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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

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甲、乙、丙)三方簽訂

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_____項目,然後總投資為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項目,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然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後,所有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潤額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然後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然後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然後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夥項目經營期限為工程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然後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然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項目有損害的,然後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然後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簽章)乙方:______(簽章)丙方: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協議。

第1條 技術增資

1.1 乙方以電池材料相關技術作為出資:

(a)委託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的《天然鱗片高純石墨的提純方法》、《鋰離子二次電池負極使用的石墨粉及製備方法》、《超低微量元素膨脹石墨的製造方法》三項專利。此三項專利已由乙方於二○○四年一月廿一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尚在審核批准過程中;

(b) 上述三項專利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專利轉讓權及改進權等權利權益;

(c) 乙方個人掌握的相關電池材料技術,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研發或改進的所有相關技術,乙方所掌握的電池材料生產銷售相關的信息和資源;

(d) 以上(a)和(b)和(c)的總和構成本次技術入股的出資內容,與甲方的研發、生產、銷售密切相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

1.2 經甲方原有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同意:

(a) 乙方技術出資摺合人民幣 圓(rmb)

(b) 乙方以每股 元認購甲方股份。

1.3 本次增資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股份九十二萬五千九百(925,900)股。

1.4 本次增資完成後,甲方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玖佰貳拾伍萬玖仟貳佰圓整(rmb9,259,200)

1.5 丙方同意放棄對本次增資股份的認購權。

第2條 出資技術的移交

2.1 從本次增資的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所包含的現時應用的所有技術、工藝,以及將來改進和開發的所有技術、工藝,其所有權及一切相關權益屬於甲方。

2.2現有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以指導生產為編寫目的,普通中級技術人員能依照該資料組織生產和控制質量。一般應當包括以下部分:

(a) 工藝流程及各個工序的技術規範和技術參數;

(b) 原料及輔料的配方;

(c) 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檢測方式、技術指標、技術參數;

(d) 產品技術指標出現偏差時的調整方法。

在本次工商登記變更後的1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以上相關資料移交給甲方董事會指定的專人保管。

2.3 簽訂本協議後的技術研發和改進,必須有詳盡的記錄,由甲方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

第3條 乙方對本次出資的承諾

3.1乙方承諾擁有三項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在簽署本協議時,此三項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3.2乙方承諾,所指三項技術,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在簽署本協議時,沒有通過任何渠道將其應用在其它企業的生產中。

3.3 乙方承諾,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 清晰:技術人員能夠明確和掌握有關生產、調整、檢驗、控制的方式。

(b) 完整:包含所有的生產環節和技術細節。

(c) 可靠:真實準確,無重大錯誤和疏漏。

3.4如果甲方提出需要,乙方承諾提供保障生產銷售的相關資料:

(a) 有關原料採購和選擇的資料;

(b) 有關設備採購和調試改造的資料;

(c) 有關客户銷售資料。

3.5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董事會書面許可,乙方不會將有關技術和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6 乙方承諾,從本次增資工商變更完成之日起,至少在甲方任職5年,職務由甲方董事會任免。

第4條 乙方保密義務

4.1乙方對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本協議下的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瞭解或取得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的,與甲方有關的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或類型:

(a)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和圖紙,以及模型、樣品、源程序、目標程序等實物;

(b)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項目的信息和資料;

(c)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d) 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户的名單等業務活動信息;

(e) 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4.2 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義務:

(a)將在工作中獲取的任何信息視為保密信息,不得將其中任何信息用於與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該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要求或以甲方董事會同意的方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b)所有由乙方製作並持有,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通過其他途徑持有的有關甲方業務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提綱、數據、源程序、目標程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為甲方的保密材料,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甲方,乙方無論由於何種原因離職時,同意立即將所有上述文件或資料交付甲方,並辦妥有關手續;

(c) 在聘用期終止後,乙方對其在受聘期間獲取的商業祕密仍持續地負有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信息為止。

第5條 權益和風險

除非另有約定,甲方的利潤、風險和損失以及對甲方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在和將來擁有的所有知識產權,應由股東按照其各自在甲方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和分擔,並以此比例為限。

第6條 乙方違約責任

6.1 乙方同意將全部的九十二萬五千九百(925,900)股質押在甲方董事會,時限為五年,起始日為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

6.2 質押期間的股份,乙方不得用於轉讓、出讓或設置擔保,但仍享有第9條陳述的權益和風險以及相應的股東表決權。

6.3對於質押的乙方股份,甲方不得將其轉讓、出讓或設置擔保。只有當乙方違約時,經甲方董事會同意,方可拍賣部分或全部質押中的股份,用於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

6.4乙方的違約責任不限於質押股份的價值。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其股份價值時,甲方及丙方仍有權以其它方式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7條 管轄法律

7.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修訂、履行和終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8條 爭議解決

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或與本協議有關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一方將此事的通知提交另一方後30日內仍未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可以尋求司法解決。

第9條 其它

9.1任何一方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不應被視作棄權,並且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並不排除對該等權力的任何其它或將來行使。而且,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內容不應構成任何一方對任何權利或權力或索賠的放棄。

9.2本協議不可通過口頭形式被變動,而只能通過各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和提交中國有關部門後(如要求)進行修改。

9.3 本協議中的規定應約束本合同各方中每一方的.繼承人、繼任者和個人代表,並確保他們的權益。

9.4 各方同意簽署那些為按照有關中國法律和本協議以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改實施和履行本協議必須或附帶的艘由文件和從事所有必須或附帶的事宜。

9.5 本協議共簽署 份原件,各方各保留 份。

9.6本協議經甲、乙、丙所有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乙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丙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叁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以__ _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條 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佔有55股及11%,運營方佔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

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後,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並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係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_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__作為出資,投資額:_25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股權_25_股及5%。

丙方自願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 盈餘分配

盈餘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彙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

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為的第三方。

4、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為公司服務時,其股權(乾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後年終分紅。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 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乾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為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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