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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5篇)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5篇)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行政複議機關)      :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5篇)

我(們/單位/組織)對(被申請人) 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撤回申請的事由) ,現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性別,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

被申請人:X廳,地址: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請人於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xx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39號),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_,性別,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X年XX月XX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説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複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工作,因工作需要(X年X月X日有晚自習),須XX年X月XX日回,乘車至,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受傷。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綜上所述,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被申請人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此致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住所地:__縣__鎮__號。

負責人:__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__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號關於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__]__號關於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__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__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__x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__年10月8日上午__x受傷當時,__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__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__x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__x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__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__x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__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__x剛到申請人廠裏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__x操作旋切機,__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__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__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__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__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繫,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__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__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__x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__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

二oo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説,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www.)、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説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市城市信用社:張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湖南省炎陵縣東風鄉紅星村坳上08號。

申請人不服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炎公

(三)決字[20__]第0132號,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炎公(三)決字[20__]第0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__年5月12日16日許,在炎陵縣九龍經開區石潮村徵地拆遷安置區,申請人承包安置區內的房屋建設,在附近租房居住,羅道生找到申請人要租房的電費時,申請人因一輛板車在羅道生家被丟失,要求羅道生告訴自己是誰偷的,該板車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請人在修鐵路過程中,共丟失水泥19噸,報警後,三河派出所均沒有任何答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羅道生用手指向申請人説:“你眼瞎了”,申請人為了自衞,用剛喝剩的半瓶水的礦泉水瓶擋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羅道生左邊顴骨位置,羅道生揮拳重擊了申請人嘴巴一下,事後到醫院檢查治療,羅道生花去醫藥費400多元,申請人給予支付,而申請人被羅道生重擊一下,經醫院

治療花去醫藥費4000餘元,後經神農司法鑑定所鑑定為輕微傷。在這明顯、清楚的事實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對申請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陸佰元整。申請人在本糾紛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嚴重損害,炎陵縣公安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存在偏見,又打又罰。

綜上,我認為炎陵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是一項顯失公正,並帶有嚴重傾向性,存在嚴重偏見的違法處罰決定書,現請求複議機關查明事實,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決定撤銷炎陵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炎陵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

2、株洲神農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1份。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 請 人:姓名張_ 性別 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證號碼449711聯繫電話 XX8住址 X市路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 劉 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律師事務所律師 。

被申請人:名稱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地址X市XX區路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XX市XX區政府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xx〕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xx〕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着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四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街廣場1樓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縣街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信息屬於個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擔泄露業主信息責任為由,拒不查詢。

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汪茂榮,男。漢族。__年9月19日出生。

被申請人:舒城縣人民政府,法人:張秀萍。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申請複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於__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並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__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徵收土地審批文件,其土地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20__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徵收總面積1742畝,徵收範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項目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徵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准並取得附屬建築物拆遷許可證,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徵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徵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__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後,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__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並未回覆。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徵收的審批文件,其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於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__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於公益性用地範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__—20__),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項目規定的公共用地範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應該是屬於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徵收的決定已屬於違法。而且,在違法徵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於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羣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日期: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1

1.文書的基本知識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提交的法律文書。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①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②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③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核、登記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⑤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⑥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⑦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⑨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勞動保障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②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

③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2.文書的主要內容和製作要求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申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②被申請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況;③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④複議請求;⑤主要事實和理由;⑥申請人簽名;⑦附件。

本文書的製作要求是:

①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毛筆或打印。

②申請書應制作副本。

③“複議請求”是指申請行政複議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具體寫明。

④“主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有關詳細情況。空格不夠用時,可續加中頁。

3.格式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1.申請書副本x份

2.其他有關材料x份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向__市__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於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類型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此致

__市__

申請人(公章):__市____有限公司

二0__年六月二十六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户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此致

__________(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__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白__,男,__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鎮__村。

被申請人: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説,如果車輛不交給趙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説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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