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申請書(精選6篇)
- 申請書
- 關注:5.34K次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漢,X年X月X日出生,住所:
被申請人: ,漢,X年X月X日出生,住所:
申請執行依據: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200X)號民事調解書
申請請求: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款X元及其利息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本案執行費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年X月X日,在法院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由法院依據調解協議製作的調解書已經雙方簽收而生效結案。調解書約定被申請人應於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請人XX元。被告於X年X月X日已支付X元,尚有X元未支付。被告於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簽訂協議書並註明已收過其已支付的賠償費用,且延遲之前規定的最後日期。但如今被告並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完剩下的賠償費用X元。
故申請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賠償款X元及其利息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被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執行依據: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20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
申請請求:1、執行被申請人給付的租金及利息53325.85元(租金41198.47元及利息12127.38元);2、本金41198.47元的利息,從20xx年9月16日起算至付清日為止,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執行;3、本案執行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lk訴湛江市第四建築公司重慶公司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永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於20xx年2月27日作出了(20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湛江市第建築公司重慶公司分公司應在判決書生效後五日給付原告lk租金41198.47元及其資金佔用利息損失(其中以本金24198.47元,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以本金41198.47元,從20xx年2月16日止起付清為止,均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但申請人申請執行被告湛江市第四建築公司重慶公司分公司財產時,重慶公司分公司提出異議,證明自己已經無力償還能力, 20xx年6月29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湛江市第四建築公司重慶公司分公司下屬無法人資格,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應執行總公司即湛江市第四建築公司財產。現依據20xx年3月12日生效的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於20xx年7月9日生效的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20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總公司湛江市第四建築公司的財產。(至今申請人未收到一分錢)
此致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個人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郵編)
(單位寫清楚: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職務、住所地、電話、郵編)
被申請人(個人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郵編)
(單位寫清楚: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職務、住所地、電話、郵編)
申請強制執行的標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及生效情況:
被執行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舉證:
申請人要求查扣被執行人的上述有關財產,若查扣錯誤,願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此致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陽新縣大王鎮下海村七組。
委託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駱名貴,程凌。
被申請人:伍,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陽新縣興國鎮東嶽路35號。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強制執行(20xx)陽民一初字第88號《民事調解書》;
2、依法由被申請執行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行費用。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20xx)陽民一初字第88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申請人應於20xx年12月30日前償還申請人50000元。該調解已於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20xx)陽民一初字第88號《民事調解書》均一致同意並簽名捺印,該一審民事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生效調解規定的償還日期已過,但被申請執行人至今仍未主動履行該生效調解所規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陽新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曹x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5
申請執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經理 電話:
被執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20x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順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順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於判決書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順民初字第67號生效判決書壹份
民事執行申請書 篇6
強制執行申請書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執行依據:( )深寶法民初/重字第 號民事判決/調解/裁定書。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決。
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此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shenqing/kg08z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