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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精選25篇)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精選25篇)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

甲方: ,女,198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精選25篇)

乙方:杜娟,女,1983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5萬元,甲出資5萬元,乙以勞務經營作為出資方式,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人,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乙方負責商場招租鋪貨事宜。商場簽約協議書以雙方共同簽署為準。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商鋪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即為利潤各佔50%。若因經營不善,店鋪轉租或者倒閉,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且甲方需支付乙方必要的勞務費用。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3

甲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範圍包括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4

甲方:住址:證件號碼:乙方:住址:證件號碼: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範圍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乙方負責甲方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及客户服務工作,並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範圍僅限於微信、微店渠道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甲方授權乙方______品牌銷售權,並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進行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並向乙方提供產品官方授權商户編碼,可供查詢。

二、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訂單做處理,儘快發貨;同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相關的文件與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範圍。

三、由乙方攜同甲方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為規____市場,維護甲方產品的品牌形象,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

五、甲方有權對違規__户採取關閉違規商户後台,撤銷產品代理資質、扣除保證金、停止供貨等必要手段。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渠道範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户,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户介紹甲方產品,並確保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客户出單後,應及時向甲方通知,並認真做好向甲方下訂單,確認訂單的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於每次進貨前支付甲方______%的貨款,每月月末支付完當月貨款。

五、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範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__代理條件

1、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2、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3、勇於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合作細則

1、代理級別:

(1)高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8折。(分銷價格已打折)

(2)中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9折。

(3)初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

2、政策:

(1)高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的______%返點。

(2)中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______%的返點。

(3)初級代理商:廠家每月特推______款產品,銷售後獲得分銷額度______%的返點。

3、任務:

(1)高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______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______%保證金退還餘下保證金,並取消授權。

(2)中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______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______%保證金退還餘下保證金,並取消授權。

(3)初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

4、售後政策:

(1)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產品質量問題___________年質保。

(2)在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

(3)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商家,乙方應加入甲方公司的__運營平台,接受廠家所在公司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爭議解決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到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其他

1、協議簽署地位______市。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複印件無效。

3、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字):地址:電話: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地址:電話: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5

年xx月xx日

一.總則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夥和退夥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為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項目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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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1、為什麼我們選擇合作

開始創業,沒有足夠的資金也好,經驗不足也罷,當我們創業者不得不選擇合作者的時候,我們選擇合作!因為合作可以使項目很好的發展實施,合作可以使我們合作雙方資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變得更強大;合作有哪些好處,能給彼此帶來什麼。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2、合作目的與目標

所謂到不足不相為謀,找到合作伙伴的關鍵,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合作伙伴選擇你的主要,當中,合作伙伴對你的項目的可操控性人的因素會很注意!當你有了任何一種資源的時候,在選擇合作者,看中的合作伙伴必然有很好的可合作資源,這種資源就是你的合作目的,目標是在行業上的地位,有了清楚的合作目的和目標,合作才能成立。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3、合作伙伴的職責

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4、合作過程的投入比例利潤分配

作為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中很重要的一點,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開始雙方根據各自的合作資源作價而產生!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係,也要書面明細清楚;當然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投入也要變化,在開始的時候,就要分析後期的資金或者資源的再進入情況1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佔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根據合作雙方約定的書面分配合同,分配雙方的利潤,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5、合作方的退出機制

未雨綢繆,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6、合作過程摩擦的預防

學會怎麼化解彼此間的糾葛,合作雙方之間得摩擦主要是後期經營權和利潤分配的矛盾,合理的安排合作職責,明晰合作雙方的利益,保持一個良好的經營合作氛圍,預防摩擦,重視摩擦,解決摩擦!良好的合作心態是解決摩擦的方法!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7、合作之間建立商業信任

由於合作者初期的合作關係的原因,合作重情!把一些合作細節都模糊,這樣作法是不正確地,等有問題出現的時候,沒有一個根本的辦法解決,互相攻擊,留下一堆亂攤子,只能靠各自道德和情誼解決!把朋友和親人之間的合作要建立在商業的基礎上,用商業的解決方法去解決合作糾紛,避免糾紛,一切的合作細節都提前預防,提前明晰!一切合同化!創造一個良好的合作的平台!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企事業及其合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106號商貿大廈第一、二樓房屋萬佳超市股份分配為:甲方佔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蘇佔八分之一股、王建偉佔八分之一股,丙方佔四分之一股,丁方佔四分之一股。

萬佳百貨合夥經營期限依照肖桂蘇、李中平與湯海勇、姚作

全所簽訂的《合夥經營超市協議》規定的5 年期限,即從20__ 年元月1日至20__ 年12月30日止。合夥人同樣享受與分擔李中平、肖桂蘇與湯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作經營超市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合夥人出資:

1. 總投入資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現金出資,按所佔股份出資。出資總額由四個股東商定。

2. 萬佳百貨超市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夥人分工

合夥人實行明確崗位責任制,並且合夥人有權對其它合夥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合夥人不得私自得利,如發現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六、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1. 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人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債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清償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七、對於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由董事長最後決定。

九、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超市的貨物及流動資金,合夥人有權對貨物及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應當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合夥人簽字生效。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丁:

20xx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據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西把柵商業街項目,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名稱、地理位置、總投資

項目名稱:

地理位置:(具體位置見圖紙)

總投資:

二、合作內容:

由乙方、丙方給甲方建設住宅樓、商業房、大酒店,乙方、丙方負責此項目的規化、開發、建設、資金融通與籌措、招商等,並專門成立此合作項目的獨立機構、獨立合算。

三、合作方式:

本次合作項目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立項建設,以甲方的名義出售,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招投標,樓盤銷售,談判等商務事宜。乙方、丙方的管理人員對外都以甲方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合作項目的工作。

四、出資與付款方式及結構:

(1)該項目全部由乙方、丙方出資建設。

(2)甲方先付乙方、丙方房款____萬元,其餘房款在交房前付清。乙方、丙方按成本價給甲方交付住宅樓__套,每套____平米,商業房____平米,大酒店___平米。

(3)住宅樓每平米成本價為每平米____元,商業房每平米____元,大酒店每平米____元。

(4)或建成後以預決算加____%管理費為準。

(5)乙方、丙方給甲方的交付的住宅樓為磚混結構,外部裝修為____,內部裝修為____。商業房為____結構,外部裝修為____,內部裝修為____。大酒店為____結構,外部裝修為____,內部裝修為____。

(6)甲方按上述約定價格支付乙方、丙方建房款,在乙方、丙方交付甲方房屋前,甲方必須付清乙方、丙方餘款。如甲方沒有付清房款,乙方、丙方有權不交付甲方房屋,如在____個月內甲方還不辦理交付手續,乙方、丙方有權只給甲方保留付款部分的房屋。其餘甲方未付清款的房屋,乙方、丙方有權另行出售。

(7)該項目內的房屋除交付甲方的房屋外,其餘房屋的產權都歸乙方、丙方所有,由乙方、丙方自由銷售或使用,甲方無權干涉。

五、甲、乙、丙三方的工作與責任:

(1)甲方負責本村內部對該項目的一切手續,比如上村兩委會,化解村內的矛盾協助乙方、丙方辦理該項目的手續問題等。

(2)乙方、丙方負責對外辦理該項目的手續、籌措所需資金、施工建設等。

(3)乙方、丙方承擔本協議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管理費用、土地費用、設計費、中介費等一切費用)。

六、投資款及管理費的支出:

乙方、丙方成立該項目的獨立財務、專職人員,注入資金由乙方、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使用資金必須由乙方、丙方負責人商定並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資金。

七、合作期限:

本合作有效期至合作項目建設交工、銷售完畢,三方清算完畢為止。

八、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了本協議任何條款,違約方應無條件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一切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如各方發生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簽字生效。

(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要經過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生效。

十、備註: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份共____頁。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份,手寫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守信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條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園基礎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甲方協助乙方葡萄園銷售工作,乙方負責種植人工、技術、種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銷售記錄和管理資金,銷售完後、進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園產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畝每年除去______生產成本後利潤甲方佔______,乙方佔______。其土地面積約____畝,位置見附圖。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兩年甲方不參與分成。由乙方自負盈虧由甲方免費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園內養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種植等(可就地銷售),每畝控制在______只左右,並保證環境衞生,養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費用。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生產經營及公司的的規範管理制度。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土地整理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水電並安裝。

六、如因葡萄園區內項目得到國家政策性補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協議,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損失。本協議未經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方要終止協議提前一年通知乙方或者重新續簽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9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資金額、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1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夥人)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X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為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合夥企業查閲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閲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夥企業的地址: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2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夥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夥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夥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夥協議自行約定 ),委託 個合夥人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該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或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人未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七章 入夥、退夥

第十四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夥期限的適用)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列舉退夥事由)。

(未約定合夥期限的適用)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夥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夥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夥企業註銷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合夥企業留存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x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萬元(¥)。乙佔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4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通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設備、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設備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聲明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持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保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設備,保險,勞務和材料税,進口税,關税,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保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保存,則應按法律規定保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玩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設備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設備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設備時,應以設備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設備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設備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設備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設備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通過的方式通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文件,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税金、關税、進口税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税金、關税、進口税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設備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通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衞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兑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保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文件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説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級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級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5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_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_社

為適應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致富先修路和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增收致富,實現村村通公路。龍市鎮崇佛村_社因修建鄉村公路需經過三塊碑村_社、_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崇佛村村委會、三塊碑村村委會以及甲乙雙方羣眾共同協商,決定協議如下:

一、從三塊碑村三隊至十二隊,十二隊黃髮樹門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灣__門前磚房子大壩子止,修建一條路基6米寬的毛基公路。

二、佔用三塊碑十二社土地採用1:2的置換方式置換土地,共佔用三塊碑村十二社___田土面積共計__畝,崇佛村一社用__耕種的方田與其置換。

三、崇佛一社付三塊碑村十二社合夥費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車拉東西把三塊碑村公路損壞應由崇佛_社處理維修。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_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_社、_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方:龍市鎮崇佛村村委會 鑑證方:龍市鎮三塊碑村村委會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户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經營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夥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夥經營範圍為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

本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無合夥人提出終止合夥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並進行清算。

二、合夥人出資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佔總股份的%,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註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淨利潤的`%後,剩餘利潤按各合夥人佔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税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後的淨利潤,淨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淨利潤應逐月累計,至淨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後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夥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夥人指定的賬户。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併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夥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四、合夥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夥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合夥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並不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佔股51%的合夥人表決通過。

第十合夥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夥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人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佔股只參與利潤分配並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佔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於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並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夥人公開,並由合夥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夥人公開該技術、並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夥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夥人不動產;

2、改變合夥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夥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7、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8、合夥人增加對合夥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人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夥期限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退夥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人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夥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夥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夥項目的解散

合夥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人法》而導致合夥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夥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範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夥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夥人應當退夥並進行退夥清算,但各合夥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夥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夥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並按決議執行。

、增資、減資

三十四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後,合夥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夥處理。

合夥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後的佔股比例進行處理。

、違約責任

第三十各合夥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佔合夥財產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向合夥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對於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爭議解決

第三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四十一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四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建立汽車維修廠,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夥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夥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入股的方式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夥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共XX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XX萬元,乙方負責出資XX元,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立即注入X萬元,其餘的XX萬元在XX年X月X日之前全部投入;由於前期建廠為甲方在運作,為了準確界定甲方的投資,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必須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細清單(注有實際已支票據,包括租金、廠房搭建等),由乙方確認並界定資金數額,若前期投資支出不足X萬元,甲方同樣於XX年X月X日前補足投資數額。

四、合夥投資效益分配:合夥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佔40%,乙方佔30%,預留30%作為機動分配,主要用於獎勵有功的相關業務單位以及聘用技術人員分配。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利,分配支出

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餘部份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自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份,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帳户,合夥資金專款專用,雙方共留銀行財務印鑑,獨立核算,在合作期間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六、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七、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夥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到互利互贏目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19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税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税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神木縣浩宇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超市合夥協議書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叁佰貳拾萬元(¥320__00.00),佔總投資總額的80%。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00)。乙佔投資總額的20%。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80%,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

資料共享平台,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1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___________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三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__________超市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十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__________超市總投資肆拾萬元(¥400000.00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肆萬元(¥40000.00),佔投資總額的10%。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拾捌萬元(¥180000.00),佔投資總額的45%。

4、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拾捌萬元(¥180000.00),佔投資總額的45%。

5、 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2月10日以前交齊。

6、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10%,乙方佔投資總額的45%,

丙方佔投資總額的45%,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7、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

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

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3000元的工資待遇。

2、 乙方、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

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0元額度(10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租金、職工工資、

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

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

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

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三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2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第一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夥項目需要擴展、修改、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3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温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户名稱: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税務、衞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日期: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因,根據本合夥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夥。

第二條:(企業名稱)雖然是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夥經營管理的。

第三條:合夥經營的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茲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乙方退出合夥。

第四條:乙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包括退夥前及退夥後,由於經營商鋪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拖欠各機構的税費均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後,商鋪由甲方繼續經營,商鋪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應當在____年__月__日前全額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費用人民幣_元(¥0000元)。

第六條:本協議簽字時商鋪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包括)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退夥補償款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當按應退補償款的%向乙方賠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款達天的,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將商鋪的資產(包括商品)進行拍賣,並對拍賣所得款進行優先受償,甲方對此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合夥協議書彙總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友好合作、共同發展、雙盈之目的,就數碼類產品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地點:乙方借用甲方座落在寧德市____同方電腦專賣店入口處一部分用於數碼類產品銷售,借用期半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2、合作費用:合作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場地使用費每月人民幣捌佰元整。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使用費。

3、合作要求: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合作地點只能作為數碼類產品銷售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租賃期間不能破壞甲方專賣店整體形象。

4、付款辦法:合作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應當在當天內向中甲方交付保證金捌佰元(雙方合作期滿後,場地及設施能完好交還甲方,甲方應如數退還保證金);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場地的原則,場地租金每月一日交一次,首次隨同保證金交清,交納。

5、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一方承擔。

(2)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把場地轉租他人或與人對換,如有違反,甲方除有權收回場地外,乙方應按年租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逾期每一天按月租金和其它費用的2%向甲方交納滯納金,以此類推。逾期半個月未交納租金的除按上述實行外,甲方有權收回。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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