請求2應予駁回。

(三)上訴請求3應予駁回。

(四)上訴請求4應予駁回。

二、下列財產,一審不予處理或錯誤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中院予以糾正。

1、被上訴人用於購買__房產的__萬元婚前存款;

2、__房產裝修款__元;

3、__汽車;

4、上訴人貸款炒股轉走的現金__元。

三、由於時間變化,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已經發生變化,列舉如下:

1、__房產貸款,現貸款餘額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罰息是__元,訴訟費預計支出是__元,合計此套房產負債為__元;

2、__銀行貸款,現本息餘額是__元。

四、根據事實,請求中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如下認定:(按一審判決書的認定順序)

1、認定被上訴人的婚前財產為__房產一套和現金人民幣__萬元;(判決書第__頁第__行,維持一審認定)

2、認定__房產繫上訴人出售__房產的房款所購買;(判決書第__頁倒數第__行,維持一審認定)

3、認定被上訴人出資婚前存款__萬元購買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4、認定被上訴人用出售__房產的房款裝修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5、認定上訴人非法轉移現金__元;(判決書第__頁第__行,依據司法解釋,重新認定)

6、其餘認定不變。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審有關事實認定錯誤,處理不當,應予糾正。

請求中院查明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答辯狀格式 篇10

答辯人:李,男,漢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現住。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之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上訴人質疑答辯人誤工費沒有任何依據。

答辯人在一審期間提交了《xx市勞動合同》證明合同約定答辯人工資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證明用人單位合法身份,根據我國司法慣例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上訴人對答辯人的舉證只是表示懷疑,卻不能提出任何反證推翻答辯人的舉證,因此這種所謂質疑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只有在受害人不能舉證其收入狀況的特殊情況下才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上訴人完全無視《解釋》的明文規定,顯然是一種企圖逃避足額賠償責任的行為。

二、原審法院的判決合法有效。

原審法院雖然沒有完全支持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對其直接財產損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釋》規定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談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精神,實用法律並無不當,應依法予以維持。

上訴人認為停車費110元不屬於直接財產損失,對於有私家車的當事人而言,停車費毫無疑問是因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費用,上訴人不可能要求答辯人有車不開而必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車。

至於交通強制險的賠付分為醫療限額與死亡賠償限額,在司法實踐中只適用於投保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因此上訴人須在交通強制險的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責任險予以承擔。無論是交通強制險還是第三者責任險,上訴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上訴人的辯解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保險公司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能夠轉移投保人的賠償風險,保險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於能夠後起到風險轉移作用。可是,投保人發生保險事項後,作為保險公司的上訴人不是快速理賠從而贏得潛在客户的信賴,而是濫用訴權和上訴權制造理賠的障礙,不僅損害了答辯人的合法利益,也損害了上訴人的社會聲譽和商業利益。一個輕易挑起訴訟的公司,是一個缺乏社會責任和商業道德的利益集團,頻繁陷入訴訟所導致的是“損人不利己”的惡果。

綜上所述,本案上訴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議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零xx年x月x日

答辯狀格式 篇11

答辯人: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______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並不知情,對於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ZZ在其承攬合同中籤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ZZ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並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團陝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並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於ZZ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格式 篇12

答辯人(原審原告)李,女,x年11月22日生,漢族,原**縣啤酒廠下崗職工,住**縣中心小區號.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離婚二審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案事實

冀B477—掛60車是答辯人與上訴人共同出資以及向銀行借部分款購買的,上訴人是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辯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見一欄中籤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後,上訴人與答辯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了全部借款本息,於x4年6月2日全部還清,以上事實有《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消費貸款汽車經銷商——唐山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汽車隊證明、償還借款本息的24份收據以及借款所購車輛的掛靠車隊——唐山xx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貨物運輸分公司與上訴人簽訂的《特種運輸車輛融資經營協議》為證。x4年銀行借款本息已還清後,上訴人起訴與答辯人離婚,上訴人積極偽造證據,並轉移、擅自變賣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偽造債務,虛構與他人合夥,企圖侵佔答辯人的財產,將財產全部據為己有,以上事實有上訴人x4年8月1日《靠掛車輛轉讓申請》、買方田賣方上訴人證明人胡隊長x4年12月6日所寫買賣車輛《證明》以及上訴人提供的偽證可以證實。

二、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品德不好。

上訴人提供偽證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現,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品德不好,有李寫給上訴人的8封信件、上訴人寫給李2封信件、上訴人寫給答辯人的1封信件、女兒周寫給上訴人的二封信件、上訴人與趙通話的記錄、趙照片、周證明、艾證明、曹證明以及張 證明可以證實。

三、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夥購買是正確的。

上訴人在原審中關於車輛的證人均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證人與所證事項有利害關係,證言明顯虛假,自相矛盾,無書面合夥協議,又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更沒有答辯人同意他人合夥的證據,與答辯人提供的書證相矛盾,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夥購買是完全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第三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第三項,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偽證責任。

此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6年1月6日

答辯狀格式 篇13

答辯人:工程公司

住所地: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就與、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xx集團總公司提出的上訴,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合理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無理的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於工程結算方面,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xx年xx月xx日、xx年4月20日,原xx公司總經理代表xx公司兩次簽收了被上訴人遞交的工程簽證單、施工圖紙、建築工程決算書及工程決算彙總表。上訴人稱其未收到一次完整的彙總資料,只收到彙總表,無任何證據可以支持。同時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時隔三年多的時間,原xx公司對被上訴人提交的結算資料並未提出異議,遠遠超過原xx公司和被上訴人簽署的合同對工程結算10天異議審查期的期限。一審人民法院按照雙方合同第6.3條和《最高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將被上訴人提供的竣工結算資料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

合同第1.7條和合同第6.3條,並不矛盾,也非無效條款。前一條款是工程決算的約定,後一個條款是工程結算方面的約定,兩者概念不同。原xx公司作為發包人,被上訴人作為工程承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後,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進行的是工程價款最終結算,而非決算。對此,承包人和發包人作為經常從事建築活動的主體,對兩個條款內在的涵義、概念是明知的,不可能出現上訴人在訴狀中所謂的理解。是否決算是xx公司和建設單位之間的事情,不能因為建設單位未予決算而剝奪被上訴人主張工程價款結算的權利。上訴人明顯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其主觀拖延支付債務,賴賬的故意非常明顯。

二、關於利息方面,一審法院判決正確。

根據合同第6.3條約定和本案前述的基本事實,涉訴工程的工程價款在原東正公司收到竣工結算資料1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經視為同意,視為結算。在工程價款已經結算確定數額的情況下,原xx公司和眾股東未予支付剩餘工程價款構成違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責任。即使存在逾期結算的事實,也是原東正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被上訴人並無任何過錯,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方承擔拖欠工程款利息,無疑是正確的。

三、四股東對原xx公司組織清算,未依法恰當履行清算職責和義務,即未通知被上訴人,又未積極向主張債權,存在嚴重懈怠和重大過錯。正因四股東在清算方面存在重大過錯,以致使公司的資產受到貶損、減少,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四股東理應對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xx年xx月xx日,原xx公司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議,會議決議通過清算組成員由、擔任。之後清算組分三次進行了公告,xx年xx月xx日,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通過了原xx公司清算報告, xx年xx月xx日四股東及東正公司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但遺憾的是四股東組織的清算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職責、義務的履行上均存在重大的過錯。具體體現如下幾個方面:

1、清算組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定。舊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對有限公司清算組,規定“由股東組成”,這就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並不需要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那麼,全體股東屬於當然的清算組成員,由非股東擔任清算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從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應為全體股東。而且,進行財產分配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公司股東如果沒有明確放棄自己的股東權利,則應當參加公司清算,成為當然的清算組成員。

2、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是兩個程序,不能混淆,清算義務主體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本案被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債權早已按照合同約定確定,是已知債權人,股東應當書面通知,未通知被上訴存在重大過錯。

3、清算組成員應當清理公司債權、債務,在明知尚欠300萬元債權的情況下,怠於履行清理債權的職責和義務,懸空債權最終導致原東正公司的財產貶損、減少、滅失,影響原xx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存在重大過錯。

4、清算報告所列的財產狀況是不實的,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對清算報告予以確認,未積極和依法履行完畢清算義務的情況下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終結清算程序,損害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非常明顯,存在重大過錯。

綜上,四股東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按照《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和《公司法》第190條第3款規定,一審法院判令四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適用法律正確的。上訴人所説的造法、按照分配的財產承擔責任,只是單方面認識,無任何法律依據。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依法不能成立,應當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工程公司

x年 月xx日

答辯狀格式 篇14

原告:yyy性別:女,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區幢x室

答辯人(被告):;男,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人,現住xx市路號。

委託代理人:xx市法律服務所

答辯人(被告)因原告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實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被告)與原告夫妻系事實婚姻,並生有x個女兒,多年來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雖然內向,但一直對有病在身的原告給予關懷和安慰,只是財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幹,幹活的時間較長,對夫妻關係存在疏遠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一直勤奮工作,對有病的女兒傾力照顧,全家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針對原告在訴狀中談到的毆打情節給予否定。這不是事實,肯定是沒有毆打這回事,否則,原告可以舉證。回顧這二十多年來的和睦生活,只是由於近年來答辯人的經濟收入少,特別是。。。。。。,麪店生意清淡,才對家庭的生活產生影響。雙方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也沒有時間吵架。

答辯人對原告所謂由於被打變成痛風之説,認為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對此指責,被告很傷心。原告風濕性關節炎是一個事實,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沒有認定前不能確定。不過,原告的女兒也由於遺傳的原因,也有風濕性心臟病。另外,由於孩子開刀手術,被告把掙的錢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況下,增加了營業的時間。這樣,由於原被告住在親屬家,且被告掙錢不力,經常被指罵,.......,但這不是答辯人的自願,這也影響了夫妻關係。儘管如此,這不影響雙方的感情基礎,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隨着,經濟收入的提高,這一切會得到改變的。

答辯人駁斥原告的對被告所謂長期姘居的這一指責!那個外省服務員,是原告介紹到被告的麪店的,是一個有丈夫的人。由於在店內工作,。。。很多客户誤叫老闆娘。。。。。。。。但被告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對於對方的提出的這一指責,要求對方舉證。

關於共同財產登記表中所謂xx萬元的房產,要求原告舉證xx萬元的根據。

據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實婚姻的請求不予同意,還是請求她慎重考慮,女兒已大,從傳統的婚姻觀念看,如果離婚對她們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還是希望原告能夠珍惜這個家庭。而且雙方關係疏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原告及其親屬對被告不能掙錢的因素引起的,才會對被告不滿。所以被告認為如果原告能夠擺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諒互讓的態度,共渡難關。被告堅決不希望解除事實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法庭

答辯人: 代理人:

200x年x月x日

相關知識

問:何時遞交答辯書有效?

答:收到起訴狀十五日內。

按照民訴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問:不交答辯書法院能繼續審理案件嗎?

答:根據民訴法第113條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問:如何寫答辯書?

答:答辯書是對原告起訴書的答覆和反駁。

一般要有下列內容: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覆或反駁;

(3)事實依據;

(4)有關證據;

(5)法律依據;

(6)送達法院,具狀時間和具狀人姓名等。

答辯書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於法院 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答辯狀格式 篇15

答辯人:趙____、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 李____律師

答辯人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轉來被答辯人凌____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的民事上訴狀副本一份,答辯人(作為原審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審被告)的《民事上訴狀》所提到的內容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從整個被答辯人的五個上訴請求事項中,對第一項和第三項請求沒有異議,但是答辯人對於第三項作出補充,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並且要求該公司將賠償費用直接轉賬到本案答辯人趙____的指定銀行賬户上。對第二項和第四項和第五項均有異議。其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一項提到的“請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答辯人沒有異議。

(一)、上訴人認為“遺漏必須共同參加本案訴訟審理的被告錢____,違法追加凌____為被告,本案一審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趙____等人至今沒有起訴凌____作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為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答辯人認為:這與客觀事實不符。本案一審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趙____已經在一審開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其理由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由被申請人實際管理,被申請人與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原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之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被告”,這裏的被申請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

(二)、上訴人認為,20xx年9月25日錢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刑事拘留,錢____接受訊問筆錄時承認其本人曾向孫____借車一事,並擅自將該車轉借給鄧____使用和錢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後被取保侯審(交納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20xx年7月11被告鄧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認其向錢____借用閩B____號轎車,在駕駛該車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這與客觀事實不符,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我們只聽到上訴人要求追加錢____為本案被告,而沒有發現上訴人有舉證説明申請要求法院調取證據的相關材料,上訴人也沒有出示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上述事實。

(三)、答辯人完全同意這個請求的實際原因是:由於一審法院沒有判決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在本答辯意見的後面有解釋)。

二、被答辯人上訴第二項請求提到:“請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發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答辯人有異議。

(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案應當依法將保險公司的商業險納入賠償範圍,進行改判。而不是發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結合本案事實,上訴人稱:“被告鄧____向錢____借車後發生交通事故,該事故後錢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錢____據實供述其本人不是該起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實際駕駛人為鄧____,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這些事實有鄧____,錢____的供述筆錄為鐵證依據,”這些只是上訴人單方面的陳述,沒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二)、上訴人認為,自己從未與鄧____發生借用法律關係。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據鄧____的投案自首供述,依法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____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鄧____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____等人的各項損失依應由鄧____、錢____共同賠償,與上訴人凌____無關。一審法院否認鄧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偵查階段供述其向錢____借車事實,無相關證據證明,未查清案件事實即鄧____駕駛的車輛來源就作出判決,系事實不清楚。答辯人有異議。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根據原被告的證據和現行法律和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不是由法院來承擔舉證責任,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否認鄧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偵查階段供述其向錢____借車事實,無相關證據證明,這一事實的舉證責任應當是由上訴人承擔,如果上訴人舉證有困難,則應當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上訴人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沒有舉證説明申請要求法院調取證據的相關材料,我們只聽到上訴人要求追加錢____為本案被告。當然,作為答辯人也希望上訴人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特別是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取保侯審的事實。至少有一個有賠償能力的責任主體在哪裏,對於答辯人來説,當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關於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取保侯審的事實,以及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懇請人民法院調查核實,在二審環節作出公證的判決。

(二)、上訴人認為,關於凌____系汽車租憑店業主,凌____有合法經營資格,________號轎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孫____,孫____將該車借給錢____使用, 上訴人與凌____雖為夫妻關係,但孫____沒有將該車交給凌____經營,孫____也沒有在汽車租賃店負責經營管理,凌____昌日常經營虧本,其經營收入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即凌____與本案賠償無法律關係,依法不應當被一審法院追加為被告,凌____不應該承擔責任。被告鄧____、錢____向公安機關的供述筆錄足以證明他們未向凌____租賃________號轎車的事實。答辯人認為,這些也只是上訴人單方面的陳述,沒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而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卻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由凌____實際管理,凌____與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即凌____與本案有法律關係,而不是象上訴人認為的孫____與凌____僅僅是夫妻關係,家庭關係等等。答辯人認為,如果上訴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那麼上訴人應當按照一審法院的判決載明的內容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從該法條規定的內容來看,除第一款第(四)項外,其餘各種情形均可以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法院能夠在二審程序結案的,答辯人建議 儘可能在中級法院審理終結。

三、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三項提到“依法判決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一上訴請求依法應當成立,答辯人沒有異議。

但是答辯人對於第三項作出補充, 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並且要求該公司將賠償費用直接轉賬到本案答辯人趙____的指定銀行賬户上。其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對免責條款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説明,未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説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而保險免責條款屬於保險公司預先單方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投保人協商的條款,屬於典型的格式條款。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明確説明義務”,應理解為: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於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確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結合本案,被上訴人保險公司僅將“請詳細閲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印製於在保險單重要提示一欄中,並不能證明其已就免責條款履行了明確説明義務,且保險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瞭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所以,應視為其未就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履行明確告知義務。

(二)、“無證駕駛”作為保險免責條款,保險人必須明確告知。本案中無證駕駛,應受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而保險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本案被上訴人孫____已經向被上訴人保險公司投保並繳納了保險費,該保險合同成立、有效。“無證駕駛”作為一種事實普遍存在,人人都知道“無證駕駛”為法律所禁止,但並不是人人都知道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所以當其作為保險免責條款時,直接關係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為合同一方的保險公司必須明確告知,作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權知曉。所以,有人將“無證駕駛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為“無證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免責也應人人皆知,無須特別告知”是錯誤的,其混淆了二者的適用,否認了合同主體的平等性,嚴重損害了保險合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孫____已經向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足額投保了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無證駕駛”作為保險免責條款,保險人未履行必須明確告知告知保險合同的詳細條款等義務,應承擔5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

四、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四項提到:“依法判決上訴人凌____不承擔賠償責任”。答辯人有異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這一上訴請求。

上訴人認為,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孫____、凌____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錯誤。他的理由是孫____將上述車輛借給錢____沒有過錯,且錢____借用車輛後未發生交通事故,孫____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錢____擅自將該車借給鄧____駕駛併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由鄧____、錢____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與凌____、孫____無關。這個主張與本案的客觀事實不相符合,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也不相符合。這在前面已經談得很多了,因為時間關係,不再重複。

五、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五項提到:“一審案件受理費4200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趙____、王____、王____2、張____、李____負擔。答辯人有異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這一上訴請求。

答辯狀格式 篇16

答辯人司,男,x年10月9日生,漢族

被答辯人孫,女,x年4月6日生,漢族

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閲讀,答辯人認為,原告並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基礎穩固,且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法定離婚情形,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x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並與同年農曆2月月舉行婚禮。婚後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曆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並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鬥上進,並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 雙方婚後生有一子--司,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於原告堅持選擇離婚,並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

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於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後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於原告,且收入穩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答辯狀格式 篇17

答辯人:,男,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幢單元x室。電話:

被答辯人:,女,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

小區幢單元x室。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並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感情破裂。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結婚,並非經人介紹。正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相近,愛好相同,才共同組建了家庭,一起經歷了幾年的風風雨雨,直到現在答辯人仍深愛着被答辯人。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深感驚訝。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與答辯人答辯人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相處不融洽,實屬為離婚找藉口和託辭。雙方系地人,一同來北京打拼,共同經營xx店。共同為了家庭,為了孩子,一直在努力工作,雙方辛苦勞累,從來沒有怨言。雙方互敬互讓,互相體貼,互相關愛,一直相處和睦。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並不存在分居情況;

被答辯人愛孩子,愛家庭,即使夫妻有吵架的小插曲,常常是不過隔夜,雙方便和好如初。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北京只有一住處,且雙方都不存在背叛家庭、出軌行為,所以雙方根本就不存在分居的事實。

近期可能是因為被答辯人賣服裝,生意忙碌、心情不佳,而答辯人由於自身工作忙,與被答辯人溝通不夠,導致被答辯人猜疑答辯人對自己關心不夠,誤認為答辯人已經不愛被答辯人,從而提起了離婚訴訟。答辯人願意與被答辯人通過交流溝通,互諒互讓,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

(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不存在離婚的法定理由。

二、 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一)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兒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三)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 月 日

標籤: 答辯狀 格式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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