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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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品 銷 售 運 輸 三 方 協 議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承運單位(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煤炭購銷運輸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向乙方銷售煤炭,甲乙雙方認可丙方作為承運單位承運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煤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炭 噸煤炭單價 元,運費單價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煤炭款部分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17%),丙方向乙方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運輸發票(税率7%)作為結算票據。丙方委託甲方代收貨款。
3,丙方在承運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甲方發出貨物與乙方收到貨物數量不得減少2%,超出部分由丙方承擔並按相應價格賠償甲方。
4,收貨數量及質量依到乙方場地後乙方的檢測數據作為結算依據。
5,乙方在收到貨物及收到結算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17%)運輸發票(税率7%)票據10日內,1次性以銀行或現金方式向甲方付清煤炭及運費款。甲方在收到款項後5日內以銀行或現金方式向丙方支付丙方票據所開具的運費,甲方不得截留運費。
6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承運單位(簡稱: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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