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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用人單位: (單位全稱)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

專 業: (所學專業全稱)

本協議供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在雙向選擇基礎上共同簽訂,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信息真實可靠、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證,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及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的重要依據。甲乙雙方基本信息如下: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本着誠實守信原則,經過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及招聘崗位情況,乙方如實向甲方介紹自身情況,雙方在充分了解、雙向選擇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二、乙方到甲方報到後,甲乙雙方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如無被證明不符合聘(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違章及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則應轉為正式員工。

四、甲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甲方負責協助解決乙方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户的問題。如乙方不夠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户的條件,可經雙方協商後,乙方直接回原籍落户,檔案隨轉。

六、甲方在招聘時提供的具有承諾性質的書面宣傳材料和乙方應聘時提供的書面自薦材料,均自動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若一方提出違約,須徵得另一方同意,並由違約方承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八、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通過相互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紅、黃、藍色各一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複印無效。乙方須在簽訂協議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藍色協議交回學校就業工作部門。

十、其他約定內容(備註)如下:

甲方招聘意見:乙方應聘意見:

願意到貴單位工作

經辦人:簽字:

(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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