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委託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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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委託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委 託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權限 甲方選擇以下第種委託權限。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代為行使甲方的權利、義務,在委託權限、期限內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與第三人洽談委託事項,開展相關工作,並簽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委託事項,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般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諮詢、勞務方面的服務,協助甲方達成交易並簽定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交易意向:甲方委託乙方提供
項代理服務。
(1)出售 (2)出租 (3)置換 (4)求購 (5)求租
第三條 限制交易的情況:
如該房地產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況,甲方不得委託乙方為其代理交易,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託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後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範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同意或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房地產交易事項後,不得再委託他人重複代理,若發生多頭委託的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權及勞動成果,恪守本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將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薦給第三人,或未經乙方許可,私自與乙方提供的客户聯繫,並進行交易,若發生此種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3、經過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應將簽定交易合同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告知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產權證應真實、合法、無糾紛、並且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
5、及時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將甲方的委託信息進行廣泛傳播,並運用其客户網絡為甲方尋找房源或促銷。 2、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委託事項的真實進展情況及市場供求情況。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實介紹房地產基本情況,協助甲方洽談並簽定交易合同,在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户等方面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虛假承諾或廣告宣傳,因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5、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6、根據市場及客户要求需變更委託事項或轉移委託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得同意,並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乙方不得超越委託權限或範圍開展工作。超越授權或擅自變更委託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説明情況,在雙方同時允許的情況下,方可辦理委託事項。
第六條 委託期限:
此委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託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續約期為 個月。
第七條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 %,或按月租金額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條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税收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受約方,違約金按交易合同金額的 %計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種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理人: 電 話: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註冊號碼:
電 話:
協理: 註冊號碼: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
委託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受委託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為其代理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託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託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託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託事項在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同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大寫)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税、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託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委託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託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於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 受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受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郵政編碼:
印製單位:
委託合同注意事項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依照委託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受委託人一旦對委託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置好委託人委託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二、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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