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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項目總結報告:騙取出口退税案件偵查

實訓項目總結報告:騙取出口退税案件偵查

【實訓目的與要求】

實訓項目總結報告:騙取出口退税案件偵查

通過案例,掌握騙税案件犯罪構成要件及騙税手法,針對性選擇偵查途徑開展偵查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採取偵查措施,圍繞犯罪構成進行調查取證。

【實訓對象】

經偵專業

【實訓時間地點】

XX年9月25日 1205教室

【基本案情】

XX年4月8日,江蘇某代理公司申報出口貨物“服務器用儲存單元”(俗稱硬盤)共30件,計2160只,每隻單價為120美元,海關人員對該貨物進行現場開箱搜檢,發現實際貨物為硬盤托架,而此物國內市場價格最高不超過20元人民幣,出口貨物明顯申報不實。

4月17日,xx海關緝私局到xx對實際貨主單位xx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元公司)進行調查,並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4月18日,xx海關緝私局將此案移交xx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辦。江蘇省公安廳對此案高度重視,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4月21日晚10時許,江蘇警方將企圖潛逃出境的多元公司負責人xx抓獲。今年28歲的xx,家境優裕,但學習成績不佳,高中畢業後,進了一家民辦大專學院學習,但不久就中途退學,在其家人的支持下開始經商做生意,從事電腦及配件的銷售業務,經常出差到上海、廣東、深圳等地,結識不少台灣、香港和上海、廣東等地的商人,年收入數十萬元。xx雖然年紀不大,但閲歷豐富,處事老到,且愛慕虛榮,追求享受,購置了與他身份和財力不相符的寶馬轎車和帕傑羅吉普車,顯示出了對高消費的追求。 

問題1:本案中行為人涉嫌構成何罪?為什麼?

問題2:假設由你來訊問犯罪嫌疑人,試製定訊問提綱。

面對民警的訊問,xx百般狡辯,以一套準備好的説辭加以搪塞,他自稱是在台商“佔根武”的授意下進行的,自己則在香港明飛公司打工,xx想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台商“佔根武”身上。xx説,他是在XX年春節前夕在深圳認識“佔根武”的。

xx的這一套説辭確實十分狡猾,專案組民警知道騙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關鍵點在於案件中的外商必須到案,方能查清有無實際出口的真實業務,否則案件就難以繼續深入。外地不少此類案件半途而廢,不了了之,最大的教訓就在於無法查找到外商,摸清結匯的來源。

顯然,專案組眼前的重頭戲是查找“佔根武”,“佔根武”能否到案決定着案件的成敗。根據xx的交代,專案組派出兩組人馬,一組人馬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就地查詢“佔根武”的出入境記錄;另一組人馬南下深圳,在羅湖海關查找XX年春節前後這段時間有無“佔根武”的出入境記錄。經過工作,兩組人馬都無功而返。再次提審xx,xx依然堅持自己當初的交代,案件陷入了僵局。

正面進攻難以奏效,就從側面迂迴。專案組民警沒有灰心,深入到多元公司進行走訪,公司人員都説沒有見過“佔根武”這個人,專案組民警在多元公司記錄的相關賬簿中進行查找,試圖找到與台商關聯的隻言片語。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終於在恢復的電腦數據中會計的一個流水賬上,發現曾經支付給一個叫“詹xx”的人5000元現金,專案組分析這個詹xx可能就是xx所説的外商“佔根武”。專案組民警又一次提審xx時,xx頓時傻了眼,不得不承認他先前與民警玩了“文字遊戲”,故意將“詹xx”説成了“佔根武”,意圖使案件無法深入,令民警知難而退,從而矇混過關。

利用台商開設皮包公司

據調查,詹xx,男,31歲,台灣台北縣人,上海高新開發區某企業員工。令專案組喜出望外的是,就在他們準備啟程到上海尋找詹xx時,6月7日晚,詹xx竟然來到了xx公安機關,將他和xx“合作”的情況向警方和盤托出。

詹xx是XX年初在台灣某電腦公司上海辦事處工作時,與xx相識並結為朋友的,並曾應xx的邀請到xx遊玩過幾次。XX年3月,xx找到詹xx,説為了業務的需要,要詹在香港註冊一家公司,交給他來全權打理。詹xx依言照辦,就用自己的身份,通過香港一家會計事務所上海辦事處在香港註冊了一個“香港明飛有限公司”。公司註冊後,詹xx就將公司的所有證件、公章等資料,都郵寄給了xx。

XX年9月27日,詹xx又根據xx的要求,到xx某銀行開設了明飛公司深圳離岸賬户,並辦理了將此賬户委託xx代理的相關手續。

令詹xx始料不及的是,6月3日,突然收到了由快遞公司轉來的香港有關部門的罰單,稱他的明飛公司註冊一年多,沒有經營過一筆業務,又未按時年審,決定罰款1萬元。望着罰單,詹xx滿肚委屈,此事與己無關,竟要自己代為受過,他便與xx聯繫,由於xx此時已被公安機關羈押,無法聯繫上。於是,詹xx就焦急地趕到xx,想不到警方也正要找他調查情況呢。詹xx的出現和他提供的情況,戳穿了xx的彌天大謊,使案件偵查出現了重大轉折。

問題3:請你模擬公安機關辦案,列出本案的查證重點和取證途徑

一批托架來回搗騰了130多次

選擇什麼樣的形式出口,選擇什麼樣的貨物出口,xx經過了一番精心謀劃。在前幾年經營電腦業務時,供貨方隨貨贈送了一批硬盤托架,一直堆放在倉庫裏,xx決定將這些沒有一分錢成本的硬盤托架包裝出口。在出口方式上xx選擇了空運,他認為一是海關對空運貨物查驗率低;二是出口貨物申報的是電子產品,海關人員這方面的知識不多,難以發現;三是空運出口,週轉快,獲利大。

由於xx十分狡猾,供述時有真有假,加之涉及的範圍廣、人員多、跨度大,給案件偵查帶來了很大困難。要搞清xx的犯罪事實,必須從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三個方面梳理,固定他的犯罪軌跡。隨着偵查的深入,xx“空手道”的伎倆昭然若揭。

在貨物流方面,xx利用生意場上的朋友,構建了一個物流通道。他將採購服務器硬盤時附送的硬盤托架分別通過xx和上海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至香港明飛有限公司,而以“服務器用儲存單元”的名義報關進行審報出口。貨物“出口”到香港後,由當地物流中心的黃某某負責以每箱180元的價格,將硬盤托架以走私形式帶回深圳,再通過快遞方式託運回xx多元公司。然後,xx再授意手下將貨物重新包裝,再報關出口,如此循環出口往復,將一批托架硬生生地來回搗騰了133次,製造了貨物報關出口的假象。

在發票流方面,xx知道在辦理退税過程中,必須開具大量銷項發票,才能由外貿代理公司辦理退税,而多元公司在出口時未實際購買貨物,缺少進項增值税專用發票。於是,xx就與杭州某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取得聯繫,正好,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積壓了一部分進項增值税專用發票,王某便以3%或3.2%的開票費用,為xx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共計596份,用於多元公司抵扣税款。

在偵查中,專案組發現xx的作案過程,有着不斷升級的趨勢。xx為了獲取更多的非法所得,想方設法降低犯罪成本,獲取更大的利潤。在換取外匯上是這樣,在貨物流方面也是這樣,原先他是通過深圳的朋友郝某某將貨物發回xx,郝從每件貨物中獲利10元,不久,xx跳開郝某某,直接與香港的黃某某聯繫;為了減少外貿出口代理的費用,案發前,xx又註冊了一家名為“xx賽麒外貿進出口有限公司”,案發前正在申報辦理自營外貿出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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