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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止申請書十篇

仲裁中止申請書十篇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

仲裁中止申請書十篇

工作單位:X省X縣X公司。

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X省X縣大槐樹鎮李堡村。

被申請人:X省X縣X公司

地址:X省X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

具體如下: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年8月6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作業時腿部嚴重受傷。經X縣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處軟組織擦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傷勢進行了治療及護理,同時認定為工傷。在被申請人的組織下,申請人於X年1月經榆次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2

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低保申請書)聯繫電話

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銷售部負責人:手機號:

申訴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進入x公司工作,職務為,月工資x元,用人單位在x年xx月xx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x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單月工資x0.5)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xx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單月工資x2)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工作介紹人:

由於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係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時間: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3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户,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户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説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説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説,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户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户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户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着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説,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説,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説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説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户家庭接受,説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説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説,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説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户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 ,男,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生,漢族,住廣東省_____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 _____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 :廣州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 8_00 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_600 元,一次性傷 殘就業補助金 _600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400元,護理費 10000 元; 住院伙食費 2400 元;返還押金 5000 元,合計人民幣 _84000 元。

2、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_年 5 月 9 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 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 2200 元/月。20_年 5 月 10日 _ 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 A55246 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 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 20_ 年 4月 6 日認定為工傷,20_ 年 4 月 3 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 20_ 年 2 月 10 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 20_ 年 4 月 4 日 起至 20_ 年 5 月 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 20_ 年 5 月直至現在 20_ 年 5 月 30 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 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 人支付申請人工資 8_00 元(20_ 年 5 月至 20_ 年 5 月 30日)。由於被申請 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_600 元(2200 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 助金 _600 元 (2200 元/月×8 個月) 3、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400 元 (2200 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 10 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 支付護理費 10000 元(1000 元/月×10 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 80 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 2400 元(80 天×30 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 5000 元;合 計人民幣 _84000 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5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築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乾)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牆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複製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複製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複製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築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於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於建築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佈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月4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路。

被申請人:陝西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年1月19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兩份《___集團______卡使用協議》。編號為___的合同約定申請人一次性向被申請人支付50萬元卡費,每三個月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元,合同期限約定為1年。編號為___的合同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50元卡費,合同期限為6個月,合同到期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56萬元。兩合同同時約定如被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支付費用,超過七個工作日後,被申請人除應繼續支付卡費和約定的消費額外,還需按應付款每日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按時向被申請人支付100萬元卡費,但合同到期後被申請人不能向申請人退還卡費和約定的費用。___年1月2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截止08年1月2日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本金及收益共計元,將該筆款作為本金從08年1月2日開始每月向申請人支付收益款元。並從___年7月開始對______7年到期的本金進行償還。

截止______年9月,被申請人共計向申請人支付了元收益款,現被申請人仍欠申請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申請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

此致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撤銷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證據:_________________

1.本申請書副本______份;

2.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3.證據件。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實例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蔣__________,經理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號申請撤銷事項: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仲字第_____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成套設備公司簽訂了總價值為_________萬元的機械配件購銷合同,後因設備公司不按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供貨,雙方發生糾紛。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申請人與該設備公司之間雖就仲裁問題進行過商洽,但一直沒能達成協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該公司謊稱曾有口頭協議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而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則越權裁決。為此,我公司提出上述申請,請依法審理。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_____,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______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______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____________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______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_________共同操作一台機器,整理_________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審核,確認申請人20______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______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_________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_市____貿易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區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趙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市___區____大街___號;

法定代表人:路___,董事長。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證實,被申請人由於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後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採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採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願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仲裁中止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男,19xx年8月12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山西省XX縣XX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山西省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山西省XX縣XX公司

地址:山西省XX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年8月6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作業時腿部嚴重受傷。經XX縣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處軟組織擦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傷勢進行了治療及護理,同時認定為工傷。在被申請人的組織下,申請人於年1月經XX市勞動能力委員會為九級傷殘。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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