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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4篇)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4篇)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4篇)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路認字(20__)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5月12日作出的__路認字(20__)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於__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__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並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並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誌,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於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於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並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__帶着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並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説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__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__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並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並且材料吸光,並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__的户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並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__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__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於受害者的户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並且經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諮詢函發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諮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户籍為非農,根據__省公安廳20__年8月31日發佈的關於印發《__省公安機關户政管理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20__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户口簿上的“户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號”卻是門牌號碼。並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户口簿”是分別於20__年和20__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_”字的起筆、“_”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__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實,但20__年的“户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__省公安廳發佈的相關通知,並且申請人已經委託__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__省__縣__鄉__村__的户主為李__的“户口簿”,據瞭解,__省__縣比__縣經濟更落後,但__縣的户口簿在20__年就已經採取打印版,__縣沒理由不執行__省公安廳關於户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性別: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聯繫電話:__。

被申請人:__,住址:__。

法定代表人:__,職務: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後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後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覆》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説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説,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四、《答覆》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麼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覆》中強調《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文件,我們並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本辦法並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置,部門規章無權設置,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置前置許可。

(三)、《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 份

2.其他有關材料 份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_月_日作出的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説,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説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填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其中,公民申請複議的,須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具體工作單位及職務或具體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直接填寫單位全稱即可)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住(地)址及聯繫方式:____________×(公民申請複議的,填寫身份證記載的住址、現住所(通信)地址及聯繫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填寫單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公民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委託代理人:__×(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案由:申請人__×不服被申請人__×作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名稱),向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

一、複議請求

(一)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名稱)或確認被申請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名稱)行政行為違法;

(二)________×;

……。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依據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三)________×;

……。

此致

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1.身份證明覆印件(公民申請複議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單位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明覆印件)

2.授權委託書(申請人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3.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材料(申請人須在證據材料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__×(簽名或單位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__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__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説:“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説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説: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脱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序違反了20__年_月_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__年_月_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代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代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説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代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序處罰的實施程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__的民警於20__年_月_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__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

被申請人:張__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no.:_____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____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説:“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説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説: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脱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序違反了20__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__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代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代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説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代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序處罰的實施程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張__的民警於20__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____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複議申請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__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

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説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關琳江

20__年1月9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龐秀賢,女,漢族,20xx年5月22日出生,現住遷西縣灑河橋鎮安家峪村。

委託代理人:邵景全,北京市京大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

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

住所地:石家莊市城角街666號。

法定代表人:劉鳳廷,任該局副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所作出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根據《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用地單位申請佔用、徵用林地或者臨時佔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一)項目批准文件;(二)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四)與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而遷西縣明珠鐵選廠提供的材料中,遷西縣人民政府在向河北省林業局出具《林地權屬證明》時,不是根據《林權證》、《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而是根據礦山整合資料,該做法與法相悖。河北省林業局無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據違法作出的虛假證明資料實施行政許可,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而事實上,《林地權屬證明》中涉及的4.25畝宜林地使用權,該宜林地是申請人與前夫趙明澤離婚時分得的。(最初是申請人前夫從趙明貴處通過換樹以樹帶地換來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與徵佔行為無關的漏洞百出的所謂礦山整合資料用於徵佔地樹的行政許可申請,騙得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而未對實際使用權人進行任何補償。河北省林業局在已經發現材料不實的情況下,對此不聞不問,顯系違法施政。

二、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的程序違法。

1、河北省林業局無端剝奪利害關係人查閲聽證資料的權利。

申請人作為利害關係人被通知參加聽證會後,於聽證會前通過代理人到河北省林業局查閲資料。但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推三阻四,直到20xx年1月4日下午聽證會正式舉行時,該局仍然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事實上直到聽證會結束,河北省林業局所據以作出行政許可的資料,申請人仍然沒有知悉,委託代理人要求查閲和複製材料時,相關人員仍舊百般刁難。)如此,表面上是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實際上一直被暗箱操作。程序不公的聽證,一開始就有為達目的走過場之嫌。

2、河北省林業局省略聽證會質證程序的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林業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明聽證參加人身份;(二)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事由、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名單,並宣佈聽證會開始; (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人員進行陳述; (四)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進行陳述; (五)聽證參加人進行申辯、質證;(六)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會結束。”而河北省在組織行政許可聽證過程中,根本沒有組織聽證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證據進行質證,同時對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證據也不聞不問。一個多達數十人蔘加的聽證會,僅用了不到一下午的時間就草草收場,去除核對與會人員身份和主持人發言的時間,平均每人發表陳述意見的時間不足二分鐘。根本沒有雙方舉證、質證的時間。河北省林業局還首創了“利害關係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只允許代理人發言,本人只能旁聽”的這樣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的聽證發言模式。這種為趕時間走程序而實行的簡單粗暴的做法顯然是對公民權利的漠視和對百姓利益的罔顧。

3、河北省林業局對有問題的材料的實質性內容應當進行核實而未核實。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查方式上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的。而河北省林業局在審核時,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內容核實,客觀上放縱了明珠鐵選廠的弄虛作假行為,也包庇了遷西縣政府出具虛假《林地權屬證明》的錯誤,造成了對申請人權益的三次傷害。

如前述,聽證會上,灑河鎮政府、遷西林業局等機關代表均承認,《林地權屬證明》是根據所謂“礦山整合資料”出具的。也就是承認《林地權屬證明》不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據《林權證》、《林地承包協議》等合法有效憑證出具。在此情況下,既然《林地權屬證明》有違背事實和法律之嫌,河北省林業局就應當依法對該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核。而該局卻採用了推卸責任的做法,明知材料有問題,依然依據有問題的材料實施行政許可,該做法顯然過於官僚主義,顯有“權為利用、情為權系、利為官謀”之嫌。

三、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濫用職權,使具體行政行為嚴重不當。

申請人從聽證會上得知本人享有使用權的4.25畝宜林地被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確定在明珠鐵選廠名下後,十分氣憤,遂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林地權屬證明》,同時通過代理人告知河北省林業局,要求該局停止辦理行政許可,以免錯上加錯。

但是,河北省林業局不但故意不停止行政許可事項,反而與申請人搶時間,爭分奪秒突擊為明珠鐵選廠辦理徵佔用林地許可。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1日向唐山市政府提出複議後,河北省林業局1月13日就以處務會通過行政許可,14日就緊鑼密鼓地讓主管局長籤批。1月16日,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發律師函要求暫緩發放行政許可文件,律師一離開,河北省林業局就將許可文件郵寄到遷西林業局。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民權不可欺,被申請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嚴重背離了黨的親民路線,踐踏了法律尊嚴,侵犯申請人和眾多安家峪村百姓的合法權益,故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特向貴政府依法提起行政複議,請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糾正錯誤,撤銷違法行為,為民做主!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龐秀賢

20xx年1月21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_族,個體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_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説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裏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繫,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支,男,56歲.,漢族,xx省xx縣xx鄉農民,住x縣xx鄉xx村。

被申請人:xx省xx縣税務所

地址:xx省xx縣xx鄉xx街x號

法定代表人:孫職務:所長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縣xx鄉税務所x字()第x號杭税處決定,特向 縣税務局申請複議。請求撤銷x字()第x號抗税處 決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kxx鄉農民。xx鄉有一座16門磚瓦窯場,為鄉辦集體所有制企業。19x x年,鄉人民政府與該鄉農民付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合同規定:鄉政府為甲方,付為乙方。

甲方將磚瓦窯場發包給乙方,並提供場房、場地、制磚機械;乙方負責經營管理,承擔企業應繳納的税金,向甲方上繳承包金額1萬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當年12月底止。

付承包後,又以發包方身份,與申請人簽訂了制磚承包合同。合同規定:付為甲方,申請人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場房、機械等設備和投資並承擔應繳納的税金,乙方為甲方生產磚成品209萬塊,並負責支付購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費用以及工人工資;甲方分取 30%的售磚款,乙方分取70%的售磚款。合同生效後,申請人即進行生產,合同履行了8個月,申請人生產成品磚68萬塊。19x x年X月xx鄉税務所通知申請人繳納企業所得税。

申請人申明按合同規定應由甲方付繳納税金,但是税務所認為税金應由申請人繳納,堅持向其徵收,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因申請人堅持税金應由付繳納,税務所便於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磚瓦窯場,要拉走6萬塊磚以物折抵税款。由於申請人和工人阻攔,磚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鄉税務所作出x字()第x號抗税處罰決定,以抗税為由對申請人處以3000元罰款。申請人不服上述處罰決定,理由如下:

xx鄉磚瓦窯場本屬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鄉鎮企業,該企業19x x年實行承包後,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人付負擔税金。付後來雖將制磚生產指標又轉包給申請人,但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磚窯場的原承包人付負擔税金。並且在申請人制磚期間,窯場的產品銷售、財務收支等生產經營管理權仍由付行使。因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規定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申請人並非納税義務人,不應承擔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義務,不繳納税款並不屬於杭税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申請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的x字(x)第x號抗税處罰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税務局

申請人_____支

20xx年X月X日

附:

1.申請書附本1份;

2.證據材料2份。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喬_ 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交通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説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366495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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