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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

所謂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不僅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學校才會在畢業後發放派遣證,畢業生持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後,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並且擁有幹部身份。

很多學生只是把簽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看做自己的“保底”選擇,如果未來有更好的就業平台,就可能毀約。而用人單位為了能留住他們,往往會在三方協議上事先規定違約金。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它不良後果。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花費時間精力組織的招聘工作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還得耗費人力、物力重新進行招聘,特別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

同時,用人單位會認為該畢業生就讀的學校對學生管理不力,以後選擇該校畢業生時就會更加慎重,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學校名譽受損,對日後的畢業生就業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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