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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

淺析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淺析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户口關係的依據。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划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説《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瞭解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後,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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